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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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精选篇1)

一、设备技术状况的管理

对所有设备按设备的技术状况、维护状况和管理状况分为完好设备和非完好设备,并分别制订具体考核标准。

各单位的生产设备必须完成上级下达的技术状况指标,即考核设备的综合完好率,专业部门,要分别制订出年、季、月度设备综合完好率指标,并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到岗位。

二、设备润滑管理

(一)对设备润滑管理工作的要求:

1、各单位机动部门设润滑专业员负责设备润滑专业技术管理工作;厂矿或车间机动科(组)设专职或兼职润滑专业员负责本单位润滑专业技术管理工作;修理车间(工段)设润滑班或润滑工负责润滑工作。

2、每台设备都必须制订完善的设备润滑“五定”图表和要求,并认真执行。

3、各厂矿要认真执行设备用油三清洁(油桶、油具、加油),保证润滑油(脂)的清洁和油路畅通,防止堵塞。

4、对大型、特殊、专用设备用油要坚持定期分析化验制度。

5、润滑专业人员要做好设备润滑新技术推广和油品更新换代工作。

6、认真做好废油的回收管理工作。

(二)润滑“五定”图表的制订、执行和修改。

1、厂矿生产设备润滑“五定”图表必须逐台制订,和使用维护规程同时发至岗位。

2、设备润滑“五定”图表的内容是:

定点:规定润滑部位、名称及加油点数;

定质:规定每个加油点润滑油脂牌号;

定时:规定加、换油时间;

定量:规定每次加油、换油数量;

定人:规定每个加、换油点的负责人。

3、岗位操作及维护人员要认真执行设备润滑“五定”图表规定,并做好运行记录。

4、润滑专业人员要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润滑“五定”图表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岗位操作和维护人员必须随时注意设备各部润滑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三)润滑油脂的分析化验管理。

设备运转过程中,由于受到机件本身外界灰尘、水份、温度等因素的影响,使润滑油脂变质,为保证润滑油的质量,需定期进行过滤分析和化验工作,对不同设备规定不同的取样化验时间。经化验后的油品不符合使用要求时要及时更换润滑油脂。各厂矿对设备润滑油必须做到油具清洁,油路畅通。

(四)设备润滑新技术的应用与油品更新管理。

1、厂矿对生产设备润滑油跑、冒、滴、漏情况,要组织研究攻关,逐步解决。

2、油品的更新换代要列入厂矿的年度设备工作计划中,并经过试验,保证安全方可加以实施。油品更新前必须对油具、油箱、管路进行清洗。

三、设备缺陷的处理

1、设备发生缺陷,岗位操作和维护人员能排除的应立即排除,并在日记中详细记录。

2、岗位操作人员无力排除的设备缺陷要详细记录并逐上报,同时精心操作,加强观察,注意缺陷发展。

3、未能及时排除的设备缺陷,必须在每天生产调度会上研究决定如何处理。

4、在安排处理每项缺陷前,必须有相应的措施,明确专人负责,防止缺陷扩大。

四、设备运行动态管理

设备运行动态管理,是指通过一定的手段,使各相关人员能牢牢掌握住设备的运行情况,依据设备运行的状况制订相应措施。

(一)建立健全系统的设备巡检标准。

各厂矿要对每台设备,依据其结构和运行方式,定出检查的部位(巡检点)、内容(检查什么)、正常运行的参数标准(允许的值),并针对设备的具体运行特点,对设备的每一个巡检点,确定出明确的检查周期,一般可分为时、班、日、旬、月检查点。

(二)建立健全巡检保证体系。

生产岗位操作人员负责对本岗位使用设备的所有巡检点进行检查,专业维修人员要承包对重点设备的巡检任务。各厂矿都要根据设备的多少和复杂程度,确定设置专职巡检工的人数和人选。专职巡检工除负责承包重要的巡检点之外,要全面掌握设备运行动态。

(三)信息传递与反馈

生产岗位操作人员巡检时,发现设备不能继续运转需紧急处理的问题,要立即通知当班调度,由值班负责人组织处理。一般隐患或缺陷,检查后登入检查表,并按时传递给专职巡检工。

专职维修人员进行的设备点检,要做好记录,除安排本组处理外,要将信息向专职巡检工传递,以便统一汇总。

202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精选篇2)

第一条

为使班组安全日活动更有实效,真正达到干部员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目的,使班组安全活动日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部门必须开展以班组、站队为单位的安全日活动,每周一次,每次不少于五十分钟,一般活动时间为每周五下午。安全日活动时间不得挪作它用。

第三条

活动内容

1、学习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知识,总结一周的安全生产情况,提出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的'对策和要求。

2、结合上级下发的事故通报,组织分析、讨论事故原因和预防措施,举一反三,吸取教训。

3、根据事故预案和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生产异常情况紧急处理能力的培训和演练,定期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和自我保护能力的训练。

4、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操作法等安全知识的学习和考试。

5、进行安全座谈,就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改等内容提出合理化建议等。

第四条

安全日活动要做到有领导、有内容、有记录(即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基层单位领导和安全员要对记录进行检查和签字,并写出评语。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检查。

第五条

部门领导必须参加班组安全日活动,公司、厂的处室以上领导也要定期参加基层班组的安全日活动,具体规定为:

1、公司领导每季度参加一次。

2、公司处室领导及厂领导每两月参加一次。

3、各厂处室领导每月参加一次。

4、原则上各有关领导要参加所承包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班组安全日活动。

第六条

要充分发挥班组兼职安全员的作用,落实班组安全员的安全职责,提高活动效果。

第七条

安全管理部门要做好日常检查和考核,并将其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当中。

202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精选篇3)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职责

第一条

设安全环保部为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任命分管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经理进行监管,安全部人员由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专职(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公司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本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责任划分

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四、人员职责

第一条

协助分管安全生产经理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条

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第三条

制定、修订、健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第五条

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第六条

.根据有关规定,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七条

.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第八条

本生产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九条

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第十条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第十一条

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馈工作。

第十二条

各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五、职工安全职责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工程设备

第一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二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量蒸气、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安全防护措施。

电信线路

第一条

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条

电信线路[10-14]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三条

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六、易燃易爆

第一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痞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电梯

第一条

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二条

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托保养点。

第三条

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四条

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五条

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六条

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七条

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办备案。

七、防护

第一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二条

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条

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条

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八、检查整改

第一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二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三条

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九、教育培训

第一条

对新职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部门、班组)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二条

对从事电气、焊接、车辆驾驶、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教育内容

一般分为思想、法规和安全技术教育三种主要内容:

1.思想教育,主要是正面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选取典型事故进行分析,从事故的影响、经济损失、个人受害后果几个方面进行教育。

2.法规教育,主要是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条例、本企业己有的具体规定、制度和纪律条文。

3.安全技术教育,包括生产技术、一般安全技术的教育和专业安全技术的训练。其内容主要是本厂安全技术知识、工业卫生知识和消防知识,本班组动力特点、危险地点和设备安全防护注意事项;电气安全技术和触电预防;急救知识;高温、粉尘、有毒、有害作业的防护;职业病原因和预防知识;运输安全知识;保健仪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和正确使用知识等。

奖励处罚

奖励内容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十、先进集体

第一条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条

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第四条

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第五条

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十一、先进个人

第一条

.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第二条

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三条

.坚决对违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十二、惩罚内容

第一条

发生重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二条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条

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四条

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五条

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十三、工伤事故

第一条

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第二条

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第三条

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第四条

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第五条

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第六条

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十四、事故伤害

轻伤

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重伤

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死亡失去生命

十五、事故处理

第一条

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第二条

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办报告。

第三条

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第四条

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第五条

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第六条

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七条

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第八条

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玩忽职守

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第一条

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第二条

对可能造成重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第三条

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7]

第四条

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意的。

第五条

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第六条

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第七条

违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第八条

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第九条

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第十条

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十七、总结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202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精选篇4)

为使广大员工不断提高对安全生产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自觉性,避免事故的发生,确保各项建设工程顺利进行,必须对员工普遍、深入、经常地进行安全生产思想、安全技术知识、规章制度和操作技术的教育,特制订本制度。

一、三级教育:

1、新进员工必须经过从公司级到项目级到班组级的安全生产教育或培训。

2、新进员工必须理解的一级安全教育(公司级)资料有:建筑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本公司生产特点;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公司安全通则和消防、急救常识等。

3、经一级教育安全知识考试合格者,由项目部进行二级教育(项目级)。资料有:本工程项目特点、设备特点、事故预防方法;安全技术规程、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项等。

4、经二级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后,分配到班组进行三级教育(班组级)。资料有:岗位生产特点及安全装置;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及使用方法;本岗位发生过的事故及其教训等。

5、经三级安全生产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特殊工种教育:

从事电工、起重、电气焊、高空作业、脚手架作业等特殊工种工人,应参加专业强化训练班,进行专业安全技术知识的强化学习。

三、日常教育:

1、公司各级领导平时要自觉学习贯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五同时”,异常要加强对工人进行经常性教育,教育员工遵章守纪,履行安全职责。

2、各班组要根据工作性质、任务缓急、生产特点、气候变化,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进行班前安全讲话、班中安全喊话、班后安全讲评,抓好典型,加强经验交流,组织技术示范表演等。

3、各项目部要坚持至少双周一次安全活动,做到有计划、有目的、有要求、有步骤,要不断提高质量,防止流于形式。资料有:

A、传达贯彻上级指示、通报及有关安全生产文件。

B、检查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景。

C、分析研究事故发生情景,理解教育,提出防范措施。

D、对员工进行有关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知识的教育。

E、交流推广先进的安全操作经验,进行技术示范表演。

F、开展反事故斗争,进行事故演习。

G、参观安全生产展览,开展安全生产竞赛。

H、发动全员,讨论提出解决安全缺陷的合理化提议。

I、总结安全生产规律,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各种错误倾向。

四、安全考试:

1、员工每年度进行安全技术教育1-2次,考核形式多样,考核成绩必须记录存档。

2、凡考试不合格要进行补考,补考不合格,要离职进行专门安全生产学习,再进行补考,仍不合格者要根据情景调换工种及岗位。

3、安全考试成绩要作为员工晋级评奖和选拔干部的标准之一。

202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精选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通过对设备进行科学、系统、有效的管理,使设备功能满足公司水泥生产全过程的需要。

第二条、运用技术、经济、组织等措施,对公司生产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做到全面规划、合理配置、择优选购、精心安装、正确使用、细心维护、科学检修、适时改造和更新,不断改善和提高生产装备的技术水平,使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消耗、保证安全生产、增加经济效益提供保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部生产设备(含工业建、构筑物)的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领导本公司的设备管理工作,对总经理负总责。主管副总经理代表总经理,对本公司设备管理负全面责任,其职责如下:

1、认真执行贯彻国家各级领导部门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公司情况,组织审定本公司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考核办法。

2、组织审定公司的设备管理规则,设备更新改造计划、设备的大修理计划,把设备管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

3、协调好生产与维修关系,以及公司各部门与设备管理,有关的业务横向联系,严禁生产中拼设备。

第五条、维修部为公司设备管理职能部门,负责设备管理具体工作,对主管经理负责。其职责如下:

1、具体执行国家和上级领导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建立健全本公司设备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并贯彻执行。

2、组织推广现代化设备管理方法,状态监测和维修新技术、促进文明安全生产。

3、定期对全公司生产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做好考核工作。

4、监督、指导全公司设备的润滑管理工作。

5、组织对重大、特大设备事故的分析,参加一般设备事故的分析工作和会议。

6、负责设备档案及各种维修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

7、负责本公司的技术改造和技措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第六条、各基层单位由一名领导主管本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其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本公司设备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负责本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在业务上接受维修部的领导.

2、负责制定本单位的设备管理责任制及考核办法。

3、负责对本单位主要生产设备执行日检,并做好记录,发现重大设备缺陷和隐患要及时处理,并上报维修部。

4、负责提高本单位的大、中、小修计划,且组织实施,并做好质量验收工作,严把质量关,同时要将相关的技术资料报给维修部。

5、参加本单位设备更新、改造和技措项目工作,并做好验收工作。

6、负责本单位设备润滑管理工作。

7、负责参与本单位设备事故抢修工作,组织一般事故分析。

8、对本单位的继电保护、高压电气设备、各种仪表在运行中有异常现象及时向维修部通报。

第七条、安全生产处、维修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固定资产更新与技术改造的立项、申报、组织实施和竣工验收等管理工作。

第三章管理目标

第八条、设备完好率达90%以上,主要生产设备完好率达95%以上。

第九条、年度大修理完成率达90%以上。

第十条、固定资产更新与技术改造项目完成率90%以上。

第十一条、跑冒滴漏率10%以下。

第十二条、减少故障和一般设备事故的发生。杜绝重大、特大设备事故的发生。降低设备事故(故障)率。

第四章概念、标准

第十三条、全员设备管理

是一种全效率、全系统、全体人员都参加的设备维护与维修的管理制度。其特点是:

一、公司最高领导层、管理人员到生产服务人员等所有与设备有关的人员和单位全部参加的设备管理工作。

二、对设备寿命期进行全面系统地管理。

三、使设备全效率达到最高水平。

四、设备维护检查方面实行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

五、在设备预防修理方面实行状态维修、大修和改善性修理。

六、注重对设备管理人员与维修人员技术能力的培训教育。

第十四条、设备命名统计原则

一、命名原则

1、以设备具有的核心功能作为设备名称。

2、设备分类:一般分为生产设备、运输设备、科研与检验设备、基础设备、办公设备等。

3、每台设备是具有一定用途的独立设备(包括附属设备和附件),在使用上能体现其独立性,在构成上能体现其完整结构的齐备性,一台完整的设备应包括原动机部分、传动部分、执行部分、控制系统、辅助系统、技术资料等,计算机系统等还包括软件资料。

二、统计标准

1、达到主机设备标准的按主机设备认定。

2、非主机设备以具有核心功能的设备为主要组件,以及为其单独提供服务的所有设备的组合构成单台设备。

3、为两台及两台以上的设备提供服务的设备可列入其中主要的服务对象中。如低压动力配电盘、中心稀油站、操作台(盘、箱)等。

4、基层单位低压配电室的配电盘包括达不到主机设备标准的变压器作为单台设备认定。

5、高压开关柜、避雷器柜、高压功率因数补偿柜等高压柜均按单台设备认定。

6、各种机床、车辆、30KVA以上电焊机、双踪电子示波器及价值2000元以上使用1年以上的各种试验机(台)和测量工具等均作为单台设备认定。

7、控制用计算机系统作为单台设备认定。

三、统计办法

1、设备分类代码:生产设备—01、运输设备—02、科研与检验设备—03、其它设备—04。

2、设备由维修部统一编号。

3、单台(套)设备统计时,须填写其附属设备,如减速机、电机等。第十五条、主机设备

挖掘机、潜孔钻机、矿用汽车、石灰石破碎机、生料磨机、循环风机、窑尾大袋收尘器、回转窑、预热器、高温风机、罗茨风机(75KW以上)、大型减速机(500KW以上)、选粉机、包装机、桥式抓斗起重机(含轨道)、均化库侧取料机、桥式卸料机、入预热器(生料库、辊压机、水泥库)斗式提升机、煤粉转子称、DCS控制系统、篦式冷却机、槽式输送机、空压机(20m3以上)、变压器(500KVA以上)、主供电回路电缆、大型工程机械、大型电动机(500KW以上)。第十六条、设备的基础技术资料由维修部负责收集整理、测绘、存档。第十七条、完好设备标准

一、设备运转正常。

二、零部件齐全、完好,磨损及腐蚀不超过规定标准。

三、传动、润滑和冷却等系统正常。

四、控制系统灵敏可靠。

五、无超温、超压、超速、超电流等现象。

六、原材料、燃料消耗正常。

七、设备达到“四无”(无积灰、无杂物、无松动、无油污),“六不漏”(不漏油、不漏水、不漏汽、不漏电、不漏风、不漏物料)的要求。

八、技术资料齐全。

第十八条、设备渗、漏油认定标准

一、渗油:油迹不明显,油迹被擦净后5分钟内不出现油迹者为渗油。

二、漏油:油迹明显,有的形成油滴,油迹或油滴被擦净后5分钟内出现油迹或油滴者为漏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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