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个人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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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个人借款合同(精选篇1)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为进行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经双方协商,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和用途
借款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贷款方申请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第二条、借款期限和利息
借款期限共______个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利率按借款合同期限确定年息为______%,按季收取利息。贷款逾期除限期追收外,按规定从逾期之日起加收利息______%,并按逾期后的利率档次重新确定借款利率。
第三条、还款期限
借款方应于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______日内一次性向贷款方偿还本金及利息。
第四条、争议解决办法
各方同意,因本协议发生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其他
1、本合同自各方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2、本合同一式俩份,各方各执一份,各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方:____________贷款方: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简单个人借款合同(精选篇2)
甲方(出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 )
连带责任保证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及连带责任保证人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出借给乙方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借款期12个月,自__年5月7日至__年5月6日,于订立本合同之时,由甲方给付乙方,乙方保证不用借款从事违法活动。
二、每月利息率为__年五月二日
借据
今借到马相明人民币肆万元整,¥:50000。00,月息率为千分之贰拾(__年5月7日至__年5月6日。
借款人身份证号:借款人:连带责任保证人:
借款日期:
简单个人借款合同(精选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详细磋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无息借款给乙方,作为生产经营流动资金。
二、借款金额:
_______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
三、借款期限:
从20__年10月20日起至20__年10月20日止,共6年。
四、偿还方式:
从20__年10月20日起分3次还清(20__年10月20日还款_______万,20__年10月20日还款_______万,20__年10月20日还款_______万),可以提前还款。
五、汇款方式:
甲方在20__年11月3日前将USD12万元一次性汇入乙方在中国银行东莞分行开立的外债专用账户。
六、提款方式:
乙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凭单据或用款计划向外汇管理局申请提款。
七、违约责任:
如乙方无法按时还清借款,甲方有权按乙方开户行的年平均利率收取违约滞纳金,直到还清为止。
八、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国家外汇管理局东莞中心支局批准后生效,至还清借款时失效。
九、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简单个人借款合同(精选篇4)
编号:
借款人:
出借人:
特别提示:借款人和担保人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特别是对黑体部分予以重点关注。如有任何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及时向出借人及专业人士咨询。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各方理解并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第二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用途为 。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出借人有权监督借款的使用。
第三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 ,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据为准。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利率
借款期限内的借款利率为 。
第五条 放款
1、出借人发放或继续发放借款的前提条件是:本合同项下担保已经生效并持续有效(信用借款除外),且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未发生任何违约情形。
2、借款人授权出借人将借款分 次划入下列账户,借款利息自实际放款日起计算: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第六条 还款
1、经协商一致,借款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偿还借款本息:
a、按月付息,一次性还本;
b、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c、其它:
2、每期还款日为实际放款日次月起的每期对应日;无对应日的,还款日为该期最后一日。最后一期还款日为借款到期日。
3、借款人应当将本息付至出借人下列指定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第七条 提前还款
1、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借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前15天向出借人提交书面通知并获得出借人书面同意。
2、借款人提前还款应满足下列条件:
a、按如下标准向出借人支付补偿金:
b、部分提前还款的,还款金额不少于:
c、在提前还款时,在本合同项下不存在到期应付未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和其他费用。
3、提前还款部分按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占用天数计收利息;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借款本金的,应结清全部利息。
第八条 借款展期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需要办理借款展期时,应在借款到期前30天向出借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出借人审查同意展期的,双方另行签订展期协议。如出借人不同意展期,则借款人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
第九条 罚息
1、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偿还的借款,出借人有权按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罚息利率按在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x %确定。
2、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使用的借款,出借人有权按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罚息利率按在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x %确定。
第十条 借款担保
1、除信用借款外,担保人自愿向出借人提供合法有效的 (保证/抵押/质押)担保,具体事项另行约定。
2、为本合同的履行提供的担保,如发生了不利于出借人债权的变化的,借款人应及时按出借人要求另行提供经出借人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
第十一条 违约及违约责任
1、发生下列一项或多项情形的,构成借款人违约:
a、借款人未完全适当地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承诺、保证、义务或责任;
b、借款人或担保人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
c、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或被宣告失踪,或者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或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代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
d、借款人涉及刑事案件、诉讼、仲裁、纠纷,对其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
e、借款人的其他任何债务在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予清偿,或者借款人不履行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或其他义务,已经或可能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f、发生第十条所述情形,借款人未另行提供出借人认可的新的担保的;
g、影响或可能影响借款本息按期足额偿还的其他情形。
2、借款人连续二个月或累计三次未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形的,出借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借款,宣布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偿全部或部分借款,以及所产生的利息、罚息及其他费用,直至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 费用
订立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登记、公证、评估等费用,以及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出借人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等所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出借人为保障自身利益先行垫付的费用,出借人有权随时向借款人追偿,并从出借人垫付之日起计收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利息。
第十三条 共同借款
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含)共同借款,任一借款人均应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对全部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出借人有权向任一借款人追索未偿还的借款本息和应付未付的其他费用。
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 转让
1、出借人无需征得借款人和担保人同意,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其他方。出借人权利的转让应当通知借款人和担保人,通知可以书面通知或在公开媒体上发布公告等形式作出。由于出借人权利转让需要变更抵押或质押登记的,抵押人或出质人应予配合。
2、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借款人和担保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方。
第十五条 公证
如果出借人要求,各方应对本合同进行强制执行公证。借款人和担保人同意本合同经公证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借款人或担保人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十六条 通知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借款人和担保人应当立即通知出借人:
1、借款人的其他任何债务在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予清偿,或者借款人未予履行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或其他义务;
2、涉及刑事案件、诉讼、仲裁、纠纷,对其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
3、地址、联系方式、工作单位发生变更;
4、抵押物被查封、扣押、冻结、征用、被列入拆迁范围或发生权属争议的;
5、担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其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合资或合作;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工商行政登记;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股权等发生变更;
6、影响或可能影响借款本息按期足额偿还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保密
出借人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为订立和履行本合同向出借人提供的有关非公开信息保密。
1、借款人、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发生违约行为时,出借人有权视违约情况公开违约信息,或为催收之目的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
2、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独立性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其中,《个人借款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不影响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保证合同的效力,担保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九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 仲裁委员会在 进行仲裁。
第二十条 其他
1、出借人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的放弃或变更,也不影响其进一步行使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
2、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设,不对合同条款的内容和解释构成任何限制和影响。本合同中的“担保人”分别指抵押人、出质人或保证人;本合同项下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担保的,“担保人”指所有提供担保的合同当事人。
3、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当事人和 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已提请借款人对本合同各条款,特别是黑体部分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的要求对相应条款作了说明,借款人确认对本合同内容不存在误解或疑义。
出借人(公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借款人(签字): 共同借款人(签字):
合同签署日期:年 月 日
简单个人借款合同(精选篇5)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万元。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付甲方提供的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利率
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月利率为______%,即每万元月利息______元。利息每月结算一次。
第四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按月利率6%计算利息。
第五条、借款担保
借款方以 抵押,抵押担保债券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借款方到期不能归还贷款,贷款方有权就抵押物优先受偿。
第六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每月6%利率收取利息。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条、其他
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合同法》规定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贷款方、借款方各执一份。
贷款方:(签字并按手模)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签字并按手模)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