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挪用2500多万理财7年获利6400
出纳挪用2500多万理财7年获利6400!出纳挪用公款怎么处理?出纳挪用多少钱才判刑?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出纳挪用2500多万理财7年获利6400,只供参考,喜欢的朋友们欢迎分享收藏!
出纳挪用2500多万理财7年获利6400
7年间挪用学杂费、择校费、捐资助学费等2500多万元进行理财,居然仅获利6400余元。7月27日下午,常州金坛一中学的出纳徐某因涉嫌挪用公款,被提起公诉,金坛法检“两长”同庭履职。徐某认罪认罚,该案将待合议庭合议后择期宣判。
记者从金坛法院了解到,2010年2月至2017年9月,被告人徐某在担任常州市金坛区某中学出纳会计期间,利用其收取、保管、上缴学杂费、择校费、捐资助学费的职务便利,先将上述费用存入其个人银行账户,之后多次挪用这些费用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挪用金额共计25518572.08元,徐某从中非法获利共计6464.49元。
当天,金坛法院院长于立峰担任审判长,金坛检察院检察长仲军担任公诉人。控辩双方围绕犯罪主体身份、挪用公款罪的犯罪构成开展举证质证及辩论。据公诉内容显示,徐某多将公款购买“一天通知存款”“七天通知存款”等短期理财产品。例如2013年2月,徐某将收取的2013年春学期学杂费存入自己账户,之后从中挪用189万余元购买“七天通知存款”及“一天通知存款”,从中非法获利139.77元。2014年8月至9月,将其收取的2014年秋学期学杂费从中挪用1195000元购买“七天通知存款”及“一天通知存款”,从中非法获利111.1元。
公诉人陈述了徐某涉嫌挪用公款多达16次。记者注意到,徐某将这些公款进行短期投资,收益均比较低,例如2014年3月,徐某挪用2014年春学期学杂费169余万元购买理财产品,获利63.32元;2017年8月至9月,挪用了2017年秋学期学杂费131万元理财,仅获利59.81 元。获利最高的一次理财,是2010年7月至9月,徐某将其收取的2010年秋学期学杂费、择校费、捐资助学费中的333余万元,从中非法获利2926.17元。
被告人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据悉,该案将待合议庭合议后择期宣判。
出纳挪用公款怎么处理?
出纳挪用资金的判刑: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资金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出纳挪用多少钱才判刑?
出纳挪用公款三万元以上的,构成犯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出纳挪用公款已归还会被抓吗?
根据《刑法》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出纳挪用公款会计负什么责任?
出纳挪用公款会计如果知情并参与有责任,其余情况下会计没有责任。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