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民法典离婚新规(完整版)

|宋佳

《民法典》《婚姻法》新规离婚规定是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忠诚,那么关于今年民法典的离婚新规你们知道多少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了2023民法典离婚新规一览(完整版),欢迎参阅。

2023民法典离婚新规(完整版)

2023民法典离婚新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及其相关解释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前财产处置注意保留证据

是否是婚前财产的判断主要有两个时间点决定,一是结婚登记时间,二是财产取得时间。一般情况下,在结婚登记时间之前所取得的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在结婚登记时间之后所取得的财产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没有证据证明婚后所取得的财产完全是由婚前财产转化而来的,会认定为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离婚需要准备什么

(一)协议离婚所需带手续: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二)诉讼离婚离婚需要携带的手续是:

一方起诉离婚时需要以下必备材料:

( 1) 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 2) 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 3) 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 4) 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 5) 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二、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协议离婚

(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持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2)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 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3)冷静期。离婚登记当事人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自冷静期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双方当事人应持规定有效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证件和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等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5)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的流程是:起诉、受理、调解、裁判、执行等。

(1)当事人先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申请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当事人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

(2)法院正式受理案件并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审理前需进行调解。

(3)依法予以裁判。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离婚都需要带什么手续的解答。根据上文可知,不论离婚双方选择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需要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和结婚证和照片,唯一不同的是,采取协议离婚方式的当事人需要携带离婚协议书,采取诉讼离婚方式的当事人需要携带生效的法律文书。如果您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还有疑问,您可以联系律图的律师,我们将尽快为您解答。

2023年婚姻法有改动吗

法律分析:增加了离婚冷静期、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判决离婚的条件、夫妻共同财产的确认。

法律依据:

一、《民法典( 第五编 婚姻家庭》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民法典( 第五编 婚姻家庭》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民法典( 第五编 婚姻家庭》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四、《民法典( 第五编 婚姻家庭》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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