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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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借款合同(篇1)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抵押物业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购房____字第________号
第一条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会同担保人签定本房产抵押贷款合约(下称“合约”)。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即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抵押于抵押权人,并同意该房产买卖合同项下的房产物业(即抵押物业),在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收楼纸)后,立即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物业抵押于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即贷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及房产买卖合同项下房产物业,作为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担保人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的部分楼款。经三方协商,特定立本合约,应予遵照履行。
第二条释义
在此贷款合约内,除合约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
“营业日”: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
“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人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
“房产物业建筑期”: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日期之前,视为房产物业建筑期。
第三条贷款金额
一、贷款金额:人民币____元;
所有已归还(包括提前归还)的款项,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账户。
第四条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____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日起计。期满时抵押人应将贷款本息全部清还,但在期限内,如抵押人发生违约行为,抵押权人可据实际情况,随时通知抵押人归还或停止支付或减少贷款金额,抵押人当即履行。
第五条利息
一、贷款利率按____银行贷款最优惠利率加____厘(年息)计算。
二、上述之优惠利率将随市场情况浮动,利率一经公布调整后,立即生效,抵押权人仍保留随时调整贷款利率的权利。
三、本合约项下之贷款利率,按贷款日利率或根据抵押权人书面通知按市场情况而调整的利率。
四、合约有效期内,按日贷款余额累计利息,每年以365天计日。
五、贷款利率如有调整时,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调整后的利率。
第六条还款
一、本合约项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抵押人应分____期,自款项贷出日计,按月清还借款本息,每期应缴付金额(包括因利率调整带来的应缴金额改变),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如还款日不是营业日,则该分期付款额须于还款日起延次一个营业日缴交。
二、抵押权人有权调整及更改每期应付金额或还款期数。
三、抵押人必须在____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的本息和一切费用,要照付该账户,若因此而引致该账户发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责任。
四、所有应付予抵押权人的款项,应送____银行。
五、抵押人不能从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项。如果在中国现时或将来有关法律规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项(包括税款),则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权人补偿额外款项,致使抵押权人所得,相当于在无需反索的情况所应得不折不扣的款项。
第七条逾期利息及罚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应缴的金额,应按照规定期数及日期摊还;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况,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权人决定,按月息2%至5%幅度计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还款,除缴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罚息。
三、抵押人须按照上述指定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项的利息,直至款项结清为止,无论在裁判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
第八条提前还款
一、在征得抵押权人同意的条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规定,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1.抵押人可在每月的分期还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实贷款额,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少于____万元整的倍数;所提前偿还的款额,将按例序渐次减低原贷款额。
2.抵押人必须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前给抵押权人一个书面通知,该通知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
3.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约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款项,抵押人应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一个月利息的补偿金。
二、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在发生下列所述任何情况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或立即追计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约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对外的借款、担保、赔偿、承诺或其他借债责任,因:
a.违约被勒令提前偿还;
b.到期而不能如期偿还。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发生病变(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并、收购、重组、或因法院或政府机关或任何决意通过要解散、清盘、破产、关闭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处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属之财产。
4.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被扣押令或禁止令等威胁,要对具不动产、物业或财产等有不利影响,而该等威胁又不能在发生后30天内完满解除。
5.抵押人及/或担保人不能偿还一般债权人的欠债,在清盘、倒闭时不能清偿债项或将要停止营业。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
抵押借款合同(篇2)
抵押借款合同
抵押人(即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抵押权人(即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方因资金需要向乙方借款,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名下自有房屋(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担保抵押给乙方,由乙方提供借款金额给甲方。现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 元_)。
第二条 借款期限:
第三条 甲方将位于 号(权证号为: 号)的自有房屋作担保抵押给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甲乙双方应向政府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办理登记所缴纳费用由 方承担。
第四条:本合同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及保全费)。
第五条 抵押权设立后3 日内,甲方将其房屋所有权、他项权利证明书等交由乙方收执,乙方应将借款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 借款利率: 。
第七条 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还本付息,届时乙方配合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若甲方不按约定还本付息,乙方有权处置抵押物。
第八条 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毕本合同止。
第九条 签订本合同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并向法院申请依法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十条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纠纷,由双方友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 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执一份,政府主管部门执一份。
本合同各方已详读及同意遵守本合同全部条款。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抵押借款合同(篇3)
借款抵押人(甲方):
地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担保人:
地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借款抵押权人(乙方):
地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甲方因承包工程需要,向乙方借款作为周转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房产、挖机股份(以下简称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在借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借款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一、借款内容
1、借款总金额:元整
2、借款用途:本借款只能用于承包工程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个月,即自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借款利息:每元月息五分,甲方主动按月付息。
5、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二、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
2、制造厂家:
3、型号:
4、件数:
5、置放地点:
6、抵押物发票总金额:
7、抵押期限: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乙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三、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
1、对甲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甲方到期还清贷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给甲方。
(二)甲方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甲方马上主动归还乙方全部本息。
3、甲方应合理使用抵押物,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4、甲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15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追偿借款本息。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四、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借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违约责任。
2、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它违约行为,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归还本息。甲方自愿加1倍归还本息。
3、甲方向乙方提供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甲方负违约责任。
4、甲方提供的借款凭证等及与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
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6、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或者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裁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乙方偿付借款本息,由担保人负责偿还乙方本息。
六、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担: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证明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七、本合同签字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担保人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借款合同(篇4)
抵押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邮政编码:传真:
抵押权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邮政编码:传真:
乙方与借款人(以下简称“借款人”)签订了号借款合 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乙方向借款人提供(币种)元贷款。
为保障乙方向借款人发放的全部贷款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向乙 方提供抵押担保。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共同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抵押担保的范围为乙方依据借款合同向借款人 发放的全部贷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二条甲方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 抵押财产由本合同 项下的抵押物清单载明(见附件),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甲方承诺:
(一)保证对其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
(二)在抵押期间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并负责维修、保 养、保证抵押财产的完好无损。乙方如需对抵押财产的状况进行 了解,甲方应给予合作;
(三)对乙方要求保险的抵押物, 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前办妥 抵押财产保险手续并保证到期续保;
(四)甲方负责办理本合同项下有关评估、 公证、 保险、 鉴定、 登记、运输及保管等事宜并承担全部费用;
(五)依法向抵押物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
第四条抵押期间,由于甲方的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抵押物价值减少情况发生后 30 天内向乙方增补与减少的 价值相当的财产抵押或有效担保。
第五条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或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的减少, 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 (选择):
(一)存入乙方指定账户,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动用;
(二)甲方同意提前归还贷款。
第六条在抵押期间,甲方出租抵押物应征得乙方同意。
第七条在抵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 价款应(选择):
(一)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动用;
(二)甲方同意提前归还贷款。
第八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一)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 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
(二)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
(三)抵押的权利发生争议;
(四)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五)法人代表、住所、电话发生变更。
甲方发生前款(一)的情形应提前 30 天通知乙方;发生前款 其他情形在事后 7 日内通知乙方。
第九条甲方违反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约定给乙 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如发生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提前收回贷款, 其借款合 同项下的债权未得到足额清偿, 乙方有权提前处置抵押物收回贷 款本息。
第十一条本合同生效后, 借款人与乙方协议延长借款合同履 行期限,应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甲方有义务向登记机关变更 登记,延长抵押期间。
第十二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清偿债务,乙方 有权拍卖、变卖抵押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经双方协商以 抵押物折价实现抵押权。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办理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由抵押人、抵押权人各执一份, 副本份,登记部门一份,由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借款合同(篇5)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双方遵照有关法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小写)实际借款额以借据为准。
第二条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出借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将借款放出。
第五条 还款时间:
(1)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归还本金_________元;
(2)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归还本金_________元;
(3)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归还本金_________元。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确定为月息_________%,自出借人放款之日起计息,按日计息,按月计息,按季结息,借款到期还清本息。
第七条 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主动归还全部借款本息。
第八条 经出借人同意,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的,仍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
第九条 担保
(一)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可能发生的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由_________向出借人提供_________方式担保,并另行签订合同编号_________的担保合同。
(二)如担保合同中约定的有关事项发生,出借人认为足以影响担保人的担保能力的,借款人应重新提供令出借人满意的担保。
第十条 双方义务
(一)借款人义务
(1)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2)不得利用借款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3)在本合同项下借款全部清偿前,借款人有改变住址、经营方式等行为(包括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联营、与外商合资或其他形式)时,应最迟于改变前十天通知贷款人,并保证借款本息的清偿。
(4)发生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时,保证立即归还贷款本息。
(5)当客观上有危及借款安全情况时(包括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财务状况恶化等),应当在事件发生后7天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保证贷款本息的偿还。
(6)按时如实提供出借人要求的资料,如实告知出借人与借款有关的生产、经营、财产等情况。
(二)出借人义务
(1)按期足额发放贷款。
(2)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
(一)借款人需要延长借款期限的,应在借款到期日前____日内向出借人提出申请,并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
(二)借款人如要将本合同项下债务转让给第三者,应经出借人书面同意。在受让人和出借人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三)借款人、出借人任一方需变更本合同其他条款,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并应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出借人可以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全部借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在违约使用期间每日加收万分之三违约金。
(二)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归还借款本息时,除应按实际借款时间按本协议利息计息外,还应对逾期借款按每逾期____日加收万分之三违约金。
(三)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十条第一项时,出借人可以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全部借款。不能收回的,视为借款逾期,除应按实际借款时间按本协议利息计息外,还应对逾期借款按每逾期____日加收万分之三违约金。
第十三条 在本合同的履行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首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借款人支付出借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等)
第十四条 本合同经借款人、出借人双方签章后生效。有担保合同的,担保合同生效后,方可办理借款手续。
第十五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