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的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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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的买卖合同(篇1)

案情简介

这个案件基本情况是这样的:20__年6月,刘先生购买了某开发公司开发的房屋,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了全部房款60余万元。合同约定在20__年9月30日交房。同时在合同第15条中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将办理权属(包括契税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登记需要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由开发商支付购房人已付房款5%的违约金。”实际履行情况是:开发商于20__年9月28日交房,于20__年12月28日就将办理产权证书的资料(具体为①业主的身份证明;②委托书;③法人(组织)资格证书;④建设项目立项文件;⑤土地使用证;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⑧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⑨商品房预售证;⑩房地产综合验收合格证等10份材料)报送给了某市房屋管理局,于20__年1月18日刘先生购买的房屋的建筑物总权属证明才缮证完毕。由于刘先生委托开发商代办产权三证,开发商于20__年3月10日将刘先生的产权三证办理完毕。当开发商通知刘先生领证时,刘先生以开发商办证逾期为由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即支付已付房款5%的违约金。开发商不同意,刘先生遂诉至法院。

办案思路及心得

在法庭上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第15条中约定的“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将办理权属(包括契税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登记需要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这一内容中开发商的义务是什么?原告刘先生认为开发商应该在交房后90天内为自己办好产权三证(俗称“房产小证”)。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而20__年1月18日刘先生购买的房屋的建筑物总权属证明才缮证完毕,超过了交房后的90天,所以构成违约。而被告开发商则认为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15条的约定,开发商只要在交房后90天内将应该由自己提供的办证资料提交房管部门备案就完成了义务,何时办理出产权三证不是开发商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条件有二:一是由于出卖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取得产权证,一是当事人没有特殊约定。由于开发商与刘先生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第15条中约定的内容不是在交房后90天内办理完毕刘先生的产权三证而是在交房后90天内将办理权属(包括契税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登记需要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所以开发商不因该司法解释的规定而承担违约责任。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的判决书中确认因当事人之间有特殊约定,所以不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的限制。但是认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第15条中约定的内容中开发商提交备案的资料应该包括刘先生购买的房屋的建筑物总权属证明。也就是说,开发商备案资料中应该包括“产权大证”。由于该建筑物总权属证明在交房后90天内没有办理出来,所以开发商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的审判员开庭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后,总结了双方的争议焦点就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第15条中约定的内容中开发商提交备案的资料是否应该包括购房人购买的房屋的建筑物总权属证明文件。审判员提出了一个令双方当事人心服口服的意见,他认为既然双方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第15条中约定的内容发生了歧义,而该条款又是由浙江省建设厅和浙江省工商局在20__年联合监制的标准文本,则该文本的最终解释权归浙江省建设厅和浙江省工商局。所以只要走访一下浙江省建设厅和浙江省工商局就可以明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15条中约定的内容的真正涵义了。双方当事人均表示认可这一做法,认为由制订文本的单位解释文本的涵义是正确和公平的。经法院向浙江省建设厅法规处负责该合同样本制订的处长咨询,处长对该条款做如下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第十五条的规定是指出卖人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办理权属(包括契税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出卖人是否提交了全部资料的证据就是产权登记机关在收到出卖人资料后出具的受理单;如果产权登记机关向出卖人出具了受理单就证明出卖人已经提交了全部资料,如果产权登记机关没有向出卖人出具受理单就说明出卖人提交的资料还不全。浙江省建设厅其实没有规定出卖人必须办理产权大证,这是下面的产权登记机关自行设置的程序。总之,只要出卖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了就完成了自己的义务。颁发产权证是行政机关的行为,与开发商无关。申领产权证的主体也是买受人不是出卖人。”根据这一权威解释,可以明确开发商提交备案的资料不包括购房人购买的房屋的建筑物总权属证明文件。至此该案件的纠纷告一段落,同时通过这个案件我们更深刻地理解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第15条中约定的内容的真正涵义。

商品的买卖合同(篇2)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购买苗木事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标的、数量、交货

1.1 标的名称、品种、型号规格、单价、金额见合同附件“货物清单”,乙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附件“货物清单”的内容要求相一致。

1.2 供货数量:本合同“货物清单”的供货数量是预计数,实际供货数量以每次甲方实际要求的供货数量为准。

1.3 交货时间和地点:以“货物清单”记载的时间和地点为准,且应至少提前 三 个工作日(可视路程另行约定调整)通知乙方。若临时变更时间和地点的应提前三个日历天通知乙方,并给予乙方充足的交货时间。

1.4 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使用公制。

第二条 价格

2.1 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详见合同附件“货物清单”。

2.2 本合同总价格为预计数,实际价格按每次实际供货数量乘以本合同单价为准,本合同实际结算金额超合同暂定总额时,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2.4 货物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货物清单)。

第三条 结算方式和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支付30%的预付款给乙方,作为定金。供花卉结束后,乙方凭甲方确认的“花卉验收单”及采购合同与甲方当日结算余款。本合同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采用现金支付。

第四条 花卉质量要求 由甲方到乙方苗圃选苗并做好标记,乙方应按甲方选苗并做好标记的花卉进行供货,确保产品质量。

第五条 双方责任及义务

5.1 甲方责任: ⑴核实进场花卉的品种、规格、数量是否与“货物清单”相符,如不一致时,督促乙方及时调换。 ⑵按实际发货清单支付花卉款; ⑶负责合同履行,对货物质量进行验收等事宜;

5.2 乙方责任: ⑴保证花卉的质量达到甲方要求。 ⑵按甲方的书面通知要求组织供货。

第六条 验收方式 花卉进场后,由甲方工地负责人与乙方共同验收,验收标准按本合同约定内容进行。花卉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工地负责人开据“花卉验收单”作为乙方结算凭据。若乙方未按甲方做好标记的花卉送货,甲方可以退货,乙方必须迅速将缺少部分的花卉补齐。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若甲方无故拒绝收货或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可要求甲方承担乙方一切经济损失和违约责任。(甲方逾期付款,按合同总金额支付给乙方每日0.5%的违约金,以此类推。)

7.2若乙方未在规定的时候内交货或货物质量达不到甲方的要求,需承担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违约责任。(按合同总金额支付给甲方每日0.5%的违约金,以此类推。)

附件:货物清单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________年____月日

商品的买卖合同(篇3)

1、 纳入该商品房分摊的共用部位:本栋楼一层至屋顶的楼梯间、电梯井道、门厅、电梯前室、走道、水电间、电梯机房、外墙。

2、 未纳入该商品房分摊的共用部位:本栋楼一层的架空通道。

附件五 关于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

1、 物业用房位于1#、8#楼一层、13#楼一层及二层。

2、 门卫位于8#楼一层。

3、 消控中心位于9#楼一层。

4、 公共卫生间位于9#楼一层。

5、 水泵房、发电机房、消防水池、水箱、通信机房、电视设备间、专用配电室等位于8#楼地下一层

附件六 关于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

交付的商品方达不到本附件约定装修标准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条第(三)款约定处理。出卖人未经双方约定增加的装置、装修、装饰,视为无条件赠送给买受人。 双方就装饰装修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产地、规格、数量等内容约定如下:

1、

2、 起居室:

(1) 内墙:墙面砂浆打底。

(2) 顶棚:梁面砂浆打底,板底刮腻子。

(3) 室内地面:地面砂浆找平层。

3、 厨房:

(1) 地面:地面砂浆找平层。

(2) 墙面:墙面砂浆打底。

(3) 顶棚:梁面砂浆打底,板底刮腻子。

(4) 厨具:无

4、 卫生间:

(1) 地面:地面砂浆找平层。

(2) 墙面:墙面砂浆打底。

(3) 顶棚:梁面砂浆打底,板底刮腻子。

(4) 卫生器具:无

5、 浆找平层,顶棚刮腻子,铝合金窗。

6、 电梯:

(1) 品牌:国内知名品牌;

(2) 型号:普通电梯(非担架梯)。

7、 8、

9、试水龙头。(2)电:总线到各户配电箱,户内安装一盏试电照明灯泡,其余只预留电工套管。

10间隔墙及推拉门无分隔由买受人自行分隔与安装;阳台花池由买受人自行分隔。

附件十 出卖人关于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情况的说明

1、 门厅、走道的消防箱及水电间检修时打开门可能会对通道通行造成妨碍;

附件十一补充协议

增加:

1、 室外箱式配电房、景观绿化的树木可能会对一楼个别套房产生遮挡,买受方同意接受免除出卖方的责任。

2、 本项目在景观施工过程需要对景观设计方案不断优化修改,可能会和原总平面图有不相一致的地方,买受方同意接受并免除出卖方的责任。

商品的买卖合同(篇4)

供方: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

1.本合同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订立的,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2.合同条款:

签订双方商妥订货产品总值人民币玖拾叁万陆仟元。其产品名称的规格、质量、数量、单价、总值、交货付款等详见销售票。

3.经济责任:

(1)供方如未能履行合同,须负下列责任:

①产品、、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需方同意利用的,按质论价,退货贬值总值价款,不能利用的,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延误交货时间,每天应偿付需方千分之一的余款。

②产品数量不符合规定:少交需方仍有需要的照数补交;因延期而不要的,可以退货,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不能交货的,应偿付需方以不能交货的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一的罚金。

(2)需方未能履行合同时,须负以下责任:

①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百分之一罚金。

②中途退货,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同意退货的偿付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百分之一的罚金。

③自提产品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供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千分之一罚金。

④未按规定日期付款,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以延期付款总额千分之一的罚金。

⑤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产品拒绝接货,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3)产品价格:如需要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方能变更。

(4)任何一方要求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并报请鉴证机关备案。

(5)如因生产原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七天与对方协商修订调整,并报鉴证机关备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一方变更合同,对方有权拒绝收购,因此而不能执行合同应偿付对方千分之五的罚金。

(6)确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影响执行合同或延期交货,需提前七天通知对方,经有关机构证明,可酌情减免罚金。

4.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和纠纷,签约双方协商不成,均可向法院提出诉讼。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两者选一)

5.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供方单位(盖章):__需方单位(盖章):

经办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经办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商品的买卖合同(篇5)

出售方(称甲方):_________

购买方(称乙方):_________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_________商品房产管理规定》制定。

第二条 甲方经_________市人__文件批准,取得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地段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计_________年,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

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宇,属_________结构,定名为_________,由甲方出售。

第三条 乙方自愿向甲方购买上述楼宇内的第_________座(幢)楼_________单元,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尺,占地(分摊面积_________平方尺)由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交付乙方使用,如遇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延期不得超过三百六十天,特殊原因是: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施工中遇到异常的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

(3)其它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事件。

上述原因必须经_________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楼宇单元售价为_________元整。

付款方式由乙方按指定收款银行付款:帐户名称: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第五条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以应付款之日起至付款之日止,按_________市银行当时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付给甲方,如逾期三十天内,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楼宇出售他人,出售之款不足以清还甲方之款时,甲方可向乙方追索,如转售盈益属甲方所有。

第六条 甲方如未按合同第三条的规定将楼宇单元交付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至交付日止,以当时_________市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 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应将乙方原认购时所交付的定金_________退回给乙方或抵作购楼价款。

第八条 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_________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乙付款现在三十天内退回乙方。

第九条 乙方在交清购楼款后,由_________市房管部门发给房产权证书,业主即取得出租、抵押、转让等权利,并依照国家和_________省对_________的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楼宇有关连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乙方所购楼宇只作_________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楼宇结构,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

乙方购置的楼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条 乙方所购楼宇,如发生出租、抵押、转让等法律行为,应经_________市公证处办理公证后,由_________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本合同用钢笔填写的与打字油印的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订并经_________市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如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精神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应提请_________仲裁机构仲裁或_________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三条 本合同共_________页,为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__市公证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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