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销售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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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销售代理合同(篇1)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豪泽电商运营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平等、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网络营销代运营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推广的营销项目、推广安排、推广的目标网站、款项、交付和推广期限等由附件载明。

第二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以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推广目的,并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络、协调。

第三条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附件规定的工作进度决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该期限(以下统称合同期限)。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项目的实际需要和乙方的要求提供协助并提供有关的材料等,甲方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完整、真实、合法。

2、保证本合同涉及代运营的商品、产品内容真实有效、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对于所代运营的内容和经营行为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应自行承担责任,给乙方带来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按时完成本合同规定的网络营销工作并提交推广

工作的实施报告。

2、对网络营销工作成果进行跟踪检查以确保其有效性。

3、可以根据甲方的要求帮助甲方举办培训和技术咨询,具体的操作方式 及费用双方另行签署协议确认。

4、依合同收取费用。

5、约束工作人员遵守保密规定。

第六条 合同变更

1.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上述文件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并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任意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乙方如因故解除合同,应返还上述费用。本合同其他条款对合同的解除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或义务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过失,不应视为对任何其他权利或追究任何其他过失的放弃。

第七条 合同生效及终止

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终止。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保密条款

双方应严格保守在合作过程中所了解的对方的商业及技术机密,否则应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和刑事责任。

第十条 附则

1.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完整履行本合同。

2. 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约定若与双方以前签署的有关条款或与以前的有关陈述不一致或相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保留的除外。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做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付款方式 :

第一期:在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 元人民币;

第二期:乙方在3个月内完成甲方要求的推广目标后支付 元人民币; 第三期:乙方在6个月内完成甲方要求的推广目标后支付剩余款项 元人民币。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网络销售代理合同(篇2)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英文名称:

协议编号: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就乙方与甲方的业务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概述:

甲乙双方各自作为独立的合同一方。

甲方提供网络服务器(服务器配置应在PIII1G、512M、40G以上),从事提供域名注册、虚拟主机、企业邮箱、在线推广等服务,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乙方从甲方代理相应的服务提供给第三方,并支付给甲方由甲乙双方商定的代理合作费用。

甲乙双方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和客户服务。甲乙双方可与客户签订合同并保证甲乙双方利益,负责确保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和法规,如果甲乙双方或甲乙双方的客户违反合约或违法,甲乙双方均有权终止服务。

二、甲方权益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单台服务器带宽不低于100M接入标准,机房的主干网接入带宽不低于2G接入标准,甲方需确保服务器的高速及安全的运行。

2、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国际及国内域名注册服务。

3、甲方有义务支持乙方为客户提供有偿技术支持与培训,其中包括信息管理员培训,网页制作设计员培训等。

4、甲方向乙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各项产品的售后服务由相应产品的服务合同规定,非特殊情况下,甲方的售后服务只对乙方,不直接面向乙方的客户。

5、甲方无权监督乙方对客户的报价。

6、对于乙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乙方与客户自行解决,甲方不介入乙方与其客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其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

7、甲方应在帐户到期前及时向乙方发出帐单及催款通知。

8、甲方可参照乙方提供网络应用软件的报价运作,如果市场及多方面因素需要,可双方商议后定价。

三、乙方权益及责任

1、乙方应提交基本的合法有效证件,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机构或团体提交相应有效证件。

2、乙方向客户提供所代理的产品和服务,自行负责开拓市场与发展客户,在代理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甲方的利益和声誉。

3、乙方可参照甲方的市场建议报价运作,如果市场及多方面因素需要,可另行定价.

4、对客户空间的内容无权以任何形式进行干预,如有纠纷可由甲方来协调。

5、乙方的虚拟主机和在线推广业务从市场价与代理报价差额,直接取得合理利润。

6、乙方应及时为所代理的产品和服务付款及续费,乙方未按时付款或未及时续费所造成的服务被停止或数据被删除损失,皆由乙方自行负责。

7、乙方应及时支付给甲方域名注册及虚拟主机的租用费用,如对所需支付费用有疑问,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查实要求。

8、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乙方承诺不向与甲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乙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合作业务内容(合作价格见附件)

五、结算方式

1、乙方成为甲方代理商的最低预付金额是1000元人民币,乙方在向甲方委托首次业务之前,须将至少1000元人民币以有效方式汇到甲方的银行账号,之后发生的业务逐笔从其中扣除。

2、甲方在收到乙方款项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发票寄出给乙方,并做相应的预付款确认,以保证乙方正常的后续服务工作。该预付款供产品和服务消费使用,不可移作它用,亦不退还。

3、乙方向虚拟主机和在线推广等用户出据发票,甲方按乙方交付给甲方实际服务费向乙方出据发票。

4、如乙方在甲方的预付款余额因抵扣代理费而不足200元时,乙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补足。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业务合作范围内所提供的服务和设备必须严格按照本协议上的条例执行。如果甲乙双方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原价的双倍赔偿。

2、甲乙双方在合作业务内容及价格发生改变,双方应将提前15天通知并协商。否则在没被通知期间的业务按原制定价格和内容执行。

3、乙方按虚拟主机合作报价交付给甲方服务费后,甲方必须按照协议规定,在当日内开通此项服务。如果违约按照1天付此项业务费用5%的违约金。

4、甲方在解决乙方虚拟主机和企业邮箱(新浪邮箱除外)的问题时没有按时完成,或遭到乙方虚拟主机和企业邮箱客户投诉并造成客户损失的每次甲方要向乙方付此项业务费用5%的违约金。

七、非担保条款:

甲乙双方不担保所有任何快速或有特殊商业目地的服务,如客户有任何文件丢失,传输错误,数据丢失及时间延误的情况,甲乙双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服务条款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不承担责任。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电信网络问题、黑客的非法攻击等等。

八、协议终止

本协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协议的一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3、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

4、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或以行动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5、因本协议一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任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6、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

7、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合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合同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合同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同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合同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九、有关本协议及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二年,自20__日至20__日。

本协议代表双方的共同利益,一切疑难纠纷以本协议为主,本协议高于其它相违的书面或口头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协议具同等效力。

除非双方另有明确规定,本合同传真件有效。

网络销售代理合同(篇3)

甲方: 广东劳特斯企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北京灵瑞同达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于20 12 年 9 月 1 日,就乙方承接甲方不锈钢炊具品牌“劳特斯”网络销售代理事宜,

一、网络销售代理的确认

经双方确认:甲方开发生产的“劳特斯”不锈钢炊具系列产品具有广阔的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

(1) 甲方授予乙方网络销售代理权,由其负责甲方“劳特斯”不锈钢炊具系列产品的网络销售事宜。

(2) 乙方接受甲方授权后,有权建立下属网络分销。

(3) 甲方有权设立其他的网络销售代理商。

(4)乙方必须提交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书等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

(5)甲方首次授权时间为3个月,每三个月会对所有分销商进行考核,确定是否重新发放授权,旨在确保网络销售的稳定。一年内连续获得甲方授权的,次年甲方将退还乙方百分之五十的加盟保证金,同时提高铺货额度百分之二十。

二、乙方承诺

(1) 乙方接受甲方授权后,将集中力量,尽快地完善和实施有效的网络销售方案。

(2) 乙方接受甲方授权后,将按照合同执行,合法经营,不扰乱甲方的网络及传统终端销售市场,否则甲方有权无条件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3) 乙方发展的所有下属分销商均需甲方审核书面确认后才有效,且所有下属分销商必须在甲方备案,否则乙方所发展的下属分销商被视为无效。

三、代理保证

(1)乙方的代理权只有在网络销售领域(互联网Internet)生效,不得在其他领域扰乱市场,否则,甲方有权无条件取消乙方网络销售代理的资格,后果严重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乙方在代理期间,若自动放弃代理权,或无法完成本合同所列的相关要求,甲方均有权终止本代理合同。

四、网络销售代理价格,见代理价格表

如因通货膨胀或其它客观原因,致使甲方产品的供价必须调整,甲方必须提前通知乙方,并共同协调双方利益。以上供价均为甲方市场统一出厂价,不含税,运费由乙方负责,甲方代办托运。

五、加盟政策

(1)甲方提供两种加盟的基本条件供乙方选择

A:缴纳人民币20__元作为加盟保证金,同时享受甲方提供的最高人民币3000元的铺货额度

B:缴纳人民币5000元作为加盟保证金,同时享受甲方提供的最高人民币8000元的铺货额度及甲方承担运费的待遇。

(2)结款方式:

A:甲方乙方每月30号14:00前,根据本月乙方所在所有互联网销售平台的后台实际销售数据结算乙方当月需支付甲方的货款。

B:乙方结款后,可根据自身实际销售需要补货,金额超过铺底级别的,需现款提货。

六、销售政策

(1)乙方所销售甲方产品中任何一款可以进入所在网站平台同类产品,当月销售排名前3(淘宝网除外),淘宝排进首页的。甲方给予销售优秀奖现金300元(乙方月底回款是扣除),每款产品只有一次获奖机会。

(2)甲方会不定期推出不同的销售返利政策,后期根据实际情况通知乙方。

七、订货、供货及售后

(1) 经双方协定及认可,甲方接下乙方的订单后,甲方应积极为乙方组织生产,及时准确地将产品发往乙方指定的地方。

(2) 若甲方组织生产及交货过程中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无法及时发货并对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 乙方每月有一次换货的机会。例如:某款产品甲方一月进货50只,但是感觉比较难销售,又占据铺货额度,甲方允许乙方根据实际销售需要退换货物。但是退货要求必须在一月结账是一并提交申请。甲方将根据乙方需要调换同等金额的其他产品。但是乙方不可以在3月份提出对1月份所进商品的退换。同时退换货的运费有乙方负责。

(4) 乙方全款到达甲方指定账户后,甲方开始安排发货。

(5) 具体操作细节依照甲乙双方拟定的订购合同。

(6) 如甲方通过乙方销售的产品如需售后服务,乙方应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需更换部件的,由乙方负责协调客户将属于售后服务范围的部件发货至甲方,甲方将根据国家规定免费或部分收费更换此部件并直接邮寄至客户。

八、付款途径

(1)银行结算。

(2)现金支付。

(3)支付宝结算。

(4)具体操作细节依照甲乙双方拟定的订购合同。

九、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 甲方产品严格按照国家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产品质量标准生产,并经质检部门严格检验合格后出品。

(2) 为保证用户利益,用户所购产品,给予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十、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的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由各方自负,与对方无关。

十一、本合同在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暂定一年,期满乙方有续签优先权,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随时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共三页,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果。

十三、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名及盖(公司)章 代表签名及盖(公司)章 日期:二〇一二 年 月 日 日期:二〇一二 年 月 日

网络销售代理合同(篇4)

甲方名称:_____ ____

代表人:____ _____

地 址:____ _____

联系电话:___ ______

开户银行:__ _______

帐 号:___ ______

乙方名称:_____ ____

代表人:____ _____

地 址:____ _____

联系电话:___ ______

开户银行:__ _______

帐 号:___ ______

第一条 协议项目和目的

1.1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乙方申请成为_________网络的代理商,并完全接受乙方的管理规范,经甲方初步审核符合_________代理商必备条件,双方同意签署本代理协议。

1.2 本协议的目的是在甲乙双方之间建立产品或服务的代理体系,保证乙方销售或提供的甲方产品或服务的品质正宗、渠道合法。本协议不意味甲方授予乙方作为自己全权代理人的权限。本协议的任何条文不得解释成乙方获得了甲方的全权代理权,以及可以以甲方的名义面对任何层面的客户。乙方可以依据本协议使用甲方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等相关信息解释甲方产品或服务的来源和品质,但不得对外宣称自己是甲方的全权代理商。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面对第三人、对外签署合同,以及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经济行为。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授予乙方_________网络产品代理商资格,由乙方向其直接客户(以下简称客户)销售甲方的域名注册、网站寄放以及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推出的其它业务。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 积极宣传推广相关业务及其增值服务,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如实向客户告知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基本报价等,不得进行以次充好、削减服务项目、对免费项目收费等损害甲方和/或客户利益的行为。

2.1.2 乙方办理业务时由乙方与客户签定合同,全部合同权利义务由乙方独立承担,并向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技术支持,解答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乙方可享受甲方提供的各项服务与支持,但应受甲方的成本控制制约,甲方有权不提供。

2.1.3 依照甲方规定提交预付款_________元,乙方承认第一次支付的预付款为必须完成的业绩,乙方上述预付款未使用完而终止本协议,不得要求退还预付款余额。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完成第一次支付预付款的业绩且没有其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要求中止协议的,帐

上余款可以退还。

2.1.4 依照甲方规定,乙方享受甲方产品的代理价格。乙方自行与客户约定的服务价格、收费标准不得低于甲方公开报价。

2.1.5 向甲方及时提供客户的相关资料和支付相关费用以保证业务的顺利进行。

2.1.6 保证服务质量,不得损害甲方整体市场形象,也不得从事其它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2.1.7 乙方可以在其公司宣传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广告内容中使用_________网络代理商字样和统一标识,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以甲方“办事处”、某级别“代理”、“地区代理”或“总代理”等具有垄断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经甲方授权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商业活动。且不得将“_________网络”与乙方作任何实质性联系,其企业名称不得出现“_________网络”等引人误解其为甲方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或总代理、地区代理的字样。乙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误解或引起混淆的行为,使他人误以为乙方是甲方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公司、全权代理或其他实质性关系单位。

2.1.8 乙方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甲方带来任何损害,乙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1.9 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乙方承诺不向与甲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甲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承担相应的责任。

2.1.10 乙方与甲方的其他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

2.1.11 本协议所称“与甲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

(一)与甲方处于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业、技术领域;

(二)与甲方经营范围相同或者相近似;

(三)与甲方所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所面向的客户群相同或者相近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2.1.12 乙方如非CNNIC授权代理,则不得以CNNIC授权代理名义进行活动,否则责任自负。给_________网络造成损失的,应当全额赔偿。

2.1.13 乙方应遵守并促使其用户遵守甲方的各项服务和产品的在线申请/注册条款,乙方的用户违反前述条款的行为将被视为乙方的行为,甲方将直接向乙方追究责任。

2.2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2.1 虽然作为本合同服务标的的第一条所述之业务可能成为乙方与客户服务合同中规定的服务标的,按照本合同约定,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与客户建立合同关系并独立承担合同责任,甲方不与乙方的客户建立服务合同关系。

2.2.2 乙方递交的国际域名注册业务,由于实行即付即注方式,一经乙方递交,甲方便视为乙方及客户同意注册此域名,甲方将在乙方的预付款余额足够的前提下及时实行注册;乙方要求的国内域名注册,甲方接到乙方的在线申请及必需文件后,即开始进行查询、注册;虚拟主机设立和开通等其它业务必须在乙方预付款余额足够或收到甲方汇款凭证传真后按业务合同进行。其它业务甲方应在乙方提交申请后及时处理。

2.2.3 甲方向乙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详细条款由甲、乙双方之间具体的业务合同确定(包括电子版合同形式),但甲方的售后服务只对乙方,不面向客户。

2.2.4 及时将与乙方业务有关的价格细则和变化,市场动态指导通知乙方(一般用电子邮件方式)。

2.2.5 向乙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帮助乙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

2.2.6 对因乙方违反本协议造成客户或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2.7 对因甲方过错造成的损失,甲方只向乙方承担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以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该笔具体业务金额的总额为上限。

2.2.8 对于乙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乙方与客户自行解决,甲方不介入乙方与客户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

2.2.9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修订定价和管理规范;乙方保证接受甲方在本协议履行期内对相关管理条款的修订。修订一旦作出,甲方会提前_________天发送电子邮件或在甲方网站以公告形式通知乙方,修订从规定的日期起生效。

2.3 客户要约下的代理商的退出

2.3.1 甲方承诺不以任何形式主动提出与乙方客户(以下称“客户”)建立直接的经济关系。

2.3.2 应客户的书面要约,甲方可以与客户签订服务合同,建立服务关系,尤其在下述情况下:

(一)客户提交了自己作为域名、网站、服务器的所有权人的证明;

(二)客户有证据证明乙方提供的服务不能达到乙方与客户所签订的合同要求。没有合同要求时,不能达到本行业一般人士认可的合理要求。

(三)客户提交了已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的通知书。

2.3.3 甲方不对客户和乙方合同的履行和终止承担任何责任,由合同签订一方直接向对方承担责任。

2.3.4 甲方与客户签订服务合同后,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有关向该客户提供服务的所有约定自行终止。

2.3.5 甲方与客户签订服务合同后,对乙方就该客户的服务向甲方交纳的费用作如下处理:

(一)按照甲方和乙方合同约定,乙方未缴纳的部分不再缴纳;

(二)乙方已经缴纳给甲方的费用,在甲方扣除按照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占合同约定的总服务时间的比例计算的相应费用后,作如下处理:a.客户书面提出请求,要求将该部分费用转为与甲方签订合同中规定的应交服务费的部分或全部的,甲方将此费用自动转为该服务费;b.客户向甲方出具书面同意书,同意将此费用退还乙方的,甲方将此费用退回乙方。

第三条 对代理商的奖惩

3.1 依据美满网络的相关规定给予乙方产品价格优惠。

3.2 乙方成为甲方代理后,有违反代理商信誉和宗旨的,或者违反本协议,以及给客户或者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本协议终止。

第四条 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五条 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

5.1 在履行本协议期间,乙方只能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适当地使用甲方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的名义,不超越甲方认可工作范围的行为,更不得用于其它的目的和事项。乙方在使用甲方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时,应当完全为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约定的内容服务,不得夹带其他业务内容或经营目的。乙方在其自身宣传材料、名片、市场宣传、网站建设以及其他任何方面使用甲方认可的名称、域名和网站,都必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获得甲方的书面许可,方可进行。否则视为对甲方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的侵权,应负相应的责任。乙方使用甲方名称、商标、域名的用途仅限于对其销售的产品或服务的描述,不得进行使人联想销货方或服务提供商为甲方的任何行为。

5.2 乙方及其职员承诺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及在本协议期满后不对甲方所有或将要拥有的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等进行贬低或者其它任何损害,也不对甲方互联网网页或者网站进行任何贬低、抄袭、歪曲、破坏或其它损害。在协议期间乙方应努力工作以维护、提高上述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的价值。

5.3 乙方承诺,若与甲方终止、解除本协议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他人明示或暗示与上述甲方之商标、企业名称、域名有任何实质性联系,或者以其它方式明示或暗示自己系甲方全权代理商。

5.4 因上述5.1、5.2和5.3情形给第三人或者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六条 协议变更、终止及违约责任

6.1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6.2 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预期将要违约,可以终止履行本协议,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对本协议继续不履行、履行不正当或者违约,该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6.3 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双方在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方可终止协议。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在本协议期满时,如双方同意,可续签本协议。

6.4 在6.3之情形下,对方应继续完成当月的财务结算,各自明确责任。

6.5 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6.6 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

6.7 因本协议一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_____法院起诉。

第八条 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8.1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协议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如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解除或延迟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证明。

8.2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8.3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管制、电信原因等。

第九条 附则

9.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具有溯及力。双方可根据后继立法或变更后的法律,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用书面形式。

9.3 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9.4 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9.5 任何一方对本协议的内容和对方当事人的商业机密均负有保密的义务。

9.6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二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9.7 本协议由上述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于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网络销售代理合同(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确认: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委托项目: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承诺:_________________

三,补充说明四,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的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由各方自负,与对方无关。

五、本合同在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暂定一年,未尽事宜,甲乙双方随时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果。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代表签名及盖(公司)章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代表签名及盖(公司)章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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