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婚检还是自愿婚检
婚检是一种重要的支持政策,旨在鼓励夫妻之间就婚前性健康状况进行认真的沟通,促进健康的婚姻关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强制婚检还是自愿婚检,供大家参考,快来一起看看吧!
强制婚检还是自愿婚检
近日,红星新闻记者拨打了北京、黑龙江、河南、湖北、宁夏等地婚检机构的电话。这些婚检机构均为当地妇幼保健院,婚检内容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传染病,主要是《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梅毒等,对于精神类疾病和婚育方面的疾病则是进行问诊。工作人员表示,婚检目的主要是从“优生优育”角度出发,不需要付费。婚检机构会在婚姻登记处设置办公室,婚姻登记的同时自愿进行婚检。
近年来,一直有建议或支持恢复强制婚检制度的呼声,也有人大代表、___委员以促进“优生优育”为由,在“____”上呼吁恢复并优化强制婚检制度。
课题组成员表示,20年前强制婚检主要是从优生优育角度出发,现在重提强制婚检,其含义、目的完全不同。同时,恢复建立强制婚检制度存在必要性,但应将该制度的功能从促进“优生优育”调整为“保障拟缔结婚姻当事人的知情权”。
程雪阳认为,此前取消强制婚检有一个目的是尽可能保障婚姻自由。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不过婚姻自由应当是建立在“真实意思表示基础之上的自由”,而不应是“盲目自由”。进入人口快速流动的现代社会后,随着人们婚姻半径不断扩大,跨县、市、省乃至跨国婚姻大量出现,为了避免当事人了解对方身心健康时付出大量信息搜寻成本、时间成本、沟通成本以及因为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结婚乃至离婚成本,应当要求拟结婚当事人持有婚检证明,“这可以保证准配偶对对方身体状况有知情权,以减少婚后因为身体状况引发的纠纷。”
恢复强制婚检有什么意义
一是要增加财政投入,对准新人免费。二是要大力宣传婚检政策和知识,提高准新人自愿婚检的意识。要让他们认识到:婚检是关系子孙后代的大事;不婚检是对婚姻、家庭、家族、政府、社会不负责。三是婚姻登记部门在办理结婚登记前应主动引导、鼓励男女双方先履行婚检程序,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给予一个是否婚检的考虑期,考虑好了或婚检了,再来办理结婚手续。当然,以婚检作为结婚登记前置程序,并不是据此判断当事人是否可以结婚,如果明知对方身体存在一些问题,当事人依旧选择与对方结婚,是追求爱情的表现,法律应予以保护。
尤其要注意,母婴保健法只是规定了“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持有”一词意味着,当事人互相了解就行了,而不必交给婚姻登记者审查,婚姻登记者只需要知晓当事人是进行了婚检的。换言之,婚检结果应该只有当事人能看到,有关部门不应看到检查的结果,以充分保护当事人隐私。
这样的强制婚检,其实只是一种“柔性强制”,可让准新人在“要婚检还是要自由”时作出明智选择,保障夫妻双方及孩子的健康利益。
法律对婚检的规定有哪些
1、《母婴保健法》第七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务,进行婚前医学检查;
2、第八条,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和有关精神病的检查;
3、其他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七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务。
婚前保健服务包括下列内容:
(一)婚前卫生指导:关于性卫生知识、生育知识和遗传病知识的教育;
(二)婚前卫生咨询:对有关婚配、生育保健等问题提供医学意见;
(三)婚前医学检查: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医学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