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23调整养老金方案公布(附发放时间)
近日。2023河北省调整养老金方案公布!本次调整方案两降一增一不变,7月31日前补发到位!据悉,这次河北省也是按照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相结合的方案调整养老金。
河北2023年养老金上涨方案
近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按照原工资100%享受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不参加调整。
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包括三部分
一是定额调整。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是挂钩调整。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元;按照本人2022年12月发放的月基本养老金的1.4%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是倾斜调整。对高龄退休人员,1948年1月1日至1952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3年1月1日至1947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2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对艰苦边远地区人员,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5元,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20元,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25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退职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于7月31日前发放到位。
通知全文如下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改革发展局,省本级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8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执行时间
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退职人员,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其中: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国务院国发〔1986〕26号、厅发〔1985〕67号、厅发〔1986〕340号、劳人薪〔1985〕22号和劳人险〔1983〕3号等文件规定,企业按照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按照原工资100%享受基本养老金(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不参加调整。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按照本人2022年12月发放的月基本养老金的1.4%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截止2022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人员1948年1月1日至1952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3年1月1日至1947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2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四)符合冀劳社〔2009〕3号和冀劳社办〔2009〕19号文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5元,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20元,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25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退职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照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对应的调整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五)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三、资金渠道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按照参保人员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各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分别从其个人账户余额和统筹基金中列支;个人账户余额为零时,全部从统筹基金中列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四、基本养老金发放
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未纳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统筹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原渠道发放。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的退休人员,暂参照本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待试点规范到位后,再进行调整,多退少补。
五、工作要求
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总体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调整方案,调整信息系统,搞好经办服务,强化监督检查,确保7月31日前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全部发放到位。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
2023年7月11日
2023养老保险领取地规定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多少岁可以领取养老金
养老保险一般是55-60岁左右可以领。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就可以到退休年龄领取养老金。男职工60岁;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职工55岁;从事生产和工勤辅助工作的女职工50岁,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女年满55周岁。另外,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女干部年满55周岁,且参加革命工作满10年;年满45周岁,且参加革命工作满10年,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因工作而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的可以领。
养老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养老金领取主要有两个条件:
一是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了退休手续。
二是养老保险缴费时间累计满15年以上。
只要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才可以正常享受养老金待遇;如果达到了退休年龄但未交满15年的话,可以选择一次性补缴,或者继续缴费直至满15年。
养老金领取标准=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缴费年限息息相关,每一年都在变动。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总额/计发月数;如果是60岁开始领取,计发月数为139。
养老金能一次性取出来吗
养老金能一次性取出来,但是有限制条件,满足以下任一特殊条件都可申请一次性提取:
1、参保人到了退休年龄,但社保累计缴费时间不足15年,可以申请退出养老保险,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总额。
2、参保人死亡的话,法定受益人或指定受益人可以申请领取个人账户余额。
3、参保人出国定居的话,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余额。
养老金虽然可以一次性取出来,但它只能取出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并且取出来之后就无法继续享受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