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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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房买卖合同篇1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房(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其位于___________县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以人民币_____拾_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_______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___收据)
二、房屋的基本情况:
该房屋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____室____厅,所在____层(共____层),室号______,房屋用途为______。(含楼前车库一间)
三、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该房屋的相关权益(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随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乙方。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就房屋再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四、本协议签订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
五、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
六、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导致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见证人各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见证人:
年 月 日
私房买卖合同篇2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过多次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愿将自有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卖给乙方。
二、甲方出售给乙方的房屋东至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附四至平面图一张)。其房屋阳台、走道、楼梯、卫生间、灶间及其他设备。
三、房屋价款包括附属设备,双方议定以人民币________万元,由甲方出售给乙方。
四、房屋价款乙方分三期付给甲方。第一期,在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之日,付人民币________万元;第二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人民币________万元;第三期,在房屋产权批准过户登记之日付清。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据。
五、甲方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天内将房屋腾空,连同原房屋所有权等有关证件,点交给乙方,由乙方出具收到凭证。
六、在办理房屋产权移转过户登记时,甲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乙方的书面报告。如需要甲方方面处理的,不论何时,甲方应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以致影响主权过户登记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
七、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屋应缴纳的一切捐税、费用,概由甲方负责。本合同发生的过户登记费、契税、估价费、印花税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八、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的3‰计算违约金交给与乙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乙方可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另付给乙方与已收房价款等额的违约金。
九、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日期给付房价款时,其逾期部分,乙方应按日加付5‰计算的违约金给与甲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甲方可解除本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的房价款作为赔偿金归甲方所有。
十、甲方保证其出卖给乙方的房屋,产权清楚,绝无其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纠纷。乙方买受后,如该房屋产权有纠葛,以致影响乙方权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赔偿乙方损失。
十一、交屋时,乙方发现房屋构造或设备与合同约定不符,经鉴定属实,甲方应于1个月内予以修理,如逾期不修理,乙方可自行修理,费用在房价款中扣除。如修理仍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乙方可解除合同。解约时,甲方除返还全部房价款外,并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房屋所占用的土地(包括庭院围墙等)所有权属于国家。乙方取得上述房屋占有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并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及其他有关费用。
十三、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两份送交房产和土地管理机关,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私房买卖合同篇3
出卖人:
【证件类型】 身份证【证件号码】
地址:
买受人:
【证件类型】 身份证【证件号码】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菏泽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出卖人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为【楼房】,坐落于: ,该房屋所在楼层为 层,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房屋附属设施含【储藏室】 平方米【车库】 平方米 【车位】 及装修不可拆卸部分。
第二条 房屋权属情况
(一)房屋产权证明
1、该房屋现没有办理所有权证。
2、商品房买卖合同号: (以 与 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二)该房屋性质为商品房;
(三)房屋的抵押情况为无。
(四)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无。
第三条 成交价格、付款方式及资金划转方式
(一)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以套计价,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元整(¥ 元)。
(二) 买受人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支付人民币 元整(¥ 元),付款以收据为证,余款 元整(¥ 元)作为过户的保证金,待过户完毕之后另行一次性支付,付款以收据为证。划转方式:买受人支付定金的方式为直接支付给出卖人。
第四条 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
本合同中该房屋的权属证明由出卖人提供并保证真实有效,出卖人承诺和保证该房屋在交易过程中无任何产权权属纠纷或债务纠纷,不涉及民间借贷,不涉及查封,不涉及(第三方)诉讼。如该房屋存在共有人或其他权利人,出卖人保证此交易已告知和取得共有人及其他权利人的同意,并自行清理。如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或发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纠纷的,由出卖人及本合同签署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及违约责任。
出卖人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和相关关系,本合同及附加协议中所列的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随同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买受人。买受人对出卖人出售的该房屋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屋。
出卖人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对已纳入本合同及附加协议的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的状况。
第五条 房屋的交付
在本房屋交付之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等全部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交付日之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出卖人应当在 (约定时间或约定条件)将该房屋交付给买受人。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下列第 1 、2 项手续:
1、出卖人与买受人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房屋买卖合同》及附加协议中所列物品;
2、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
第六条 权属转移登记及税、费相关规定
(一)买卖双方同意,应于本合同签署后 (约定时间或约定条件),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办理转移登记所发生的交易费、登记费、测验费、评估费、契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一切由过户产生的费用【买受人】【出卖人】各承担50%。
(二)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应按照国家及菏泽市的相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买卖双方同意,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的承担以约定为准。
(三)本房因拆迁产生的安置费及利息归【出卖人】所有。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政策原因需缴纳新的税费的,由【买受人】【出卖人】共同缴纳。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定金责任
交付定金后,出卖人不论以任何原因提出终止合同,应双倍返还买受人所付定金;买受人不论以任何原因提出终止合同,买受人所付定金归出卖人所有。
(二)逾期交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六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的,按照逾期时间以下列方式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30日之内,自第六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并于该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7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1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3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买受人因购买此房屋产生的损失。
(三)逾期付款责任
买受人未按照第三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付款的,按照逾期时间以下列方式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30 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7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 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7日内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 30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
(四)逾期确权责任
如因约定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其应当向对方支付相应于房价款30%的违约金。
如因某一方的过失而不能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时间或约定条件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的,守约方有权利退房;
第八条 出卖人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买受人有权退房,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7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按已付款的30%支付利息,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房款的一倍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7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卖人1份;买受人1份。
出卖人(签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买受人(签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私房买卖合同篇4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一、 标的物
1.甲方所拥有的坐落于天津市 ,产权证号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房产一套,其现用途为自住。
2.甲方已于 年 月取得上述房屋的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
3.甲方已于 年 月取得上述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
4.甲方自愿将上述房屋所有权及所属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自愿购买该房屋,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无产权纠纷和无债权债务纠纷,否则,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付款方式
1. 买卖双方同意按套计价,该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94.5万元整。此房款价为甲方净价,双方交易税费由乙方负担。
2. 经甲乙双方协商待标的物房屋房龄满5年后再行办理过户手续,为此乙方暂押5万元。
3.乙方于签订本合同当日支付甲方购房定金10万元(以收条为准),作为购房担保。乙方支付首付款时,定金折抵首付款。同时甲方须将房产证、契税证复印件交与乙方。待凑足79.5万元(按规定时间)即刻给与甲方(以收条为准),同时甲方须将房产证、契税证原件和房屋钥匙交与乙方。
4. 房龄满5年后办理房屋过户时,乙方将暂押的5万元交齐,甲方将房屋评估价的费用补足差额,并由甲乙双方一同交与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三、双方责任
1.甲方保证出售房产符合国家房产上市的规定,并保证产权清晰,无抵押、贷款和任何纠纷,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不含虚假内容,若有违反上述约定造成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已交纳的公共维修基金和供暖费已计入房屋总价,随房屋转让一并转让给乙方,双方不再另行结算。房屋交付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及有线电视信号费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后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及有线电视信号费由乙方承担。
3. 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因甲乙任何一方不配合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赔偿守约方。
4. 第三条 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交付乙方。
四、 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期日将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乙方。甲方未按约定期日交付房屋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购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交房达60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甲方支付乙方已付购房款3%的违约金;乙方愿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购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甲方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附件约定条件的,视为未交付房屋。
2.在办理过户手续以前不论房价涨与跌,双方均不得违约。如甲方违约,甲方应将所收房款总额退还给乙方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五、 因订立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包括合同效力,违约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
六、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相同效力。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管理部门备案一份,各份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私房买卖合同篇5
售房人: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购房人: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合法、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遵守。
一、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自愿将自有坐落于营口市鲅鱼圈区 路 号 小区 栋 #楼 单元 楼 号,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 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二、房产转让价格
1、甲、整( )。
2、该房屋售价中包含
三、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按照银行按揭付款方式办理。
1、签署本合同时,乙方支付甲方付房款人民币(大写)( );甲方必须将该房屋所有权证及契税证原件交与乙方。
2、签署本合同后,由乙方代甲方继续交纳银行按揭贷款等其它相关费用,甲方有义务提前告之乙方。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推托,否则视为违约。
四、相关事宜
1、甲乙双方议定:月
2、甲方将该房屋移交给乙方前,所有该房屋发生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均由甲方负责结清。该房屋待全部房款结清后,交易全部费用由 承担。
3、该房屋以现状售予乙方,甲方须保证该房屋与甲乙双方签署合同时约定的房屋原状。
五、违约责任
1、办理房产更名手续当日,甲乙双方及甲方配偶须同时到场,如因甲乙双方原因,延误办理时间的,由延误方负责。
2、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须按合同条款进行交易。如属乙方违约,甲方不退还乙方所交定金,如属甲方违约,甲方则双倍返还乙方定金,并退还乙方所付其他款项(不另计利息)。
3、乙方须按时间向甲方交付购房首付款,如超过日未用甲方支付购房款,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没收其购房定金,同时终止本合同。
4、甲乙双方的通讯联络以本合同所载明的电话、地址为准,甲乙双方必须保证上述电话、地址的真实性。
六、免责条款
如因洪水、地震、火灾和法律、政府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其他约定事宜
八、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