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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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篇1

一、向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提出申请物业管理企业经营资质转为正式三级的报告;

二、填报《厦门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表》;

三、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的临时三级资质批复;

四、附下列文件:

1、企业经营负责人姓名及其学历、职称证书;

2、公司章程(加盖公章);

3、工商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4、验资证明(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

5、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

6、经营办公场所证明;

7、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8、具有专业职称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含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具体要求(专职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

(1)企业负责人取得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

(2)企业专职专业管理人员全部取得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3)企业要具有工程、经济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

(4)中级职称人员必须要有原单位出具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并要签定劳动合同;

(5)企业经理必须有大专学历,二年以上物业管理经验;

(6)送验时必须提供证书原件,并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申报材料要真实,企业从业人员、中级职称人员必须是本公司的在编人员,

不得借用各种证书,一经查明将不予办理企业资质;

物业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篇2

一、目的

规范物业公司采购流程,明确采购责任,对采购过程进行管控,确保采购的物资、服务符合公司规定的要求,以保证公司利益。

二、适用范围

物业管理所需要的所有物资(如项目开办物资、工程保养、修缮、保洁、消防、保安、绿化、相关部门所需物资等)的采购活动。

三、职责

1、项目各部门:按照当月资金计划由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定采购计划申请,并协助行政部进行物资核对、清点入库或紧急采购结算;

2、综合事务部:采购专员负责协助公司综合部相关人员确定采购分供方、把控物资价格、协助签订合同、受理产品及服务质量的投诉等;

3、客服总监:负责审核采购计划,包括计划内和计划外物资采购申请。

四、采购物资的分类

A类: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日常耗材,单价<1000元

B类: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固定资产,单价≥1000元

特殊类:大金额固定资产,单价>10000元

五、采购、入库、报销流程

1.提出采购申请

各部门负责人根据下月的物资预计用量并结合项目预算及月末库存情况,在每月25日之前以《采购申请单》的方式提出下个月的物资采购计划,写明物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等(如有特殊要求,须备注说明)。

2.审核采购计划

月度物资采购计划由需求部门负责人于每月25日前提出书面采购申请,由库管员、财务人员、客服总监于28日前完成审核,每月28日提交公司综合部总裁助理或物业运营中心总经理审批,根据AB两类物资情况,审批流程如下:

A类物资:

项目需求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后,需仓库管理员审核,检查仓库是否有库存或者替代品,若无则同意申购,流入下一审核环节;

项目财务人员根据当月资金计划,对各部门负责人上报的采购申请进行审核,若在资金计划内则同意申购,若不在资金计划内则审核驳回,如遇紧急特殊情况需在资金计划外采购的,需追加预算申请,说明情况,方可通过,审核完成报客服总监,客服总监完成最后一步审核流程,流入下一审批环节;

物业总经理审批通过后转至综合事务部采购专员下单采购。

B类物资:

除履行A类物资审批流程,在物业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流向集团总裁助理处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下单采购。

特殊类物资:

除履行B类物资审批流程,在集团总裁助理审批通过后流向集团总裁处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下单采购。

3、供应商的选择

行政部采购人员在采购物资时要选用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在公司指定的合格供应商名单内进行采购活动;

对新型、首次购买的物资,在公司没有固定分供方的情况下,项目行政采购人员需配合公司负责采购的人员一起搜集供应商和产品的信息,协助完成新分供方的`确定。

4、物资的采购

各需求部门将批准后的《采购申请单》提交给负责采购的人员,由其在合格供应商处进行采购。严格控制在计划范围内并根据项目预算内安排开支。所采购的物资有质保要求的贵重物资应签署合同、协议并经评审。

如因特殊情况需追加计划开支或超计划开支的应由各部门提出追加预算申请,并详细说明原因。

行政部采购组在支付费用及采购物资前需借款时,由经办人填写《借款单》,财务部根据相关合同、协议或计划审核后,办理借款。

5、物资入库

采购回来的物资由提出采购计划的部门负责人、库房管理员等验收,验收合格后交库管员办理入库手续并填写物资入库单,留下记录。

6、物资领用

物资采购入库后,库管人员负责通知各需求部门领用物资,建立物资出库领用单,并做好登记,建立物资台帐。

7、报销

经验收合格无误的物资采购入库后,采购人员以《费用报销单》的形式于每月__日之前,向公司财务部提出报销申请,并附上经审批完成的物资采购清单、入库单及相应发票。

物业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篇3

为建设和谐文明小区,规范小区物业管理活动,保持小区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创造一个清新、整洁、文明有序的生活环境,结合《市三塘园怀园小区管理规约(草案)》、《市三塘园怀园小区议事规约(草案)》制定本制度。

一、物业管理范围:

凡在小区居住的所有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都纳入本管理范围。

二、物业管理机构:

业主大会是物业小区内全体业主组成机构。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本届业主委员会是会设主任、委员共七名。业主委员会主要任务是监督执行《市三塘园怀园小区管理规约》、《市三塘园怀园小区议事规约》、《市三塘园怀园小区管理制度》,维护小区全体业主的权益,完全自愿原则,不享受小区任何福利待遇。

三、物业小区的使用与维修。

小区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必须共同执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配合物业管理人员做好各项管理工作,遵守各项管理制度。

1.合理使用小区内共用部份共用设施设备,自觉维护物业小区的整洁、美观,遵守政府对市容环境要求的相关规定。不擅自改变房屋的外貌和用途。

2.爱护小区的公共环境。小区所有公共设施属小区全体业主所共有,包括小区道路、球场、绿化、果树、供电、供水设施、路灯、电动拉闸、管理人员办公室、保安亭等等。

3.自觉维护物业小区内的公共生活秩序。小区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准在小区公共部位或违反规定在房屋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和其他有毒物质,不得发出影响其他业主正常生活的噪音,不得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以及进行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4.业主饲养宠物,应遵守政府有关规定,宠物外出必须由主人牵引并即时清理排在小区公共场所的宠物粪便。

5.机动车在小区内应控制时速低于5公里。车辆出入应按要求出示证件,本物业小区内禁止鸣笛。

机动车应该放在每个业主车库中或者公共车位中。禁止在人行便道和公共绿化带停放。

本物业小区公共车位由物业管理人员施画。仅用于业主和访客车辆的临时停放。

6.业主需要进行房屋维修时,应通知物业管理人员或业主委员会并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施工早上8:00——12:00下午14:00——17:00。维修完工后即时清理余泥垃圾。

四、物业服务费用的交纳。

本小区物业服务费包括:物业管理人员(保安)工资福利、公共场所电水费,维修费等等。

1.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约定每月10号前向业主委员会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因故不能按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应委托他人按期代交或及时补交。

2.对欠缴物业服务费的业主,业主委员会应进行催缴或委托物业服务人员催缴,可采用上门催缴、电话催缴、书面催缴等多种方式,并可采用相应催缴措施。

3.欠费六个月以上或拒缴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在小区内显著位置公布欠缴情况。

4.欠费总金额过高时,业主委员会授权物业服务人员依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五、财务管理。

本小区设收款记账员一名。本小区财会收支情况每季度向全体业主公布一次,做到公正、公开、透明,接受小区全体业主监督。

本物业管理制度自20__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本物业管理制度由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

物业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篇4

一、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安全防火制度;严格遵守和自觉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卫生包干区域的清洁管理制度。

二、认真执行上级领导交待的各项任务,负责完成好物业部经理安排、布置的各项工作。

三、负责做好水泵房、空调机房及各楼层风机房、电器设备的保养及故障检修。

四、负责做好电梯、空调、冷冻、安保中心、电话机房、常备电源的电器设备保养及故障检修。

五、负责做好厨房、餐厅各楼层办公用房、动力照明电器设备的保养及故障检修。

六、负责做好主楼、裙楼所有照明设备的保养和故障检修。

七、负责做好公共区域,包括大厅内外照明灯具,泛光照明正常使用和维修保养。

八、坚守工作岗位,自觉执行劳动纪律,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九、除完成好日常维修及计划维修任务外,还应有计划的尽可能完成好其它零星工程任务。

十、积极协调好班次与员工相互间的工作关系,及时正确处理好突发事故。

十一、做好每天巡楼点检工作,并对在巡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如实记录在册。

十二、当班时如发生电器故障应尽可能在本班次内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经征得领导同意后方可移交下一班解决;交接班时发生的故障原则上两班共同解决。

十三、及时做好报修工作的登记、复查、验收工作,包括维修内容、维修工时、维修时所耗用的材料,报修人所在部门的领导或报修人的验收签名。

十四、对任何设备的维修非经工程部经理的同意,不得随意更改原接线方式或损伤原装饰格调,维修后均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十五、正确使用、及时清点维修所用的各种工具,做到没有遗留工具在现场,爱护使用、保管好、清洁好所借用的公用工具。

十六、做好日常检修材料的消耗登记造册工作,及时向物业管理部申购常用、备用、易耗材料,如照明灯管灯泡、插座、开关、启辉器、绝缘胶带等,做到既不影响正常使用,又不过多储存备品件。

十七、由于维修电工、值班电工工作不负责任,粗心大意或违反以上各项工作制度,给商铺、租户或其它部门造成不良影响或扩大事故损失的,或由于违纪违规给物业管理部造成不良后果的,其责任自负,同时将受到相应处罚。

物业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篇5

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解读如下20__年3月24日,省十一届人大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新规6月1日起施行,《厦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一、业主大会召开问题

1、《规定》明确要求建设单位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符合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法定条件后30天内,应当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或镇政府提交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报告;建设单位未提供报告的,业主也可以向街道办等自行书面提出成立申请。

2、《规定》明确由建设单位承担首次业主大会成立所需的经费,并协助街道办或镇政府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3、街道办或者镇政府应当在接到书面报告或者请求之后30天内成立筹备组。

二、对同一物业管理区内分期开发的物业,业主委员会成立规定

对同一物业管理区内分期开发的物业,《规定》要求按照建筑面积比例预留未开发物业的委员名额,以保证后期业主的合法权益。

三、关于物业更换问题:旧物业被炒,2个月内须交接撤出

1、《规定》明确,对物业企业要进行资质管理,加强信用评价和监管,建立诚信档案。对违法违规严重的物业企业要列入警示名单,2年内不得参加本市的物业服务竞标。

2、对那些物业服务合同到期或者业主大会表决“炒掉”的旧物业,《规定》明确,旧物业应在合同终止或者决定之日起60天内撤出服务人员,退出物业管理区域,同时移交有关资产、物品和费用。

3、拒不撤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则列入警示名单,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依法吊销或提请吊销其资质证书。

四、物业经营收入须在显著位置公示

1、《规定》明确规定,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扣除经营管理费用后的经营收入,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经营管理费用支出不得超过经营收入的30%。成立业委会后,具体管理成本与经营收入比例由业委会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约定。

2、新规实施后,没有业委会的小区公共收入将重点列入主管职能部门监管。新规明确,扣除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管理费用后的经营收入应存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专户,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用于抵扣业主的物业管理费用以及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的支出。

3、《规定》还要求经营收入的收支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和市建设主管部门的网站进行公示,业主可以进行监督。

4、专项维修金属业主所有。首期专项维修金由建设单位按照造价计算的投资总额的2%,在竣工验收备案前一次性划入专项维修金专户,并按栋(户)建账。

五、物业违规管理规定

1、新规指出,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为业主指定搬运、装修等特约服务,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限制业主自由选择搬运、装修等服务。一旦违反规定,可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还将列入警示黑名单。

2、新规指出,物业服务企业一旦发现违章搭建、装修、改造、一套改多套等影响相邻权的问题等行为,除立即制止外,应在24小时内报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接到报告后,对正在实施违法行为的,将书面通知供水、供电单位。供水、供电单位应当配合,暂时停止供水、供电直至业主或者使用人改正违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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