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常识十条

|伟杰

  食品安全,是我们的生活的重中之重,也许有人会说,食品安全离我们很远,如果你也这么觉得,你就错了。下面,我就跟大家说说我身边的食品安全问题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食品安全常识十条,欢迎学习,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食品安全常识十条

食品安全常识十条

1 . 看包装信息: 注意食品包装有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是否过保质期,食品原料、营养成分是否标明,有无QS标识,不能购买没有这类信息的“三无”产品,也不要图便宜买一些觉得“物美价廉”的食物。

2 . 看外观、闻气味: 不能食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混有异物的食物,失去食物原本的外观形状和气味的,一定要注意仔细分别,闻到腐败气味,千万不要舍不得扔掉,必须重视。

3 . 颜色太过亮丽不要吃: 对于市面上颜色太过于亮丽的食品一定要留个心眼,像现在市面上的草莓,出现又大又红、光泽油亮的,得考虑一下是不是有添加色素的问题。

5 . 保质期过长的少吃: 尽量少吃保质期过长的食品,3℃贮藏的包装熟肉禽类产品采用巴氏杀菌的,保质期一般为7-30天。

6 . 反自然生长的不要吃: 就是防反自然生长的食物,加入过多的催熟剂、甜蜜素等,如果食用过多可能对身体产生影响。

7 . 小作坊的食物少吃: 要提防小作坊式加工企业的产品,这类企业的食品平时抽样合格率最低,触目惊心的食品安全事件往往在这些企业出现。

8 . 价格低于正常水平的不要吃: 在价格上明显低于一般价格水平的食品,价格太低的食品大多有“猫腻”,临时处理的食品可以看食物情况,尽量少吃或者不吃。

9 . 某些散装的食物少吃: 散装是指有些集贸市场的散装豆制品、熟食、酱菜等,可能来源于地下加工厂,或者卫生情况不好的地方。

10.浸泡法清洗干净果蔬: 一般先用水冲洗掉表面污物,否则等于将果蔬浸泡在稀释的农药里。然后用清水浸泡,浸泡不少于10分钟,果蔬清洗剂可增加农药的溶出,所以浸泡时可以加入少量果蔬清洗剂,浸泡后要用流水冲洗2-3遍。

食品安全基本知识

1、购买食物时,注意食品包装有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是否过保质期,食品原料、营养成分是否标明,有无QS(CS)标识,不能购买三无产品。

2、打开食品包装,检查食品是否具有它应有的感官性状。不能食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若蛋白质类食品发粘,渍脂类食品有嚎味,碳水化合物有发酵的气味或饮料有异常沉淀物等等均不能食用。

3、不到无证摊贩处购买盒饭或食物,减少食物中毒的隐患。

4、注意个人卫生,饭前便后洗手,自己的餐具洗净消毒,不用不洁容器盛装食品,不乱扔垃圾防止蚊蝇孳生。

5、少吃油炸、油煎食品。

食品安全知识内容

1、购买食物时,注意食品包装有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是否过保质期,食品原料、营养成分是否标明,有无QS标识。

2、打开食品包装,检查食品是否具有它应有的性状。不能食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等异常的食品。

3、注意个人卫生,饭前便后洗手,自己的餐具洗净消毒,不用不洁容器盛装食品。

4、少吃油炸、油煎食品。

安全标准:

1、食品相关产品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3、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4、对于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5、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6、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7、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8、食品中所有的添加剂必须详细列出。

9、食品中禁止使用的非法添加的化学物质。

食品安全守则十条

1.选择安全处理过的食品。

2.彻底加热食品。

3.立即吃掉做熟的食品。

4.妥善储存熟食。

5.彻底再加热熟食品。

6.避免生食和熟食接触。

7.反复洗手。

8.必须精心保持厨房所有表面的清洁。

9.避免昆虫、鼠类和其他动物接触食品。

10.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

食品安全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证食品安全。第三条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支持、协助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国家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内容,普及食品安全科学常识和法律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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