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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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的管理制度精选篇1

一. 接待来访投诉工作

1. 接待来访望风披靡工作由服务中心物管员负责,管理处应广为宣传接待投诉的办公地点、电话,让住户投诉有门。

2. 任何管理人员在遇到住户来访投诉时,都应给予热情接待,主动询问,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当住户有不理解住宅区的管理规章制度时,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住户理解并支持管理处的工作。

3. 对住户投诉、来访中谈到的问题,接待人员应及时进行记录,当天进行调查、核实,然后将处理结果汇报管理处责任部门和主任;不能解决的,要将问题和意见向有关部门和主任汇报,由主任决定处理办法。

4. 当住户主动前来提合理化建议时,要详细、认真地做好记录,并及时向主任汇报,由主任决定采取或制定整改计划,并张榜公布整改措施和表彰“爱我小区”的住户名单,同时给住户优先评选“文明户”。

5. 责任部门在处理来访、投诉时,要热诚、主动、及时,要坚持原则,突出服务;不得推诿责任、为难住户或乘机索取好处,在处理完毕后应将结果回复住户和管理处主任,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6. 全体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做好本职工作,为住户提供满意的服务,尽量减少住户的投诉、批评。将住户的不满消解在投诉之前。

7. 当同行物业管理单位要求参观时,管理处员工应给予热情接待,把住宅区情况做全面的介绍,通过互相学习,共同提高小区管理水平。

二. 回访工作

1. 回访要求:

(1) 办公室主任把对住户的回访列入职责范围,并落实到每年的工作计划和总结评比中。

(2) 回访时,虚心听取意见,诚恳接受批评,采纳合理化建议,作好回访记录。

(3) 回访中,对住户的询问、意见,如不能当即答复,应告知预约时间回复。

(4) 回访后对反馈的意见、要求、建议、投诉,及时逐条整理综合、研究、妥善解决,重大问题向公司请示解决。回访处理率达100%,有效投诉率力争在1%以下。

2. 回访时间及形式:

(1) 办公室主任每年登门回访1~2次。

(2) 物管员按区域范围分工,每季回访1次。

(3) 每半度召开一次住户座谈会,征求意见。

(4) 利用节日庆祝活动、社区文化活动、村民集会等形式广泛听取住户反馈。

(5) 有针对性地对住户发放住户调查问卷,作专题调查,听取意见。

物业公司的管理制度精选篇2

一、目的:

规范全体员工行为,加强本公司员工队伍的建设,提高员工的基本素质。

二、适用范围:

新天美地花园物业管理公司所有工作人员。

三、职责:

3.1__物业管理公司的所有员工有义务严守规章制度、为公司利益而做出贡献。

3.2各部门负责人要对员工进行规章制度教育,并全面贯彻下去。

四、关于服装、装束

4.1进公司必须穿好工作服;

4.2工作服要干净;

4.3进公司须戴工作证;

4.4严禁工作证借给别人或借别人工作证入公司;

4.5凡遗失工作证、工作服应尽快申请补领;

4.6不得擅自涂改工作证,若要更改一定要经人事部办理;

4.7公司发放的安全鞋仅限在厂内使用;

4.8公司发放的作业服、安全鞋、围裙等妥善保管使用。

五、关于上班时间

5.1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00----18:00

5.2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外出;

5.3雇员请假须提前一天通知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请假(特殊情况例外);

5.4严禁无故旷工;

5.5上、下班必须签到;

5.6不许代别人签到;

5.7不得涂改签到表。

六、关于厂内设备和备件

6.1设备、备件要小心使用,应保持设备整洁美观;

6.2注意整理整顿;

6.3道路要保持畅通,不许摆放东西;

6.4严禁对花园内的设备乱涂、张贴;

6.5节约用水,用电,不得浪费;

6.6凡故意破坏设备、设施,从严处理;

6.7凡盗窃本公司财物,从严处理;

6.8设备引起故障时必须要及时报告相关领导,不得擅动机器。

物业公司的管理制度精选篇3

一、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

2、负责制定各项安全护卫职责制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对公司管理区域实施安全监督;

3、负责小区消防设施的监护和公共服务场所安全防范的督察;

4、做好公司管理区域内的管理工作,涉及违法案件的药及时移交派出所,业务上自觉接受派出所指导;

5、查处公司管理区域内因员工玩忽职守而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和火灾事故;

6、建立健全和管理好系统档案资料;

7、抓好护卫队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

8、做好新接物业护卫工作人员的岗位设置和物品配备的统筹策划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护卫岗位职责

1、护卫员上岗必须穿着统一制服,佩戴统一的工号,仪容严整;

2、纠正违章时必须先敬礼,做到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3、上岗时要认真检查设备、设施,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查明情况,排除险情,并及时报告领导,确保小区的安全;

4、坚守岗位,提高警惕,发现违法犯罪分子要勇于与之斗争并设法将其抓获;

5、熟悉本岗位任务和工作程序,预防案件、事故发生,力争做到万无一失;

6、爱护设施设备、公共财物,对小区的一切设施、财物不得随便移动及乱用;

7、熟悉小区的消防系统及消防器材的安装位置,掌握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遇到突发事件能正确进行处理;

8、值班时间,对岗位内发生的各种情况要及时认真处理,并作好记录;

9、熟悉小区内公共设施情况,巡查、登记公共设施完好及损坏情况;

10、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做好交接记录;

11、对进入小区内的可疑人员、可疑车辆要进行盘问和检查;

12、对进入小区内的陌生车辆要进行登记;

13、对发生在护卫区的刑事案件或治安案件,有保护现场、保护证据、维护秩序及提供请客的职责;

14、熟悉本管理区域内公共设备、设施及业主的基本情况;

15、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门岗、巡逻岗位职责

1、24小时严密监视护卫对象的各种情况,发现可疑或不安全迹象及时处置,必要时相领导报告,且随时汇报变动情况直到问题处理完毕;

2、掌握业主的来客动态,维护小区秩序;

3、严格执行来客登记制度,对身份不明无任何证件、形迹可疑者,应禁止其入内;

4、熟悉小区内住户的基本情况;

5、做好执勤记录,接班人员未上岗,不准下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交接清楚,职责明确;

6、严格执行24小时巡逻制度;

7、对于进入小区的各类人员,必须认真进行验证登记方可放行;

8、对于进入小区内的陌生车辆认真登记方可进入。

物业公司的管理制度精选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本规约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须共同遵守。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规约一致。

第四条本物业管理项目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南安市宝龙花园小区;

座落位置:南安市梅山镇竞丰村宝龙花园;

物业类型:高层住宅;

建筑物总面积:60873.48平方米。

物业管理区域:东接梅九公路;西接配电厂;北接中年山宝龙花园北围墙;南接中年山宝龙花园南路。

第二章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和表决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七)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八)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等;

(六)在小区进出和其它活动时,应文明礼貌,亲善对待小区邻里。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物业的使用

第七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共有权:

(一)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等基本结构部分,走廊通道、门厅、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防空避难层、设备层或其它配套设计等结构部分;

(二)由住宅业主或其与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垃圾通道、排烟排气通道、水箱、水泵、邮政信箱、避雷装置、消防器具、消防栓、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箱、规定标识、建筑智能化系统(含安防系统)、消防控制系统等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

第八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九条业主应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第十条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

第十一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按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尽量减少影响邻里生活。

每日施工时间为上午7:30-11:30,下午14:30-17:30,其他时间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

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或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

第十三条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该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车辆行驶和停车规则,不得停放大门口、占停其它通道,也不得随意占用他人车位。

第十五条在日常生活中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坏或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

(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三)乱抛垃圾,高空抛物;

(四)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

(五)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

(六)践踏、占用绿地,损毁树木、园林;

(七)夜晚11:00后大声猜拳、酒后闹事等不文明言行;

(八)聚赌、盗窃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行为。

第十六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饲养动物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并应遵守以下约定:

(一)禁止无证饲养宠物,饲养宠物的业主或使用人须到物业服务企业领取“饲养宠物许可证”,饲养宠物不得制造噪音或威胁他人安全;

(二)不得饲养家禽家畜,严禁制造尿便等臭味,杜绝禽流感根源。

第四章物业的维修养护

第十七条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予配合

第十九条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但未能提前通知相关业主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向相关业主说明情况,并在第三方(如、居委会、派出所或业委会委员)的监督下,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事后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条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一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二十二条全体业主要按规定缴存、使用和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五章业主的共同利益

第二十三条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经业主大会同意,授予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活动中行使以下权利:

(一)根据本规约配合业主委员会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二)以批评、规劝、公示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业主要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在扣除相关费用后,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的,妨碍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业主利益损失的,其他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和业委会有权劝阻、制止;业主拒不改正的,服务企业可暂停为该单元供电、供水,甚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业主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未按规定交付的,业主委员会督促其限期交付,业主逾期仍不交付的,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收交缴情况,并注明欠交费用的业主房号进行催讨;仍不交付的,业主大会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的,相关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约所称物业的专有部分,是指由单个业主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本规约所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单个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属于多个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第二十九条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当将本管理规约内容、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等事项告知受让人或承租人,并自物业转让合同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将物业转让或者出租情况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

第三十条本规约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议修改。修改后的规约,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规约未尽事项由业主大会补充。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本规约的决定为本规约的组成部分。

物业公司的管理制度精选篇5

一:弄清投诉定义

众所周知,物业管理是寓服务、管理、经营为一体的服务性行业,而作为服务性行业的物业管理企业要想杜绝业主住户投诉是完全不可能的。你做得很出色,业主住户不一定会赞扬你,而一旦你做得不够好,业主住户就一定会投诉你。

为何投诉呢?它是指业主住户(即物业所有人和使用人)在使用物业或享受服务的过程中,由于对房屋质量、设施设备运行、毗邻关系以及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等产生不满情绪或抱怨,而提请物业管理企业解决处理,或者直接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的行为。处理投诉,是物业管理企业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与业主住户直接交流与沟通的最佳方式。

二:剖析投诉成因

俗话说:“金无赤足,人无完人”,尽管物业管理公司尽心尽力、尽职尽责,但也不可能把工作做到十全十美,无懈可击。因此,投诉也就在所难免。产生投诉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房屋质量方面:如房屋渗水、内外墙体开裂、管道裂缝或堵塞、下水道不畅通等等。

2.物业配套方面:如水电、煤气或有线电视、防盗系统等未到位,垃圾房布置不合理,没有足够的车辆停放场所,没有休闲与娱乐场所或活动室。

3.设备设施方面:如电梯经常出故障,防盗门禁电子系统无法正常使用等。

4.服务技巧方面:如服务态度:如物业管理人员礼仪礼节欠佳,出言不逊,态度生硬,横眉冷眼等。 服务时效:如工作效率低、处理问题速度慢,维修不及时,办事拖拉等。务质量:如人身、财产的安全得不到保障,环境卫生脏、乱、差,绿化区域内杂草丛生,维修返修率高等。服务项目:主要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所提供的物业服务项目单一,不能满足各类不同层次业主的需求。

5.管理费用方面:主要是对物业管理服务费、各种分摊费用等感到不满:如认为物业管理费太高,各类公共能耗等费用的分摊不均或不合理等。

6.突发事件方面:如突然停电,被困于电梯,室内被盗、家室浸水,遭受意外的火灾、车辆的丢失、私人物件被损等。

7.相邻关系方面:主要是由于业户与相邻业户之间产生的矛盾协调不成而转至物业管理企业的各类投诉:如漏水、噪音等等。

三:洞察投诉动机,充分了解物业管理投诉者及其心态是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处理物业管理投诉的关键所在,知己知彼,才能百战不殆。

1、投诉者的类别:

A.职业投诉者。这些人不间断地以不同的理由进行投诉,希望通过这样的途径能直接或间接的获得经济上的更多的收益或补偿,以及为其提供超高的服务水准。投诉的内容往往是小问题,但投诉者总是试图以之夸大。

B.问题投诉者。在物业管理投诉项目中,绝大多数都属于这一类,他们对所出现的问题感到不满,但不想小题大做只想将问题或不满通过各种有效途径进行反映,以求得到妥善处理。

C.潜在投诉者。这类投诉者有其合理的投诉事由,但出于某种原因的考虑并不想进行投诉,尽管有时也会向自己的亲朋好友“诉苦”或不间断地发牢骚、埋怨。此类投诉者只有在被“逼上梁山”才会转为问题投诉者。

2、投诉者的心态

A.心态之一:求尊重。这主要是指那些有身份地位、有财富及其他类型(如自我感觉良好等)的业主,他们往往口气大,来势猛,有时甚至还大吵大闹,盛气凌人。他们力图通过这一系列行为向物业管理企业提示:你要关注我、尊重我、要不折不扣的为我办事等。

B.心态之二:求发泄。这种心态类型的业主,由于他在工作上、家庭生活中受到不同程度的委屈,造成心理上的偏差或不平衡,想通过对某一件小事甚至想尽办法寻找投诉点,发泄心中的郁闷或不快,以此来满足心理上的安慰。

C.心态之三:求补偿。“表里不一”是这种类型业户最好的心态表述。这种人来势往往不凶猛,来了以后并不是单刀直入,而是甜言蜜语、夸这赞那,弄的物业管理人员晕头转向,在未来得及还神时,突然直截了当地反转话锋,正式切入主题,目的是要获得经济上的补偿。

D.心态之四:求解决。业户确实遇到问题,希望通过物业管理企业帮助或协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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