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婆给慈善组织捐了1000万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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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婆给慈善组织捐了1000万!这是一件好人好事!那具体是怎么回事呢?外婆给慈善组织捐了1000万的缘由是什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外婆给慈善组织捐了1000万怎么回事,欢迎大家分享收藏!

外婆给慈善组织捐了1000万怎么回事

外婆给慈善组织捐了1000万怎么回事?

2023年“五一”小长假前夕,杭州市慈善总会收到了机构有史以来金额最大的一笔个人捐赠。捐赠人是一位女士,她出资500万元人民币,成立“香樟专项基金”来帮助有需要的人;她选择匿名捐赠,深藏功与名,只愿物尽其用的,让捐赠发挥价值。

捐赠从来不只是一个“冷冰冰”的数字,重要的是数字背后每一个鲜活的捐赠人。他们因何而捐?他们希望通过捐赠表达什么?捐赠对他们的家庭、对自己、对社会有何影响?都市快报快公益辗转采访了捐赠人的女儿,从她的讲述中,我们看到了一次捐赠背后的意义。

母亲说,疫情过去了,时间差不多了

2008年,应晗(化名)的母亲做了一个决定:晚年要捐出自己的财产。“那时她才50多岁,经历过人生的跌宕起伏和社会的飞速变化,对生命有了不一样的体悟。”应晗说,“我和妹妹都尊重她的决定。”

接下来的十多年间,母亲不断和应晗姐妹讨论这项“捐赠”的细节,捐多少钱,怎么捐,捐给谁……2023年清明刚过,母亲对应晗说:“疫情过去了,大家交流方便起来,时间差不多了。”

“听到这句话,我有一瞬间的震惊,但很快平静下来。”应晗说,“妈妈说了十多年的事,终于到了要办的时候!”过了几天,妹妹也从母亲口中得到了消息。“我和妹妹没一句反对,我们都认定这是一件必须要做的事,捐赠金额也是大家说好的,先捐1000万,只是何时开始而已。”

学理工科的应晗是个“行动派”,接收到母亲的捐赠“指令”,她马上着手做功课。平时刷短视频和微博,看到感兴趣的公益项目,她会随手捐一点钱,现在要帮母亲捐好这一笔钱,还得慎重。

应晗定了三个筛选条件:首选本地有官方背景的慈善组织,有信誉保证;机构透明度要高,有花钱保证;捐款可惠及的人群尽可能广泛,有受益人保证。她用一天时间搜索资料,按照基金会中心网发布的“中基透明指数(FTI)”从高到低排列,锁定了在杭州的几家慈善组织,并一一电话沟通。和母亲商量后,她们给杭州市慈善总会和浙江省妇女儿童基金会分别捐赠了500万元。法务合规流程花了十来天,捐赠款在签订合同三天内就打到了这两家慈善组织的账上。

其实,疫情给应晗母亲的家族收入带来了不小的影响,但母亲的捐赠想法没有改变过。“我们不用奢侈品,生活成本也不高,妈妈的这个夙愿,我们一定要帮她完成。”应晗和母亲商量,“未来等资金陆续到位,我们还会做第二笔捐款,还可以尝试更多的捐赠方法和手段。”

我女儿才知道,外婆做了那么酷的事

捐完钱,应晗把收到的捐赠证书给女儿看:“我女儿非常震撼!她正在读中学,根本想不到,外婆竟然做了那么酷的事情。”

母亲做出这个决定,应晗一点都不意外。母亲年轻时当过医生,见识过人间疾苦;后来离开医院支持父亲创业,最辛苦的时候,她一人要做三份工,提前透支了身体。到了知天命的年纪,母亲越发觉得,“赚钱很重要,但也没那么重要,身体更加重要。钱治不好身体,但如果能帮助有需要的人,就有价值”。

“我妈妈的生活很简单,她不是那种可以从名利得到幸福感的人。”应晗知道母亲此次捐赠的目的,一个是希望回馈世间,因为她认为钱在帮到人的时候才有意义;另一个,她希望自己的两个孩子对钱不要太贪心,要认识到钱只是世间的流通工具,不要太执着。“其实我现在对钱还是有点执着的,没有办法把钱都捐出去做慈善。我妈就劝我慢慢想明白这件事。我想细水长流做慈善这件事,我和妹妹会一直做下去。”

对应晗来说,此次捐赠对家庭有着更重要的意义:“我女儿快要中考了,压力蛮大。我给她看捐赠证书,就是想告诉她,学习不是为了以后挣钱,而是为了自己,为了社会。不追求名利,不要被功利的东西局限住,人生有更多广阔的可能性。”

怎么捐款给慈善基金会?

1、拨打相关慈善基金会的官方电话获得基金会的捐款账户,然后将想捐的款项直接捐到该账户即可;

2、直接前往相关慈善基金会的线下捐款点进行捐款;

3、到慈善基金会的官方线上渠道,如小程序或是公众号等,选择相应的慈善项目进行捐款。

使用任何方式给慈善基金会捐款时都要确认捐款项目以及捐款账户的真实性。

慈善基金是什么?

慈善基金是一个以为弱势群体筹集资金为目的的团队性组织,主要的特点有组织性与无偿性。慈善基金也可以分为公募与私募,一般企业的慈善基金会都属于私募慈善基金,此类基金没有向社会筹集资金的权利,社会也无法向其主动捐款。而大部分慈善基金都属于公募类型,即社会民众可以自发的向其捐款,慈善基金本身也可以号召民众向其捐款,所得资金会由专人统一运作,并将资金运用在救助弱势群体或慈善基金本身需要的地方。

慈善基金会是如何被监督的?

《慈善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慈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慈善行业组织进行指导。 落实好对慈善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有利于慈善活动有序的开展,促进慈善服务良性发展。

第十章 监督管理

第九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慈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慈善行业组织进行指导。

第九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慈善组织,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慈善组织的住所和慈善活动发生地进行现场检查;

(二)要求慈善组织作出说明,查阅、复制有关资料;

(三)向与慈善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与监督管理有关的情况;

(四)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查询慈善组织的金融账户;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九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慈善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检查或者调查时,检查人员或者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调查通知书。

第九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信用记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

民政部门应当建立慈善组织评估制度,鼓励和支持第三方机构对慈善组织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第九十六条 慈善行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

第九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慈善组织、慈善信托有违法行为的,可以向民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者慈善行业组织投诉、举报。民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者慈善行业组织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国家鼓励公众、媒体对慈善活动进行监督,对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以及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曝光,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

慈善行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慈善组织、慈善信托有违法行为的,可以向民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慈善行业组织进行投诉、举报。民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者慈善行业组织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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