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怎么登记
我国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具体应该怎么登记呢?不动产登记怎么办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我国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怎么登记,如果喜欢请收藏分享!
我国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怎么登记?
自然资源部部长王广华4月25日在全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会议上宣布,我国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
这意味着经过十年努力,从分散到统一,从城市房屋到农村宅基地,从不动产到自然资源,覆盖所有国土空间,涵盖所有不动产物权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全面建立。
我国以民法典为统领,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为核心,以实施细则、操作规范、地方性法规等为配套支撑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基本成型。
2013年3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提出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改革任务。
不动产登记怎么办理?
不动产登记证办理流程如下:
1、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2、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明等其它材料;
3、对材料进行审核;
4、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核发不动产产权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不动产是什么意思?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若移动则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包括附着于地面或位于地上和地下的附属物以及物质实体和依托于物质实体上的权益,如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附着在土地上的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动产证怎么办理?
不动产证办理流程如下:
1、购房者在交房后将房屋产权等资料报送房管部门办理初始登记;
2、房管部门需要查看开发商的五证两书;
3、购房者到房屋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权登记申请表》;
4、不动产权登记部门确定产权证上房屋信息;
5、准备相关材料;
6、携带房屋管理部门的领取证书通知书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