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内商铺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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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内商铺租赁合同(篇1)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承租方):

甲乙双方就 商业用房租赁事宜, 经协商一致,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特签订本合同, 并愿意自觉遵守执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甲方将座落于 的商业用房(以下简称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

2、该商铺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免租期

1、 甲乙双方商定,乙方的租赁期为年年 日。租期从甲方交付楼宇给乙方进场装修之日起计。

2、 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将于

3、租赁期满, 甲方有权收回该商铺。乙方如愿续租,应于期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在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商铺租赁合同。

第三条 租赁用途

乙方在该商铺经营的商铺名称为: 。该商铺经营范围为: ,乙方如改变该商铺名称或经营范围,须经甲方的书面同意及工商管理部门的许可。

第四条 租金、租赁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1、该商业物业的建筑面积为 ㎡ ,租金以建筑面积计算, 具体情况如下:

2、乙方按____ _ __向甲方支付租金,即每_______支付一次。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之日支付首期三个月租金和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的金额为1个月租金总额,共计人民币 元。如乙方无违约且办理完相关退房手续后,在租赁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将租赁保证金如数无息退还乙方。

3、甲方保证除国家、政府部门及本合同规定的费用外,不以任何名义收取其他费用。

4、租金缴付:乙方应提前15天向甲方如数按期缴付租金(缴付方式详见第十四条第五款)。甲方在收到乙方缴付的费用后,应向乙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

5、乙方须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缴交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税费及缴交工商行政管理费。

第五条 物业管理和物业服务费

1、乙方同意甲方委派的物业公司负责商铺的物业服务, 物业公司主要对商业用房公共部分的保安、卫生、绿化、秩序、消防、清洁及水电的供应进行管理。乙方应服从物业公司的管理和遵守物业公司制定的管理守则和各种管理规章,且依据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水电费、排污费、停车费、 等其他应缴费用并承担相应的分摊费用。

2、物业服务费以建筑面积计算,暂定为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 元,乙方承租该商铺每月应缴的物业服务费为人民币 元。日后物业公司将视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物业服务费及其交付时间、方式依物业公司的规定。

第六条 商铺的使用及维修

1、甲方负责商铺公共设备的维修及保养。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承租商铺、公共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乙方使用不当致使损坏,由乙方自行承担维修责任。如乙方拒绝维修,甲方可代为之,由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或物业公司造成的损害。

3、乙方承租后自行装修部分、增加或增设的设施,由乙方自己承担维修责任。

第七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拥有小区内商铺的所有权,甲方将本商铺出租给乙方所转让的仅仅是使用权,而非所有权或处分权,甲方将商铺出租后仍享有作为业主的权利

2、甲方有权委派物业公司进行物业服务,物业公司的变换,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3、甲方或物业公司有权在预先发出通知的情况下进入该商铺,检查乙方有否违反本合同之约定或违反管理规章、以及检查或修理该商铺的公共设施和设备。

4、甲方或物业公司随时有权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公布介绍、修改或废除任何有关使用该商铺所需要遵守的规章。

5、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甲方在事先通知乙方的情况下,有权带其他有意承租者进入该商铺视察,并有权于其认为合适的地点张贴有关出租该商铺的告示。

6、甲方或物业公司可以让任何人或组织根据其认为合适的条件在小区商铺的公共区域举行活动、展览或商品展销等活动。

7、甲方通过委派的物业公司负责商铺公共场地的清洁、绿化、消防、安全及水、电的供应。

8、甲方有权按期收取租金。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其承租的商铺, 除本合同规定的限制和商铺统一管理规则之外, 享有充分的使用权。甲方对乙方在店铺内合法守章的经营管理活动不得进行干涉。

2、乙方须按时缴交租金、管理费及其它应缴之费用。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承租商铺的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转租、分租、舍弃交予他人,不得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经营范围。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必须在收到通知书后的 日内结清有关费用并办理退铺手续,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如租赁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4、乙方不得将所承租商铺抵押。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如租赁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5、乙方使用该商铺的相关经营行为应合法,如果该经营活动违反法律及公共利益,应按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6、乙方不得在该商铺内进行或容许他人进行任何造成噪音、空气污染、排污管堵塞的行为而影响邻近商铺或住户。

7、租赁期届满或者解除合同的,一切镶嵌在租赁场地结构或者墙内的设备和装修(包括室内的门窗及嵌墙的固定装饰),一律不得拆除或搬走(不含乙方自购的空调机),甲方并不予补偿。

8、未经甲方或物业公司的书面同意,乙方的雇员或代理人不得在该商铺外或小区内的任何地方招揽顾客或派发任何小册子或宣传材料。不得在该商铺外任何部份张贴任何街招、招牌或任何种类之广告。

9、乙方承租后,自办营业执照,自负盈亏,一切债权债务均自行负责,与甲方及管理公司无关。

10、乙方必须依时向政府有关部门缴纳工商行政管理费和有关税款,逾期不交者,将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在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的情况下,如甲方单方面中止本合同,甲方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如数退还乙方的剩余租金和租赁保证金(不计息),并按相当于解除合同时月租金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应同意解除合同。乙方在规定时间内与甲方结清相关费用,并将保持原状的商铺及有关设施设备(正常耗损及按本合同规定不得拆除的情况除外)交还甲方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租金、租赁保证金、违约金。

2、下列事项非甲方的过错而致, 甲方无需对乙方承担责任。

(1)该店铺任何部分之损坏,或因水满溢流,或沟渠满溢,或甲方在该店铺内所设之固定装置与设备之损坏,从而造成乙方或他人的人身、财产的伤害及损失。

(2)由于防火、安全设置和其他设备停止运作而造成对乙方或其他人的人身或财产的损害或损失。

(3)该店铺由于电和水供应上的损失、故障、爆炸及停止而造成的损害或损失。

(4)有关该店铺及店铺内的人身和物品的安全,乙方应自行采取适当的保安措施及向保险公司投保,甲方概不负责乙方由此带来的损失。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迟延缴交租金、物业服务费及其它应缴之费,须向甲方或物业公司支付违约金。每迟延一日,应按所欠缴金额的 ‰支付违约金,如逾期超过 工作日未能缴足租金或物业服务费及其它应缴之费(无论是否已获正式通知催缴),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店铺,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如租赁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2、乙方不履行其在本合同所应遵守的条款时,在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改正错犯期限内,乙方仍未改正,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店铺,停止该店铺水、电等的供应,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如租赁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3、因乙方措施不当而致店铺受到害虫的侵害或暴风雨的破坏,或因乙方或乙方雇佣人员的故意或疏忽使店铺遭受任何损毁,乙方须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4、如乙方不遵守本合同规定的其它方面的义务所构成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5、在决定乙方是否有违约时,乙方之雇员或获准使用人之任何过失或违约行为即以乙方本身之过失违约行为论。

第九条 不可抗力

1、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2、遭遇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

在租赁期间,甲方如将该店铺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在租赁期内发生所有权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十一条 合同的终止

1、租赁期限届满,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并已结清租金或相关费用,甲方应在届满后 天内将租赁保证金如数(免息)退回乙方。

2、在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将该店铺大门及所有的钥匙交给甲方。乙方对于嵌入墙体、天花板、地面的固定装修,应按照经甲方同意施工的施工图纸标准及结构原状交付于甲方,不得予以拆除。否则,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的,甲方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租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保留追偿的权利。

3、甲方对其在租赁期间的装修投资不予补偿。

4、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 乙方应在 日内清场完毕并办理退租手续。否则甲方有权在相关独立第三方监督物业管理公司或公证机关等将该房屋内所有非属于甲方的财物清理出该房屋,由此产生的搬迁费、见证或公证费、保管费、公告通知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相关财物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对租赁房屋内属于乙方的财产甲方有权留置。甲方不留置的,由甲方异地保管并通知乙方保管地点及领取期限。领取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乙方仍未领取甲方代为保管的物品,视为乙方自动放弃上述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按照自己认为适当的方式处置该遗弃财产。处置后所得款项用于支付乙方欠付甲方的款项及甲方代垫的搬迁费、公证费、保管费、评估费、通知费等费用。遗弃财产处置所得款项不足清偿上述债务时,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偿。

5、无论因合同履行期限届满甲方收回房屋或是因乙方违约甲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腾退房屋,在租用房屋交接手续完成之前,乙方仍应负担实际占用期间的房租、物业管理费及合同载明的其他费用。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

对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效力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依法向租用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作补充合同, 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租金及其他费用的交付方式: 1、现金( ) 2、支票( )3、银行转账 ( ) 甲方开户银行: 账号:

6、免租期:起租日起个月为免租期,即自 日止。在此期间,乙方免交租金,但需缴交物业管理费和其它应缴费用。

7、其他约定: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盖章(身份证号码):

地址: 通迅地址:

商场内商铺租赁合同(篇2)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 租 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内容

一、甲方将位于 租赁给乙方。甲方对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

二、甲租赁给乙方的房屋建筑面积合计为 平方米其中具体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甲方同意乙方所租房屋作为经营用,其范围以乙方营业执照为准。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商铺包括有:室内装修装饰、水电照明器具、现有隔层、楼梯、围栏、现有门窗、门前路面地砖、门前店铺招牌。上述设备的运行及维修费用,包含在租金之内,乙方不再另行付费。

第二条 租赁期限

四、租赁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及其它费用

五、合同有效年度月租金为 元/月(人民币)。

六、每一个租赁年度按季度计算。

七、水、电费按日常实际使用数(计量)收费,每月10日前交上月水、电费(甲方出示供电局收费发票)。其它费用(卫生费、治安费、于乙方经营有关的一切国家规定收取的其它经营费用)由乙方自行按时缴纳,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交费所引起的相关责任。

八、在租赁期内,按国家规定应由房屋出租方缴付的相关费用甲方须自觉、按时缴交;若因甲方不能按时缴付相关规费而令乙方不能正常经营所造成的乙方一切损失,甲方须负责进行全额赔偿。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九、甲方

(一) 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房屋及设施完好并符合国家相关建筑、建设相关规定。并负责年检及日常维护保养、维修;凡遇到政府部门要求需对有关设施进行改造时,所有费用由甲方负责。

(二) 对乙方所租赁的房屋装修或改造时的方案进行监督并及时提出意见。

(三) 负责协调本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并为乙方办理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房产证明及相关手续。

(四) 甲方保证室内原有的电线、电缆满足乙方正常营业使用,并经常检查其完好性(乙方自设除外),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乙方通报。由于供电线路问题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应给予乙方全额赔偿。

(五) 在合同期内,甲方允许乙方根据其经营需要对该商铺进行装修装饰。

(六) 甲方应保证所出租房屋的消防设施符合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并向乙方提供管辖区防火部门出具的电、火检合格证书复印件。

(七)上述设备、设施出现问题甲方应及时修复或更换,如甲方不能及时实施,乙方有权代为修复或更换,费用(以发票为准)由房租扣除。

十、乙方

(一)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经营及办公。按城市规划网点乙方租用其间不准将该房屋用于经营(饮食、羊、狗、兔、蛇肉摊档,录像室、卡拉OK)等行业;

(二)合同有效期内,对所租赁的房屋及设施唯一拥有合法使用权。

(三)按合同约定内容交纳租金及其它费用。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

十一、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付给甲方人民币 万 千 百元为合同保证金。乙方所支付给乙方的该保证金在合同期满、甲方违约或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的情况下甲方须于上述情况出现十日内无条件退还乙方。每逾期一日,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本保证金金额20%的滞纳金。

十二、租金按季缴交,乙方从第二次付款开始,每次于每季的第一个月的十日前交付甲方。

十三、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可采用银行转帐、支票、汇票或现金等方式。

第六条 房屋装修或改造

十四、乙方经营期内如根据经营需要对所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改造的费用由乙方自付。在合同到期、乙方不再续租时,乙方装修或改造与房屋有关的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可移动设施除外)。

第七条 续租

十五、在本合同期满后,在相同租金的情况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十六、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并签订新租赁合同。

第八条 其它

十七、甲方和乙方中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迁址、合并,不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变更、合并后的一方即成为本合同当然执行人,并承担本合同的内容之权利和义务。

十八、本合同的某项条款需要变更时,必须用书面方式进行确定,双方订立补充协议;接到函件方在十天内书面答复对方,在十天内得不到答复视同同意,最后达成补充协议。

十九、本合同期内,如乙方因经营原因需提前解除本合同而又未能与甲方就解除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时乙方不能自行停租,否则视作乙方违约,甲方可按本合同约定没收乙方预付之押金。但乙方如能自行找到其他商家继续承租且新的承租人愿意按照本合同各条款规定之租金及履行相关责任义务时,则不视为乙方违约且甲方不得进行拒绝。

二十、乙方营业时间及内容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题下自行调整。

第九条 违约

二十一、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如甲方单方面提高租金,乙方有权拒绝支付超额租金。

二十二、本合同其间甲、乙双方均必须信守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相关规定,单方面取消、中断合同,须向对方交纳乙方所预付的保证金相同金额作为违约金。

二十三、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支付所有应付款项属于乙方违约,每逾期一天,除付清所欠款项外,每天向甲方支付所欠款1%的违约金。超过60日甲方有权采取措施,收回房屋。

二十四、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不视为违约。甲方应将乙方已预交的租金退还给乙方。

二十五、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未能正常营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第十条 合同生效、纠纷解决

二十六、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后,即时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十七、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可诉请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二十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九、甲、乙双方需提供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十、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第十一条 其他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场内商铺租赁合同(篇3)

合同编号:( )

出 租 方(甲方):      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法 定 代 表 人:

地 址:

承 租 方(乙方):

地 址: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座落于       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

第二条 乙方租用出租房屋的期限为 年 个月,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乙方可将出租房屋作     用途。

甲方保证出租房屋能够作上述用途使用,并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乙方将出租房屋用于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改变房屋用途的报批手续。

第四条 甲方保证第三条所列出租房屋的用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乙方保证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第五条 出租房屋的单位租金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 元(大写 ),月租金总额人民币 元(大写 )。

第六条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甲方迟于前款时间交付出租房屋,乙方可要求将本合同有效期顺延,双方应书面签字确认。

第七条 甲方交付出租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贰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 即人民币 元(大写 )。

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应向乙方开具收据。

第八条 租赁期间,乙方每月应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物业管理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及其它应缴费用。

第九条 双方同意以委托建设银行托收为结算方式,乙方保证每月五日前其托收账户内有足够的金额支付应缴甲方的各项费用。

每月五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为乙方应缴甲方的各项费用的银行托收日,托收不成功的租户可于托收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到甲方业务大厅缴纳现金,并承担由托收日后的第一日起计的应缴费用每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并且在乙方滞纳期间,甲方有权进行督促,有权停止水,电供应。

第十条 甲方应保证房屋及其内部设施的安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要求。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房屋内部的各项设施,防止不正常损坏。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按时交回房屋并保证房屋及内部设施的完好(属正常损耗的除外),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在结清费用后甲方向乙方返还保证金。

第十一条 乙方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如出租房屋及内部的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的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甲方应接到乙方通知后拾日内进行维修;甲方拒不维修的,乙方可经合同登记机关鉴证后代为维修。

本条维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因乙方使用损坏的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出租房屋及其内部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可经合同登记机关鉴证后,由甲方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确因需要对出租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须报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及时通知乙方后方可进行,甲,乙双方应就此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本合同有效期内,经甲方同意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乙方可对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甲,乙双方应就此另行签订书面协议。乙方不得因装修或其它原因改变房屋结构,否则视为违约。

第十四条 乙方不得擅自将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于他人,否则视为违约。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转让出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出租房屋转让他人的,甲方应保证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一)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二)政府决定征用,收购,收回或拆除租赁房地产;

(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第十七条 按本合同规定应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一)乙方拖欠租金及其它各项费用达壹个月;

(二)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

(五)乙方擅自将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他人。

甲方依据上述情形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迁离并收回出租房屋,乙方预交款项有结余的,应当将余款退还乙方。但保证金无权要求退还。

第十八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

(一)甲方迟延交付出租房屋壹个月以上;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使乙方无法按其用途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乙方无法继续租用的;

乙方因上述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及时迁离出租房屋,并有权要求甲方返还保证金以及退还多收的预交款项。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出租房屋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壹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甲方同意续租,应重新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手续。甲方不同意续租,则本合同到期后自动解除。

第二十条 乙方应于租赁期届满之日迁离出租房屋,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出租房屋的,甲方可没收租赁保证金,并且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甲方有权停止为乙方提供配套服务,包括水,电供应等。

第二十一条 乙方擅自将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他人的,应向甲方交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转租房屋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壹佰伍拾元。同时甲方有权按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所定各项义务,不得无故解除合同。

甲方需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退还租赁保证金,并支付一个月房租金额的补偿金给乙方方可解除合同。

乙方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说明理由,经甲方同意并支付其相当于乙方所租房屋一个月租金的补偿费用方可解除本合同;如乙方拒不支付补偿费用,甲方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中任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所定的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向对方赔偿实际损失。

第二十四条 乙方承诺遵守“梅山苑住户公约”,“梅山苑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各项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及其它与甲方达成的涉及所租房屋的协议,否则视为违约。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甲乙双方均须自觉履行,如有违约,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须到原合同登记机关鉴证后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提请本合同登记机关调解或: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以中文为正本文字。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合同登记机关备案壹份,有关部门执壹份。

第三十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登记人(签章):

合同登记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商场内商铺租赁合同(篇4)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乙方租用甲方房屋作营业商铺,双方经充分协商,订立本房屋租赁合同,共同遵守。

一、房屋位置

1、座落位置:

2、面积:13个平方

乙方对甲方所要出租的房屋作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房屋。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限自20__年1月20日至20__年1月20日止。

三、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屋的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9仟元正,计9000元,租金每半年结算1次。

本着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由乙方在每半年第1个月的前15日内交付给甲方。

物业管理费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5元计算,由乙方与租金1同交付给甲方。

四、甲方保证上述房屋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赔偿。

乙方保证承租上述房屋仅作为营业用房使用。

五、租赁期内,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将本合同的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

2、如需出卖或抵押上述房地产,甲方将提前个月通知乙方。

六、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如实承担租赁期间发生的水电费。

2、如需对房屋进行改装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自理。

3、如需转租第3人使用时或第3人互换房屋使用时,或以该房屋使用权与他人合作时,必须取得甲方同意。

4、因使用不当或其它人为原因而使房屋或设备损坏时的,乙方负责赔偿给予修复。

5、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为壹仟元,乙方期满后退回。

七、合同终止时的财产归属合同终止,乙方应将房屋交还给甲方,房屋由乙方添置的可动产归乙方,乙方可以搬走、乙方在承租期间装修投资,分2种情况确定归属:

1、合同期满或乙方违约造成合同解除的,装饰投资应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作任何补偿。

2、因甲方违约提前终止合同的,合同终止时,甲方根据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八、违约责任:任何1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另1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1方承担,乙方逾期交付房租,每逾期1日,由甲方按年租金额的千分之1向乙方加收违约金。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1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合同书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0.1、本合同1式叁份,甲方2份,乙方1份。

10.2、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地址:地址:

商场内商铺租赁合同(篇5)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商铺事宜协商一致,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出租商铺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商铺主要情况如下:

座 落:

建筑面积:

楼 层:

装修情况:已有的中央空调、消防设施设备及现有装修。

该商铺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商铺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商铺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 租赁用途

1. 甲方租赁该商铺作为乙方沐足、保健推拿经营使用,乙方应办理相关合法手续及变更,甲方配合办理相关证照,费用乙方自理,乙方保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合法经营,否则,乙方自行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2.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商铺使用用途。

3.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本商铺拥有绝对产权,并在租赁期间不得干预乙方的合法经营。

4. 甲方提供经营所需的一切有关供水、用电、消防、冷气、暖气等设施的在正常使用,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 租赁期间,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有关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方面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同时配合甲方监督检查。

第三条 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于年1月15日进入甲方场地进行装修,房租从年3月1日开始计算。

2.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商铺,乙方应如期返还。若乙方需继续承租该商铺,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六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请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金等租赁条件均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

第四条 保证金、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 为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甲、乙双方约定,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待本合同期满后,经甲方验收场地,并无任何违约行为后,甲方将该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乙方。

2. 乙方应每月向甲方支付租金,总计为人民币35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其中含空调主机费5000元,乙方经营中的水电费、财务费另计。

3. 乙方应于每月5号前向甲方支付商铺租金。逾期壹个月未支付的,经甲方催告仍未支付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有权拒绝退还履约保证金。

4. 该商铺租赁期内租金二年不变,自年3月1日起,至年2月28日止。

5. 租赁期间,如遇到市场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6. 乙方以现金的方式支付房租,具体帐号如下:全称:刘;账户: 6218 20__ 2587;开户行:福建省。

第五条 其他费用的缴纳

1. 水电费:每月1号由甲方派员抄表,经双方人员签字确认当月使用数量后,乙方需在1日内支付该笔费用,其中热水价格为每立方23元,按顺德地区规定的价格收取。逾期六天不支付水电费的,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的水电使用。

2. 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租赁商铺的质量或商铺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设施等,所产生的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3. 使用该商铺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行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4. 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乙方经营该商铺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5. 乙方在租赁经营业务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 商铺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 租赁期间,乙方发现本商铺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对本商铺进行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

2.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本商铺及期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致使本商铺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3. 租赁期间,乙方若另需装修或者增设设施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设施设备其维修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商铺返还时的状态

1. 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当日内归还该商铺,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商铺的,每逾期15日,乙方应按本合同所规定的租金标准的1.5倍向甲方支付该商铺占用使用费。

2. 乙方返还该商铺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3. 属于乙方的移动家具、电器等设备由乙方负责搬走。乙方增加的装修(包括新增固定的隔墙、窗、灯具、门及其他拆卸后会损坏室内状况的情况等)乙方不得拆除,以免破坏室内的装修状况。

第八条 转租、转让和交换

乙方在租赁期内,非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商铺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违约责任

租赁其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向甲方应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一) 乙方未按时交付租金,经甲方催告后二十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 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改变商铺用途的;

(三) 乙方擅自转租、转让、交换或中途退租商铺的;

(四) 损坏承租商铺,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2.甲方违约责任:

(一) 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商铺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二)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商铺的,甲方应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三) 甲方因本商铺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商铺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四) 甲方因产权不明及债权、债务致使乙方不能正常营业,则甲方应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条 免责条件

1. 若商铺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 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商铺,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本合同的,租金经双方协商解决或免租、减租。

4. 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向人民法院顺德区起诉方式解决。

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

1.若合同到期,甲方同意在原合同条款不变的情况下,优先租给乙方,但若第二次继签合同房租按每年5%递增。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近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共五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商场内商铺租赁合同(篇6)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称乙方):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出租的商铺座落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m2(使用面积__________m2)

第二条 租期_______年,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及条件:

1.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乙方每 个月缴纳一次租金。乙方可以支票或现金形式支付租金。

甲方开户银行:

收款人名称:

帐号:

2. 本合同一经签署,乙方即应交纳相当于个月租金的押金。合同终止,乙方交清租金及水电、煤气,电话等相关费用后,甲方即可退还乙方押金。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押金不予退还。若乙方在承租期间给甲方房屋和相关设备造成损害,甲方有权从乙方押金中扣除维修和赔偿费用。

第四条 水电费、管理费、电话费、清洁费和维修费的缴费办法:

1. 管理费:甲方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2. 水电费、煤气费:乙方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3. 电话费: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4. 维修费:租赁期间,乙方引致租赁物内与房屋质量有关的设施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租赁物内家私、家电设备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但正常磨损除外。

第五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房产转让规定,不必乙方同意。但甲方应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乙方的义务。

第六条 乙方的职责:

1. 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无故拖欠,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滞纳金为实欠租 %。如拖欠租金天,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不退还乙方押金。

2. 甲、乙双方在合同终止前,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是否终止合同。

3. 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以合理防范措施,保护租赁期内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无损(自然折旧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确需要变更用途,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乙方造成租赁房屋及其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如乙方在租赁期满不负责恢复原状,甲方有权自行恢复原状,费用从乙方押金中扣除。

4. 乙方如在租赁房屋内安装超过电表负荷的任何设备、仪器或机械,须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自理。未经甲方同意和因未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的事故或罚款,由乙方自理。

5.乙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外面附加任何物件或涂刷任何涂料或做出任何更改。

6.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将租赁房屋内的全部无损坏设备、设施在适宜使用的清洁、良好状况下(自然折旧除外)交给甲方。

7.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从已经解除租赁关系的房屋中将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担保管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并有权诉之法律。

8.乙方保证承租甲方的房屋作为商业用房使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和政府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因乙方违法经营而给甲方造成的连带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9. 甲方向乙方出示出租房屋的相关资料原件和给乙方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包括出租房屋的产权证、房屋所有权人的身份证和出租许可证等。如果任何第三方对出租房屋主张权利,使乙方无法使用租赁房屋,甲方应赔偿乙方所蒙受的一切损失。

甲方在租赁期内:

(1)对本合同约定期内设施进行维修保养,包括 ;

(2)对本出租房所属的大厦或小区的安全和管理负责;

(3)负责租赁房屋的结构性维修。

(4)甲方保证乙方在本合同期内合法经营不受干扰。

第七条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在甲方向第三方提出的同一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可随社会物价指数变动而适当调整)。

第八条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若双方同意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无法修复使用,本合同可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甲方须将所有押金及预付租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九条甲方配备的室内电器、家俱的数量、型号和装修的标准,以附件确认为准。

第十条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经过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商场内商铺租赁合同(篇7)

出租人____身份证号码__以下简称甲方

现租人____身份证号码__(以下简称乙方)

承租人____身份证号码__(以下简称丙方)

经三方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承租人经得出租人的同意,就承租的坐落___市____地号(门牌)市区路____号)层楼房、其楼上楼下全部____平方米转租与现租人为商铺营业使用。

第二条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有权要求甲丙方协住乙方办理相关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

第三条 租金

1.每年租金人民币___元,每年____月___日以前缴纳。

2.房租在每年___月___日上交甲方,托欠时不的超过___天。

第四条 使用转租物的限制

1.本转租房屋系供商业营业之用。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转租房屋全部或一部分转租、出借、顶让,或以其他变相方法由他人使用转租房屋。

3.转租房屋不得供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险物品影响公共安全。

4.转租房屋有改装设施的必要乙方取得甲方的同意后得自行装设,但不得损害原有建筑。

5. 店铺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在丙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

6. 此门面房丙方转让给乙方后,丙方不得在向乙方收取别的任何费用。

第五条 危险负担

乙方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方式使用转租房屋,除因天灾地变等不可抗拒的情形外。因乙方的过失致转租房屋损毁,应负损害赔偿之责。转租房屋因自然的损坏有修缮必要时,由甲方负责修理。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约定方法使用转租房屋,或拖欠租金达_____天以上,经甲方催告限期缴纳仍不支付时房租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未交房租的5%的违约金。

2. 甲方若要终止出租此门面房须经过乙方同意,如乙方不同意甲方收回此门面出租。甲方无权收取此门面,依然以此合同为准,继续收取每年的房租。

第七条 其他特约事项

1.转租房屋的税费由甲方负责,乙方水电费自行负担。

2.乙方迁出时,如遗留家具杂物不搬的,视为丢弃,可由甲方处理。

3.乙方如觅有保证人,应与保证人负连带保证责任。

4.本合同转租期限未满,一方拟终止租约时,须得对方的同意。

第八条 出租人对于转租人将租赁房屋一部转租与别人,要经过出租人的应予以同意。

本合同一式___份,当事人及连带保证人各执一份为凭,自___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租人(甲方):______ 现租人(乙方):______ 承租人(丙方):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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