员工集体宿舍管理制度

|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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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集体宿舍管理制度(精选篇1)

(一)保护建筑物,爱惜附属设施、水电及安全设备和各种家具。

(二)节约使用水、电及公司配备其它资源。

(三)宿舍就寝时间以晚间不超过23:30时为原则,23:30时熄灯后,不得有妨害他人休息的行为。如有学习、看书者可保持一盏私用台灯。

(四)宿舍内不得有酗酒、赌博或有伤风化等不正当行为。

(五)宿舍内外一律禁止养家禽家畜及宠物,以确保环境清洁卫生。

(六)宿舍内不得存放违禁及易燃物品;不得在宿舍区燃放烟火和鞭炮。

(七)宿舍内一律禁止炊事,并不得私自使用电炉、酒精炉或其他燃火工具等,以保证安全。

(八)宿舍内严禁私自安装电器和拉接电源线,严禁使用高功率电器及超负荷用电。

(九)宿舍内不准剧烈活动、喧哗或使用器具造成噪音等扰乱他人及附近安宁行为。

(十)凡外出员工必须在23:30前回宿舍,0:00—6:00保安应拒绝任何人进入宿舍,因加班而迟归的除外。

以上规定敬请遵守,违反者按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工厂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员工宿舍的管理,保证宿舍的安全、文明、整洁,使员工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住宿员工。

第三条责任部门:公司员工宿舍管理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管理职责包括:员工宿舍人员出入手续情况登记、负责员工宿舍公共设施的购买、维护及统计报修,监督检查员工宿舍的各种安全、卫生情况。

第二章入住与退房相关手续

第四条员工申请住宿条件及方式:

4、1公司员工于辖区内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至行政人事部申请住宿。

4、2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

4、2、1患有传染病者。

4、2、2有不良嗜好者。

4、3不得携眷住宿。

4、4需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五条退宿: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解聘等)时,应于离职当日内到行政人事部办理移交手续,清点财物,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违者由保卫人员强制迁出;员工因其他原因不需在员工宿舍住宿,应至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请并立即办理宿舍相关物品(如房间钥匙等)移交手续,并于当日内在行政人事部指定人员监督下将个人物品搬离员工宿舍。

第三章宿舍日常管理制度

第六条任何员工未经公司许可,不得擅自留宿外人。

第七条公司为每位员工配置床位一个,员工必须严格服从行政人事部的`统一安排,不得私自随意调换房间、房间内公共财产物品或多占床位,若有更改则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安排;对于每月不在宿舍住宿达5天(特殊情况除外)的员工,公司将收回床位,取消该员工住宿资格,另行安排人员入住。

第八条宿舍评出宿舍长,负责本宿舍的管理工作,住宿人员必须服从舍长的有关安排,不服从者将依规定处罚。

第九条员工不得于宿舍内有酗酒、赌博、打架斗殴、骂架或有伤风化之行为。

第十条员工不得攀爬宿舍窗户;在未受邀请或得到室员允许的情况下,不得私自进入他人宿舍或动用他人物品;违者一经发现以盗窃嫌疑论处,视情节轻重处理或交公安机关。

第十一条注意宿舍内安全用电,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并装接额定功率大于400W电器;人员离开务必检查并关掉所有电器电源。

第十二条注意安全,放火防盗;员工离开宿舍必须关好门窗;室内严禁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现金、财物等应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遗失由各自负责。

第十三条员工宿舍的公用水电设施若有损坏,宿舍长必须及时报告行政人事部派人修理,如不报告出现事故由该房室员负责。室员不得擅自违章维修,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四条按时作息,宿舍就寝时间以不超过晚间十时为原则;休息后不得有干扰他人宁静之行为。上、下夜班员工应保持安静。

第十五条住宿人员不得有意损坏宿舍公共财产及设施,如造成损坏,由公司行政人事部酌情处理,由责任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其他处罚。

第十六条除有关人员查房、检修外,任何男士不得进入女宿舍,女员工不得长时间(超过两小时)在男宿舍逗留;员工亲友来访,男性不得进入女宿舍,女性不得长时间(超过两小时)逗留;若确需长时间逗留,须报经行政人事部批准。

第十七条员工宿舍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并应遵守:

17、1个人物品摆放整齐;不得随手乱抛垃圾;垃圾应及时清理至垃圾池。

17、2每个宿舍由宿舍长安排卫生值日人员并应保持地面及门前清洁;每周应最少组织一次大扫除以清洁卫生死角;保持:宿舍内整洁卫生,室内无杂物,地面、墙面无污迹,天花板无蛛网,空气清新、无异味;下水道因卫生不清洁造成的堵塞由责任人承担其维修费用,如无法明确责任则由所住房间员工平均分摊。

17、3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

17、4宿舍及宿舍区内一律禁止饲养家禽、家畜。

17、5不得于墙壁、橱柜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物品。

第十八条行政人事部每周对宿舍卫生状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每月综合评比一次,确定相关的奖惩制度并据以实施。

第十九条员工必须团结一致,互谅互让,互勉互助,取长补短,和睦相处。

第二十条处罚规定。违反上述款项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通报、记过、开除及10元—100元罚款等处罚。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开始实行。

员工集体宿舍管理制度(精选篇2)

为了加强和规范员工宿舍的管理,根据宿舍的实际情况,现制定出如下管理制度:

1、不准随地吐痰、乱丢东西,抽烟的同志注意烟头烟灰不要乱弹、乱扔,保持室内、过道整洁干净,不准往窗外丢杂物,卫生间要经常冲洗,垃圾要倒入指定垃圾桶。

2、注意节约水电,出门或离开宿舍务必关门、关水、关电,以免影响他人生活起居和财产安全,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避免浪费水电。不准私自接拉电线,预防火灾事故,保证人身和财产不受安全。

3、宿舍内禁止使用大功率用电器,严禁使用热得快、电热毯、电磁炉、取暖器、油汀等,开水壶必须使用自动断电的.防干烧的。

4、严禁在宿舍内大声喧哗、吵闹、大声播放收(录)音机、电视,所有娱乐活动应文明、小声,以不影响他人休息为前提。

5、房间所住的人员负责自家房间卫生清扫,走廊、楼道等公共卫生区每间宿舍轮流值日(当日值班宿舍必须最后离开保证楼道、走廊干净整洁,最后大门上锁)。

6、宿舍的水管、电路坏了,必须及时告知王建华请人维修,严禁个人自己接修,确保个人自身安全。

7、每家物品摆放整齐,必须摆放在自己家中,不许占用楼梯过道摆放自家物品及堆放杂物,确保楼梯过道畅通整洁。

8、各位员工离开宿舍时,一定要将门窗关好,并将贵重物品及现金管理好,贵重物品不得在宿舍乱放,要做好防盗防丢失工作。

9、凡本公司员工休息时间离开宿舍区必须告知杨利闯出去几个人,去哪里,回来后也必须通知他已回来。

10、所有员工必须爱护宿舍设施,不得随意改变宿舍结构,在墙上打孔钻眼等。

本规定自20__年7月1日起实施

员工集体宿舍管理制度(精选篇3)

为了使住宿员工更好地学习、生活和工作,维护职工宿舍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是符合居住职工单身宿舍条件的职工,经本人申请所在部门签注意见,报厂审查批准后,由保卫部门登记(或总务部门)安排住宿,外来人员一律不准进住。

二、外单位住我厂宿舍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管理规定,在进入我厂宿舍住宿时,应将完备后的住宿手续,交宿舍所管单位保卫科查验登记,后由该单位保卫科办理住宿人员进出厂出入凭证,否则一律不准进厂住宿。

三、宿舍内部所有的公共财产,每个职工必须爱护,不得任意搬迁,更不准损坏和拆改,否则照价赔偿,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罚款。

四、住宿舍必须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安排和调整,每个房间必须按规定住满室内人数。不满者,宿舍管理人员有权安排人员住宿,任何人不得拒绝。

五、爱护宿舍卫生,室内、过道、楼梯间保持清洁卫生,不准在室内外堆放垃圾,随地大小便、乱丢果皮、纸屑和乱倒脏物以及在墙上乱画,违者处以10-50元罚款,各室由室长安排每天轮流打扫室内清洁,凡不执行者,每次处以10元的罚款。

六、注意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等浪费现象,室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器、电饭煲等高能器具。室内电灯定为一室一灯、一插座,灯泡在100瓦以内(从制度下发之日起,凡宿舍存放电炉、电热器、电饭煲等高耗器具,视为使用处理,除没收器具外,并处以50-200元的罚款)。

七、厂内单身宿舍,凡室外安装计费电表的,除不准使用电炉外,可暂使用电饭煲、电炒锅等炊事电器。

八、禁止宿舍内进行赌博及其它违法活动,凡是赌博,除没收外,每人处以1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并予除名。

九、严禁在宿舍内酗酒、打架、斗殴或侮辱他人,违者视其情节轻重处以10-1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并予除名。

十、严禁男女混居一室(含已婚男女),违者处以100-500元罚款。

十一、宿舍内安有保险并封条,凡私自拆封条、拆换保险或因用电过大引起保险丝烧断者,视为偷电论处,发现一次罚款寝室20-50元。

十二、提高警惕,搞好防火、防盗工作,严防火警,火灾事故的发生,宿舍内部发生被盗,除保护好现场外,应在24小时内报告厂保卫科,否则不予处理,对于人为造成的火警、火灾事故,一经查实,给予责任者一次处以10-1000元的罚款。

十三、单身宿舍人员,在住宿期间,无故在外租赁房屋者或无特殊情况,当月累计不在宿舍住宿时间超过7天者,按自动放弃住宿权利,宿舍管理人员有权责令其将东西搬出,同时安排他人住入。

十四、住宿舍人员,一经安排住宿后,必须坚持对号入座的原则,严禁擅自调换房间床位,如需逐换须经厂管理人员同意后方能更换,违者处以10-50元罚款,并责令其改正。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员工集体宿舍管理制度(精选篇4)

一、目的

为加强宿舍日常管理,维护宿舍整洁与卫生,规范员工住宿条件及行为,保障住宿人员人身及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职责

1、人事行政部负责本制度的制订、执行、监督、完善。

2、人事行政部负责员工住宿的安排、分配、管理。

3、宿舍长全面负责本宿舍卫生、安全、纪律等方面的日常管理。

四、住宿标准

1、公司宿舍按员工职位级别划分为普通员工、主管、经理、高管四类级别标准,具体标准见下表:

2、公司宿舍房租费、物业管理费、供热费、有线电视费由公司承担;公司不承担宿舍的水电费(由宿舍成员均摊)、电话费、网络费、宿舍设施非正常损坏产生的费用。

3、原则上要求所有非天津本地的员工都要入住公司宿舍,特殊情况如需外宿的,必须提前一个月填写《员工外宿申请表》(见附件1)向人事行政部提出申请,经分管行政的副总经理批准后,可按级别标准享受公司住宿补贴。

4、公司聘用天津本地的'员工不享受公司住宿补贴。

5、因个人违规被取消入住宿舍资格的,不能享受公司住宿补贴。

五、住宿规定

1、每个宿舍设宿舍长一名,由该宿舍内部成员投票产生,公司补贴宿舍长每人每月100元。

2、宿舍长负责制定本宿舍的《宿舍卫生轮值表》,宿舍成员必须服从宿舍长的管理,按《宿舍卫生轮值表》安排,自觉打扫宿舍卫生。

3、注意个人卫生,不得随地吐痰和乱扔垃圾;衣服、床单、被套等私人用品要经常换洗,保证干净无异味。

4、员工起床后,自觉把床上和宿舍内的私人物品整理好。

5、员工个人贵重物品如钱包、手机、电脑、银行卡等要妥善保管好,不得随意乱摆放。

6、爱护公物,不得有故意破坏行为,对丢失或非正常损坏公司财物的,要按价赔偿。

7、不准在宿舍地面、墙壁、门窗、床架上乱贴乱画,不准高空抛物。

8、保持卫生间清洁,定期清洗便池,便后必须冲水。

9、节约用水用电,注意用电安全,不准私自乱接拉电线及违规用电。

10、宿舍内不准大声喧哗、追逐取闹,晚上22点过后不可使用音量过大的音响设备,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11、宿舍内不准赌博、打架、斗殴,不准有伤风化等违法行为。

12、宿舍内严禁私藏刀具、枪、毒等违法物品,一旦发现,公司将按国家法律法规交由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13、如遇外出,晚上不回宿舍过夜的,必须在当晚22点之前通知宿舍长,并说明去向,由宿舍长进行登记。对未按规定通知宿舍长而又在外发生人身财产损失的,公司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4、最后离开宿舍的员工应检查确认关好水电开关、窗户,锁好门后方可离开,睡觉前必须对宿舍大门进行反锁。

15、宿舍公共设施出现故障,由宿舍长向人事行政部提出维修申请,如属人为故意破坏的,一经查实,维修费用由损坏者承担。

16、公司宿舍原则上不准留宿外来人员,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留宿的,必须得到公司领导批准方可。

17、遵守社会公德及宿舍小区管理规定,与邻舍和睦相处。

18、违反上述规定的,人事行政部将视具体情况进行通报、警告、罚款、取消入住宿舍资格的处理。

六、宿舍卫生安全检查、评比

1、每月底由人事行政部组织本部门人员及所有宿舍长对宿舍进行检查,并依据《宿舍安全卫生检查表》(见附件2)项目对检查进行评分。

2、人事行政部于检查后第二天对检查评比结果予以公布,以示嘉勉和改善。对检查评分不合格的,则取消该宿舍长当月补贴100元。

3、参加宿舍检查的人员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检查评分,不得弄虚作假、假公济私。

七、解释权

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制订、修订和解释。

八、实施时间

本制度自20__年12月11日起实施。

员工集体宿舍管理制度(精选篇5)

为规范学校教师集体宿舍的管理,营造一个整洁、舒适、安全、和谐有序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教职工必须服从统一安排、统一管理、严格遵守本制度。宿舍入住由学校统一安排、协调。

2、教职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换宿舍,如因特殊原因需书面形式报告总务处并说明原因,征得同意后方可入住或调整。

3、教职工离职应于离职当天把房间钥匙交回总务处,并在当天内搬离学校宿舍。

4、教职工在搬离时,其公有财产必须由总务处派人员点收接管、验收合格,才能办理其它手续。否则以移交未清论处。如发现有损坏公物的,必须按损坏情况赔偿。

5、宿舍公有财产由总务处进行登记管理,任何人不得据为已有,不得随意移动。

6、宿舍内的设备、设施正常使用损坏需维修时由学校承担费用,非正常损坏由责任人承担全部维修费。

7、节约使用水、电,使用完要及时关闭,离开及休息前应仔细检查。不准在宿舍内乱接线路,以免发生火灾,后果自负。

8、所有教职工不得使用电炉、电磁炉、电饭煲、液化气、酒精炉等灶具在宿舍内做饭,如果发现将代管灶具,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9、保持宿舍内外整洁、卫生,不得在宿舍墙廊内外乱贴、乱划,更不能将垃圾放在宿舍走廊内。

10、宿舍内不准进行剧烈活动、喧哗或使用器具造成噪音等扰乱他人安宁行为,同事之间要相互尊重、包容、友好、和谐。

11、任何教职员工不得在宿舍内进行违法活动,一经发现立即辞退并搬离学校。

12、任何教职工均不得留宿外人,若有特殊情况需经校长同意,报总务处备案。

13、教职工亲属或朋友到校探访必须在门卫处登记,晚上十点前离开学校。

14、本制度归总务处负责解释,自今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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