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机的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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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机的租赁合同篇1

甲方(承租方):青兰高速公路雷家角(陕甘界)至西峰段LX06标项目经理部 乙方(出租方):宋俊领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甘肃省合水县蒿咀铺乡雷西六标项目部

因甲方工程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租赁乙方机械设备具体情况如下:

三、租赁期的确定:机械设备于2月15日前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由乙方进行组装、调试,租期自甲方评价其技术性能达到指标后开始计算(“租赁设备进场前评价表”见附表),至甲方通知退场之日止。实际租赁天数以双方签字认可的运转记录为准(即进场、组装、调试、退场所用时间均不在租期内),并据此进行结算。

四、机械在租赁期间的所有维护及维修,均由乙方随机人员或乙方派人到现场进行,维护、维修及配件更换等各种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五、机械设备进、退场和用油费用约定 1、机械进出场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2、在租赁期间的主油(柴油)由甲方提供。其他辅助用油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油料只能用于本台设备,发现偷盗等情况将处以10倍罚款,并有权移送公安机关。

六、机械租赁形式及结算方法租金支付方式: 1、租赁形式

机械租赁形式按月租赁。乙方应按甲方施工要求,要保证设备正常使用,若设备发生故障,乙方须保证在12小时内修复,否则需要调换其他相同型号的机械设备。因设备发生故障造成误工,扣除相应天数的租金。

2、结算时必须依据甲方机械主管部门签认的设备运转记录,按项目结算程序制度按月即从上一个月21日到本月20日进行一次结算。

3、支付方式

支付时甲方视财务状况进行支付。同时乙方必须提供相应的正式发票。 七、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

(1)甲方负责提供设备存放场地。

(2)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有权指挥、调动和监督乙方机械设备进行施工,统筹安排作业计划。

(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和支付租金。

(4)甲方未得到乙方的同意,不得将租用设备转让给第三方使用。其中,不包括甲方在本工程现场范围内安排给其他分包商使用,即如果甲方安排所租设备到其他分包商使用, 仍由甲方负责结算和支付。

(5)设备在使用期间,因技术状况低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同等型号的设备,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因乙方配备的司驾人员技术不熟练而影响工程施工进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司驾人员,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7)直到甲方通知退场之日止,在此之前,乙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将机械设备擅自撤回。否则,乙方要赔偿甲方所受一切损失。

2、乙方:

(1)乙方应按约定将机械交给甲方使用,配备足够司驾人员(每台机械至少配备2名持有效证件上岗的合格司机),且司驾人员工资、饮食、住宿费用由乙方自理,机械安全自行负责。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技术性能合格的机械设备,同时保证甲方有按约定使用机械的权利,服从甲方的统一调度,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乙方机械保证随叫随到,全天候24小时满足甲方的施工要求。

(3)乙方有修理出租机械的义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在整个租赁期间应对出租机械进行必要的保修,保证机械完好,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设备日常保养及维修由乙方负责,保养时间不得占用甲方工作时间,维修时间每月累计为30小时,如超过30小时,甲方按日租金从其机械费中扣除。。

(4) 如有第三人侵夺租赁机械,乙方有义务以所有人身份追回。

(5)乙方应确保证安全操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相应法规,向甲方提供优质服务。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机械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6)乙方应按甲方施工要求,保证设备正常使用,若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必须保证在12小时内修复,否则需调换其它相同型号能满足甲方使用需要的机械设备。 (7) 乙方机械未经甲方管理人员的同意,不得随意离开甲方施工现场。

(8)甲方未通知乙方退场之前,乙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将机械设备擅自撤回。 (9)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的进退场计划,在接到甲方的退场通知后及时退场。 八、机械租赁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1、租赁期间,一方因法律规定或计划发生变化,或受到不可抗力影响时,需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时,应及时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达成致后进行变更。

2、租赁期间,租赁机械有缺陷,技术状况变差,且乙方不按约定予以修理或调换,造成甲方不能继续使用或无法满足工程施工要求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租赁期间,乙方如将该机械设备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正式书面通知甲方,并保证租赁设备新的所有权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九、违约责任: 1、甲方:

(1)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将租用的机械设备转租或进行非法活动,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擅自拆改乙方机械设备,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甲方提供出租的机械设备,按每台每延误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技术状况(含设备附件)向甲方提供出租的机械设备,视同未向甲方提供出租的设备处理,按上述第(1)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在租赁使用期间,如果由于乙方原因影响了甲方对租用机械设备的使用,则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或按每影响一天向甲方支付双倍日租金作为违约金;如果由于乙方原因致使租用机械设备无法继续使用,则乙方应立即在10天之内调换其它相同型号能满足甲方使用需要的机械设备,如超出上述规定时间未能更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需支付双倍的租金。

(4)乙方擅自解除合同或将机械设备擅自撤回,应向甲方支付所解除或撤回的机械设备30天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十、乙方司驾人员要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积极配合完成任务,认真填写设备运转记录,并交甲方机械主管部门签认和统计。乙方司驾人员应遵纪守法,如发生违法乱纪行为,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一部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双方均同意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租赁期满、账款结清时自动失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发电机的租赁合同篇2

承租方:中国__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或简称甲方】

出租方:__发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或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将__项目柴油发电机租赁委托给乙方完成,双方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1. 工程名称:__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柴油发电机租赁

2. 工程地点:

3. 总建筑面积:

第二条

第三条 租赁时间及方式

1. 机械设备进场时间:依照甲方通知为准,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进场时间。

2. 租赁起始时间:发电机组运至现场,并调试完成,验收合格后次日开始计算租赁费用(以甲方工程部及商务部签字确认的时间为准);现场租赁不因甲方停工等情况计停租赁费。

3. 租赁终止时间:由甲方根据工程需要确定。

4. 租赁方式:本租赁的设备包含主机及其他所有辅助材料工具等(配带一桶200升燃油,燃油费另计),且由乙方配备熟练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等工作;本租赁设备的使用主要为备用。

5. 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合同所列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对租赁设备只享有租赁期间

6. 禁止租赁此机械设备期间,乙方再出租给第三方使用,且甲方不得转租。

7. 出租期间的机械设备由乙方配带的操作人员每天定期检查检测,保证此些设备在紧急使用时能即时正常运作使用;租赁的设备及操作人员须完全根据施工现场甲方的指令使用和管理。

8. 另乙方承诺为甲方备留一台100kw型号的柴油发电机,若甲方需要须在2小时达到施工现场,并立即调试达到正常使用条件。

9. 若根据工程需要,在现场需长期(不少于一个月)备用其他机型时,均按第四条合同价款中合同固定月租综合单价计费,租赁时间及方式内容同本条相应条款;

10. 现200kw机型长期备用定义为同一台发电机每月累计使用时间不超过七天(即168小时),且最短租赁时间达三个月。

11. 双方商定,春节施工现场停工期间,甲方通知乙方报停,报停期限为一个月且不计租赁费用。

第四条1.

2. 合同暂定总价36000元,大写:叁万陆仟元整 合同固定月租综合单价:

75kw机型 元/月/台,(大写 ),

100kw机型 元/月/台, (大写 ),

200kw机型 元/月/台, (大写 ),

300kw机型 元/月/台, (大写 ),

400kw机型 元/月/台, (大写 ),

i. 不足一月时,以实际发生天数计取租赁费(日租费用=月租/当月天数),须有现场甲方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ii. 后期使用阶段若不需操作人员常驻现场,则其综合单价在原有基础上扣减人工费20__元;其单价变化时间由双方现场确定。

3. 短期租赁固定单价:75kw机型 元/天/台

100kw机型 元/天/台

200kw机型 元/天/台

300kw机型 元/天/台

400kw机型 元/天/台

i. 其中75kw机型、100kw机型及200kw机型柴油发电机为静音节能机型,且每使用一次进出场费(含来回运输装卸等费用) 元;300kw机型进出场费 元,400kw机型进出场费 元;

ii. 上述机型使用时均从第二天开始计租费;

iii. 另进场前需各配带一桶(200升)柴油(费用由甲方负担);

iv. 短期租赁固定单价为短期连续使用单价,非备用时单价。当短期租赁超过10天不再计取进出场费用,但其租赁费应从第一天使用开始计取。

4.合同价款的说明 上述合同价格包括乙方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完成合同工作内容,承担自身经营风险,满足国家/地方规范、规程、标准,满足甲方随时使用(包括一段时间的连续使用)等方面的要求,达到业主、监理、甲方满意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且包括但不限于承租范围内所涉及的人工费、运费、安装费、辅材费、劳保费、食宿费、保险费等以及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全部费用(不含燃油费)。该价格为固定价格,不随市场变化而调整,结算时不再调整。

5. 价款支付及结算 本合同无预付款。 付款程序:双方商定,甲方每三个月付款一次,于当月20日前上报前三个月完成工程量明细表、进度款申请表等甲方所需资料,并经项目各部门签字确认后送至项目商务部审核,审核完毕后办理付款手续。 3) 付款方式付款按实际发生费用的70% 支付,其它30%(为资料、工期和安全保证金)于租赁期满一个月内无息支付完毕。分包方每次领取工程款前,乙方向甲方提供国家规定的机打正式发票,并携带加盖乙方公章或财务章的账户信息。否则甲方不予付款。

4) 资金风险共担

1) 鉴于目前建筑市场的实际状况,甲方不能保证业主的资金能按时足额到位。在此情况下,乙方郑重承诺,为共同开拓占领市场,在甲方未按时收到业主相应款项情况下,乙方表示理解与宽容,在此情况下,乙方不要求甲方付款均按时足额到位。

2) 在业主工程款不到位时,乙方同意甲方按业主实际支付给甲方的比例来支付其进度款。

3) 任何缓付、迟付的工程款均不计取利息。

5) 进场前乙方配带的每桶(200升)燃油的费用在租赁期满结算,依照进场时的燃油市场价无息支付。

6) 对于因乙方违约或违反合同,甲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而扣除的款项,为永久扣款,一次从合

第五条1. 依工程的需要,需提前退还租赁的设备,应提前向乙方发出通知,乙方接到通知后积极按甲方要求退场甲方租赁的机械设备。

2. 甲方因工程的需要,需延长其所租机械设备的租期,应在本合同租期届满前与乙方联系,依据工程需要情况与乙方协商办理延租手续。甲方对所租机械有优先租赁权。

第六条1. 甲方提供现场警卫及工地内消防设施。

2. 严禁违章指挥,如违章指挥造成机械化和人员的损伤,甲方承担由此引发的责任损失。

3. 甲方提供乙方工作人员的现场住房(被褥、床铺等生活用品除外),乙方自行解决食宿问题。

4. 负责租赁设备的进场签认及每月租费的签认工作,按时支付租费。

5. 提供合格的燃油。

6. 任何情况下甲方不得私自开机,否则造成后果甲方负责。甲方应知道,用电设备的启动电流为设备额定功率的2-3倍。甲方使用机组所带负载不得超过机组额定功率值和额定电流的80%。

7. 甲方接洽政府、地方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各项检查。

第七条1. 乙方在设备操作运行开始前一星期向甲方提交一份现场租赁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名单、简历表及操作证书和机械设备的合格证书操作说明等有关资料,以获取批准和检查。

2.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工程项目部《分包管理手册》的相关要求内容。

3. 负责自身使用材料、机械设备、工具的运输、装卸,并卸至施工现场甲方指定位置及保管工作。

4. 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发电机维修或使用中由于设备的性能变化、操作维修人员的失误等原因造成不能正常使用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工期、事故费用损失由乙方负责。

5. 乙方必须保证其提供的发电机组每天24小时能正常运转,每天例行检修(包括换修的零配件、润滑油等所有的辅助材料),登记好详细的检修记录,若因机械设备本身的原因导致现场不能紧急使用或现场因其停工,尤其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等均由乙方须承担;

6. 乙方提供的发电机组必须符合甲方的CI管理要求,按甲方工程技术部门的指令进行。

7. 明确乙方操作人员代表,与甲方进行对接,且保证现场操作人员每天24小时驻现场。

8.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人员的管理,保证施工正常运行。

9. 乙方应对其雇员行为的错误或疏忽负责,对于不服从甲方管理,不能满足甲方工程需要操作人员,在甲方提出更换要求后,应在甲方要求时间内重新委派合格的操作人员。时间为准。

11. 签订合同时,如由委托代理人签订,则乙方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12. 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若其操作人员在施工现场出现意外事故等情况,乙方承诺均与甲方无关。

13. 密切配合甲方的施工生产,满足甲方施工要求。服从甲方施工人员的施工安排,但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

14. 与甲方共同办理设备的租费签认工作,并承诺其出租发电机为节油型发电机。

15. 租赁期间,如甲方有需要可租赁由甲方提供的设备输出端与甲方负载间之间所需电缆。

16. 发电机组须配备四个燃油桶,备调换使用。

第八条1. 达到 市文明工地称号的标准;且无死亡及重大伤残事故发生。

2. 甲乙双方分别对自身的运输车辆的交通安全负责。

3. 乙方车辆进入现场须服从甲方的指挥,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否则,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4. 乙方车辆进入现场禁止鸣笛。

5. 乙方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超标或机械漏油污染环境。运输车辆要定期进行噪音检测。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机械要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或进行更换。

第九条 保险

乙方应对其出租物和人员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乙方应使甲方免遭此类损失或补偿,免遭一切此方面或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等费用。当乙方的人员或出租物(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出现伤害事故或损坏事故,无论其是否需要,乙方都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十条1. 若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时间提供租赁物,每延误一天,甲方扣除乙方此机型的月租赁费作为违约金,乙方还须承担由于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2. 乙方提供的租赁物产品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而引起质量、安全隐患和事故,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为5000元,乙方还须承担由于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3. 如果乙方租赁物质量、规格、数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又未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进行更换,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 5000元的违约金。

4. 若因乙方自身原因(没有定期或及时检修保养或其他原因等),导致在一小时内不能满足甲方使用要求的,每发生一次甲方扣除乙方此机型月租金作为违约罚金。索由于另行租赁产生的费用。

6. 甲方应按照承租物的正当性能和约定用途使用,否则乙方有权收回所租财产、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损失。

7. 除非本合同终止,违约方承担前述几条违约责任、损失后仍需严格履行本合同。

第十一条 争议与裁决

本合约在执行过程中若有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结清结算尾款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贰 份,副本一式 伍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执 肆 份,乙方执 壹 份。 第十四条 1. 本合同所有条款已经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对涉及的双方的责任免除及限制条款已作充分提示和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充分理解并无异议。 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若有未尽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以补充协议、会议纪要、谈判记录等形式予以解决。

承租方: 出租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 期: 年 月 日

发电机的租赁合同篇3

甲方(承租方):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出租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租赁使用乙方的发电机组达成以下协议,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租赁发电机组的数量及型号合同价款:

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 元整(¥ 元)

上述合同月租费已包含发电机组至使用地点的运输费、负责发电机组往返吊装就位费用、发电机组维护费用、工人的基本工资、加班费、五险一金、工资性津贴、流动施工津贴、房租补贴、餐饮费、职工福利、劳动保护费、税费、利润、乙方管理费、不可预见费等一切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再另行支付任何其它费用给乙方。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发电机组到达使用地点安装完毕后第二天开始计算(以甲方书面确认日期为准),租期暂定为六个月。

三、发电机组的交接条件:

1、乙方负责发电机组至使用地点的运输费、负责发电机组往返吊装就位费用。

2、乙方负责提供运行中机组使用的一切维护费用。

四、使用地点:苏州市吴中区金枫路以西、竹园路以南(苏州合景·领峰园项目会所项目工地)。

五、租金、支付期限及支付方式:

1、 双方协商一致,每满一个月双方结算一次。

2、租赁期满一个月按照一个月结算,超过一个月,但是未满足月, 租金按日结算。

3、乙方应在收取甲方每一笔工程款同时,开具同等金额有效发票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直至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为止。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派遣管理人员到甲方负责发电机组的正常发电,乙方派出的管理人员在服务期间的住宿饮食由乙方自行负责。

2、 租赁期间,若发电机组发生故障时,乙方负责修理及其费用。发电机组一周内出现3次以上非使用方的原因停机现象时,更换发电机组。

3、 因发电机组本身原因故障停机,时间超过24小时时,乙方应在24小时之内调换一台同型号机组给甲方使用,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负责发电机组所需的柴油、机油。

5、租赁期间,乙方负责机组租赁期内的安全保卫工作。

七、违约责任:

任何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均构成违约,违约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八、争议的解决

1、 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2、 依法向本工程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 合同解除

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 因工程停建或乙方发生严重经营困难并导致破产、清算时致使合同没必要履行。

(3) 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解除情形出现或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条款成立的。

3、 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第八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3天内开始退场,并在开始退场之日起5日内完成退场,逾期退场的,甲方有权强行清场,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留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及设施视为乙方已放弃所有权,乙方同意由甲方自行处置。

5、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十、 其他

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日期:20__年 月 日 日期:20__年

月 日

发电机的租赁合同篇4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签约地点: 使用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使用甲方的发电机组达成以下协议,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 租赁发电机组的数量及型号:

甲方出租: 发电机组 台给乙方, KW发电机组保值人民币 元整

二、租赁期限:

1、此机从

2、甲方提供0#柴油,按实际油价,实际使用量收取相应费用(实际负载100KW=25L/HR)。

3、租赁期满,乙方需要继续租赁时,应提前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办理续签手续继续有效。如有第三方租用同等条件下甲方必需优先出租给乙方。

三、发电机组的交接条件:

1、乙方负责设备吊运费用。

四、租金、支付期限及支付方式:

1、租金为:发电机组一个月每台人民币。来回运费¥(人民币 元整 )。

2、合同签定乙方即支付来回运费¥元(人民币付一个月的租金¥ 元(人民币 元整)。

3、收到定金后,本合同生效。

4、以后每月租金要在头一个月期满前五天支付下月租金,否则期满租赁方有权停止给承租方使用。

五、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派遣技术人员安装发电机组。乙方负责甲方工作人员的食宿和机组的安装场地(如搭棚)。

2、设备每天工作个小时以内。设备的最大有功负载不能超过电流。设备每月正常维护时间为两天。

3、甲方负责发电机组正常的维修费用,但乙方违反甲方规定使用发电机组造成的损坏其修理费用由乙方负责。如发电机组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故障在 个工作日内不能排除,甲方需更换同等功率的机组给乙方使用。

4、乙方负责发电机组所需的柴油(所用的柴油品牌应为国标的0#柴油)。乙方负责机组的租用期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如乙方人为破坏、机件、机组被盗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按机件、设备价值赔偿给甲方。

5、甲方于本合同中所提供的服务仅限于设备的租赁,对于乙方的生产质量、进度等问题无连带责任。

六、违约责任:

凡违反本合同约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支付人民币违约,甲方有权将发电机组收回。

七、合同终止:

1、租赁期满。

2、合同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

3、不可抗力。

八、其它:

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在甲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发电机的租赁合同篇5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租赁甲方发电机一事,现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有关租赁条款达成以下协议,以供协议各方遵守: 应乙方的需求,甲方提供如下机组出租供乙方租用,现甲乙双方就有关租赁条款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 租赁机组名称、功率、数量、电流、市场价值、安装地点:(此合约均依人民币为计费单位)

序号 设备名称 机组规格 常用功率(0.8PF) 数量 额定电流(A) 机组价值

发电机组参数: 380V、50HZ、0.8PF

安装地点:

以上价格均不含税,且不包柴油.

二、租赁费用与期限

1.租赁费用:

以上合计租赁费用RMB:

2.租赁期:双方签定的租赁时间为 , 甲方自 年 月 日起将发电机组交付乙方承租使用至 年 月_ 日止,期满后甲方吊回此机组. (不足一个月则依一个月计算).

3.吊机运费: 租赁期限不足六个月,由乙方承担发电机组来回运输费用,租赁期限超六个月(含六个月)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一趟发电机组的运输费用。

4.保证金:乙方需支付甲方 元作为上述机组保证金,租赁期满后且乙方全额付清甲方租机款,并在乙方交回所有发电机组时甲方将足额无息退还保证金给乙方.

三.支付时间、方式:

1.乙方在提货前支付甲方第一个月的租金 。

2.双方签定合约时乙方需依现金方式支付甲方此机组的保证金 。

3.乙方应在每月月底前七天内将下一月的租金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超过五天没有汇入的,甲方除有权终止乙方对该机组的使用权且可随时收回本机组外,还可以要求乙方按照逾期付款的天数,以每2‰的标准支付甲方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并由乙方承担对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费用。

四.租赁物的使用标准:

1.乙方在停市电时方可使用,功率因数在0.8的前提下电流不得超过机组的额定电流。如超过此标准,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回出租的发电机组,且甲方无须退回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负责提供0#标准柴油供发电机组使用。

3. 发电机组露天放置,需搭建发电机组遮雨棚

五、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乙方应按照发电机组使用说明进行合理使用租赁物。

2.由于乙方超负载运行而造成机组损坏,除租金照正常计算外,乙方还应支付给甲方修复机组所需的零件及人工费用。

3.负责甲方派驻乙方的现场操作人员伙食、住宿,并安排人员协助甲方操作人员的工作.

4.租赁期限内,租赁物自交付乙方后,其风险由乙方承担。

乙方需应为机组提供安全场地和保全及消防措施,由乙方因素导致的机器损坏或遗失或造成周边人员伤亡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如机组丢失或灭失,则乙方应无论该租赁物的使用程度,均按照机组机组价值赔偿给甲方.

5.租赁机组的所有权始终为甲方所有,如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经营或其他原因有变,乙方不得将甲方的机组作为转租、抵押或出售等,若有上述情况发生,甲方除有权收回此发电机组外,并可不退还乙方已缴纳的保证金。

6.每月乙方要留给甲方一定的停机时间,最高累记72小时,包括发电机组正常保养,故障排除等,不得以此扣除甲方租金。

六.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提供性能良好的机组供乙方使用,并且负责机组到乙方电房后调试及定位安装材料(排烟管3米范围内,一级消音,超出部分由乙方负责,且不包括土建、环保消音工程)。

2.在本租赁期内甲方负责此机组的保养耗材及正常磨损维修所需的零件费用.

3.因机器故障无法正常发电,甲方应负责尽快修复,如超过48小时内无法解决,甲方负责更换一台同等功率机组供乙方使用.

4. 甲方安排现场操作人员常驻乙方工厂,并遵守乙方的一切规章制度。

5.柴油品质不好引起的租用之发电机组的燃油系统零件(油咀、油泵或油泵芯)损坏,甲方将酌情收取乙方以上零件的维修费用.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机组,则应按延迟天数计算日租金(月租金基数/月租赁天数)向乙方赔偿损失,若延迟天数达到 10 天,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八.合同有效期: 机组租赁期满且乙方在付清甲方本合同所有的租赁款项和办理退回机组给甲方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九.以上各条款经双方同意后签订,若合约内容有变更时,须以附约经双方签订后始能生效.本合同发生的一切纠纷,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均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十. 本合约正本一式两份 (传真及复印件无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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