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税政策最新规定
退税是指因某种原因,税务机关将已征税款按规定程序,退给原纳税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退税政策最新规定(一览),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退税政策最新规定
最新的退税政策规定,年度汇算的退税和补税分别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纳税人申请年度汇算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在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接受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所在地(即汇算清缴地)就地办理税款退库。
为方便纳税人获取退税,纳税人上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在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软件)提供便捷退税功能,纳税人可以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简易申报表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
另外,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衔接的最新规定是:纳税人不能同时适用留抵退税政策和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也就是说,享受过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的,不得申请留抵退税;已获得留抵退税的,也不得再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此次留抵退税力度加大后,可能有此前选择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的纳税人希望重新选择留抵退税;同时也有纳税人在申请留抵退税时未考虑全面,也希望给予重新选择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的机会。
因此,针对上述纳税人关切,14号公告明确规定,纳税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税务局工作人员。
出口退税办理时限
出口退税的办理时限一般是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载明的出口日期90天内办理,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延期。具体办理时间可能会因地区和企业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相关税务工作人员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出口退税办理时限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延长
出口退税的办理时限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以延长:
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按期办理出口退税的。
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无法按期办理出口退税的。
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导致无法按期办理出口退税的。
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按时取得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导致无法按期办理出口退税的。
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导致无法按期办理出口退税的。
由于企业向海关提出修改出口货物报关单申请,在退(免)税期限截止之日海关未完成修改导致无法按期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导致无法按期办理出口退税的。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为了更好地支持出口企业发展,税务部门对由特殊原因造成的逾期未申报情况允许延期申报,并将申请延期的时限由原来的2015年4月15日延长至7月31日。具体的申请延期方法可以咨询当地税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