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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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委托合同(精选篇1)

托单位(甲方):

受托人(乙方):

甲方因与的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作为甲方的代理人。委托事项包括:

第二条委托代理权限(具体详见授权委托书)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陈述案情,介绍相关情况,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主动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

2甲方清楚委托代理事项的诉讼风险,并做出独立的判断或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除非因乙方律师故意或严重过失等失职行为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事前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尽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3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按时在法定期限内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4乙方律师不得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妥善保管涉及甲方的证据原件(原物)、法律文件原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至少每个月一次向甲方书面报告案件进展情况及将来的工作计划。如有任何突发事件应随时通报甲方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第五条律师代理费金额及支付方式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各类费用,乙方均应向甲方开具等额的、符合国家税务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正规发票。

第六条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相关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差旅费等其他费用由承担。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无正当理由,未按法院或仲裁机构通知参加庭审的;

3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的;

4不胜任委托代理事项的;

5违反第四条第5项规定造成甲方损失的;

6违反第四条第6项规定丢失甲方证据原件(原物)、法律文件原件的。

第八条违约责任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因乙方律师故意或严重过失等失职行为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通过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执业保险赔偿的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但不超过乙方收取的律师代理费总额。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费,未报销应报销的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应付未付的律师费以及未报销的工作费用。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应将争议提交大连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与失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代理事项时止。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对于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租赁委托合同(精选篇2)

兹有(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以下简称乙方)定做服装,根据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合计总金额(人民币)大写:陆仟元整小写:6000元

二、付款方式:乙方给甲方供货,组织材料进行生产。甲方应预支付全额的0%订金即(¥0元),乙方交货给甲方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剩余100%货款(¥6000元)。

三、交货规定:

交货日期:月延误期不得超过3天。

四、验收方法:

乙方按甲方制作样板为依据制定款式、面料、颜色、数量。质量水准等供货给甲方确认。

五、双方责任:

1.乙方给甲方供货时。甲方验收,清点数量无误则须给乙方付清余款,如甲方无故拖延乙方货款,乙方有权收加其所供货,并追究因此甲方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甲方如无故中途退货或者拒收货,甲方应偿付乙方货款总值的作为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以双方认可样板为准(如无样板或合同无特别说明,则按国家市场同类服装标准)。

4.乙方有责任按照甲方要求制作服装,否则,乙方应负责返修,并承担返修的费用。

5.乙方有责任按照合同规定进行交货,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乙方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1%罚金。

六、补充附则以上价格为含税价。

七、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赁委托合同(精选篇3)

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为了资金有效运作,获取投资收益,委托乙方就甲方的投资提供经营及管理服务。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为账户管理人,全权负责账户的投资管理和经营,乙方可以自行指定工作人员或外聘专家进行具体操作。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账户为甲方在美尔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开立的期货交易账户,账户名为,账号为。在本协议履行期内,甲方不再另行委托他人为该账户的管理人。

第二条、乙方以自己名义在美尔雅期货公司开立的期货账户的起始资金不低于捌佰万元,作为履行本委托管理协议的保证金,账户名,账号。该账户资金不得再为第三人设为保证金。

第三条、甲方保留委托账户的资金密码和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密码及乙方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密码,甲方不得操作。乙方对委托账户有操作管理权,可决定买卖期货合约的品种、数量和方向。乙方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努力实现甲方投资收益化,但乙方并不承诺或保证甲方账户的资金一定获得收益。乙方每个月定期向甲方通报管理操作情况,甲方有随时了解投资账户执行情况和乙方账户结算权益的权利。

第四条、甲方资金以不定期不定额投入,利润分配按年度计算的方式与乙方合作,甲方可以自由出入金,但累计出金金额不能大于累计入金金额,入金后乙方须进行操作;甲方出金前,出金金额在伍佰万元以内提前三天通知乙方,伍佰万元以上提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应在甲方出金前一日保证甲方账户权益高于出金金额,确保甲方在出金日能足额按时出金。否则须锁定甲乙双方账户的一切权限;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以后类推;乙方出金后帐户金额不低于甲方帐户的50%以上。

当T日甲方账户结算权益低于总净入金金额的80%时,乙方须在T+1日交易开市前向甲方账户注资至其净入金金额,否则须在T+1交易日9:00-9:05按市价对甲方账户全部平仓,并锁定甲乙双方账户的一切权限;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以后类推;当T日甲乙双方账户结算权益之和低于甲方账户总净入金金额的120%时,乙方须在T+1交易日开市前向甲方账户注资至其净入金金额,否则须在T+1交易日9:00-9:05按市价对甲乙双方账户进行平仓,并锁定甲乙双方账户的一切权限;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以后类推。

第五条、对以上乙方补足给甲方账户的资金,在甲方账户盈利达到20%(含)时,甲方在下一个交易日开盘前将补充给甲方账户的资金返还给乙方。

第六条、本协议履行期内,甲方可以自由出金,但出金须提前告知乙方,特殊情况须双方协商一致。

第七条、管理费是在甲方账户有盈利时,甲方承诺支付给乙方的费用,该费用为净盈利的70%。

第八条、管理费的支付条件:

1、本协议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或解除本协议时,甲方账户有盈利。

2、除不可抗力或乙方因本协议规定而不应取得管理费的情况外,甲方应在本协议到期日、终止日的3个交易日内,将乙方管理费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甲方出金时,乙方可以要求分配赢利,甲方必须同意。

第九条、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协议终止后,要对双方的资金、账号、密码等有关资料保密,不得泄露账户操作策略和财务状况,不得损害对方利益。

第十条、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应在终止当日开始对甲方委托账户进行清算,账户资产以货币形式存在。并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该账户损益的处理,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上述第五条、第七条要求向对方支付款项时,除应向对方支付外,还应从应付日起按每日2。1‰另行支付违约金。

2。甲方依约终止协议后乙方强行交易时,所有盈利全部归甲方享有,所有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甲乙双方将约定资金划入约定的账户之日起生效,委托期限为壹年,届时自动失效。

甲方:乙方:

授权签字:授权签字:

日期:日期: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租赁委托合同(精选篇4)

委托方(甲方):

受委托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室内装修、装饰的特点,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所列工程项目的装修、装饰设计解决方案等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照履行。

一、工程项目说明: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项目地点:

3.工程项目使用面积:

4.设计内容包括:

二、设计收费方式:

1.本委托设计合同设计费按/平米计取,设计费总额币大写(设计费总额最终按实地测量面积结算)。

2.甲方于签订委托设计合同时支付设计费总额的万元。初步设计方案(包含平面布置,天花布置图,水电布置图,效果图)确定后,甲方按实地测量面积支付设计费总额的,共计万元,乙方进行整套图纸的绘制。整套图纸绘制完成交给甲方使用,甲方按实地测量面积支付设计费总额的,共计万元,即支付完全部设计费用。

三、设计时间周期:

1.乙方签订委托设计合同后进行实地测量,并在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方案(包含平面布置,天花布置图,水电布置图,效果图)。

2.甲方确定初步设计方案后,乙方应在天内完成整套图纸的绘制。

四、甲方权利及义务:

1.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应提供给乙方进行设计所需的原建筑有关图纸资料。

2.甲方在接到乙方初步设计方案(包含平面布置,天花布置图,水电布置图,效果图)已完成的通知后,有义务在内对方案设计文件进行签字确认。如甲方认为该设计方案需要修改,应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双方根据修改内容确定修改文件的提交日期。乙方负责在约定日期内对原方案进行修改,如期提交。

3.甲方在接到乙方整套图纸绘制已完成的通知后,有义务在天内对方案设计文件进行签字确认。如甲方认为该设计方案需要修改,应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双方根据修改内容确定修改文件的提交日期。乙方负责在约定日期内对原方案进行修改,如期提交。

五、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实地测量及初步设计方案(包含平面布置,天花布置图,水电布置图,效果图)的设计,并知道甲方进行沟通确定。

2.乙方在甲方签字确认初步设计方案(包含平面布置,天花布置图,水电布置图,效果图)后,应在约定的设计时间内完成整套图纸的绘制,并知道甲方进行沟通确定。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有义务负责处理有关图纸内容存在的技术性问题,并配合甲方参加现场技术指导及阶段验收工作。

六、设计方案修改及版权:

1.乙方对甲方已签字确认的方案不再有修改的义务,若甲方有修改需求,可与乙方协商,并交纳相关的方案变更费用。方案变更及变更费用,以附件方式由双方签字生效。

2.本项目的设计版权为乙方所有,甲方有责任对此进行保护,不得将本项目的设计造型、设计文件、相关技术参数提供给第三方或其他项目使用。如甲方将上述图纸另作其它用途或公开发表,须事先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3.为保证甲方利益,乙方须对甲方身份背景,项目的各项内容进行保密。

七、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约定的设计完成日期延误的,每延一天乙方须支付甲方设计费总额的作为违约赔偿金。

2.因乙方原因造成中途停止设计的,乙方须书面通知甲方,按照设计费总额支付给甲方作为违约赔偿金,并将甲方已付的设计费返还甲方。

3.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本委托终止时,甲方应以已付费用作为违约赔偿金,乙方有权不予退还。

八、纠纷解决方法:

1.双方出现不能自行协商解决的问题,双方同意按以下方法解决。

1)、到乙方所在地区行业管理仲裁机构解决。

2)、到乙方所在地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如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其他

1.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4.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赁委托合同(精选篇5)

甲方:

乙方:

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开发建设小区,并运作经营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项目概况(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

1地块(号宗地)系年日国土资源局公开挂牌竞拍地块,该地总积㎡,中标地价万元整,

2、项目位置及四至:四至为:北至,南至,东至,西至。

3、现己经由甲方出资受让了上述土地,并与国土资源局于日签订了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书》(编号:),并支付了土地出让款人民币万元,

3、项目用地:规划总用地平方,规划净用地约平方(具体面积和容积率以批准的用地规划为准。)

4、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以上具体以双方确认并经规划许可的设计、施工图纸为准。)

第二条项目委托

鉴于乙方具有房地产开发及项目管理的丰富经验,具有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和管理能力,甲方经多方考察,甲方全面委托乙方代为开发本项目。乙方同意接受委托,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完成本项目。

第三条委托的内容和方式

1、本项目的全部投资由甲方向银行申请贷款。

2、本项目所有政府批准文件及征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协助。

3、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本项目建设开发(包括勘探、规划、报建、招投标、工程建设管理、销售手续办理、售房合同签订、产权证办理以及后期配套等)的全过程管理。

4、甲方负责对本项目设计、施工方案的审定。对施工、监理工作、工程进度及工程质量实施监督、协调,参加项目工程例会。

5、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双方应加强沟通,甲方有权参加乙方和施工单位组织的工程例会,原则上每月应召开一次以上工程例会,通报工程进度、及时协商、解决本项目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

6、本项目类型属于商住两用,第一层为商铺,用于经营商铺;第一层以上楼层为住宅楼,用于销售商品楼。

7、项目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后,二层(含二层)以上住宅楼由甲方销售商品房,一层所有商铺由乙方规划经营商铺项目。

第四条项目核算及资金管理

1、本项目从取得土地开始的各项成本、税费及投入由乙方独立核算,乙方独立建帐。因本

项目所产生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由乙方承担。

2、项目总投资最后由甲乙双方约定的工程造价决算机构审定。

3、项目所需资金由甲方以土地抵押给银行贷款。

4、乙方为开发本项目应设立项目专户,专门用于本项目资金往来收付。

5、项目开始后,由项目专户直接向土地部门、施工单位、供货单位、规费收取单位等相关机构支付,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对项目资金实行封闭管理,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6、甲方对乙方项目专户资金的使用情况享有监督权,可以随时审查项目专户资金流向,如发现有项目资金挪用情况的,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五条项目开发管理

1、甲方成立项目领导组,并确定具体项目联络人员;

2、乙方需就本项目建立专门项目管理队伍。由具有相应管理能力的专业人员负责,并配备技术负责人,土建、给排水、暖道、电器、造价等专业人员,人员数应满足本项目开发管理需要。

3、乙方应制定本项目开发方案,推进项目进程一。待本项目详细规划批准及户型方案确定后,制定开发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工程进度计划、开发各工作节点计划控制、开发成本测算及控制、工程质量控制、配套工程实施计划等方案。

4、甲乙双方确定例会制度,研究解决项目开发过程中遇到的各项问题,并做好工作安排。

第六条项目权属

1、本项目的所有住宅楼归甲方所有,由甲方自行支配,乙方无权销售本项目住宅楼。

2、乙方应当与相关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作和担保协议,配合甲方符合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办理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手续。

3、本项目规划建设的一层商铺归乙方所有,由乙方自主经营商铺项目。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所有政府批准文件及手续,包括土地补偿、折迁、安置等工作,由甲方进行办理、乙方协助。

2、以担保方式协助乙方全部项目开发资金的筹集和投入,并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支付各项工程费用和税金。

3、参加本项目项下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的招标工作,设定招标条件。监理单位由甲方负责选聘。

4、审查设计单位编制的设计方案、施工图,及工程施工预算与决算及费用支出。

5、负责项目建设主供应材料(如门窗、电梯等)的选定和交房标准的制定。

6、有权查验工程的进度计划实施情况、检查施工质量、发现质量问题和其他问题及时反馈给乙方。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组织本项目用地范围的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拆迁、拆除及地上种植物等砍伐、移位等。

2、协助甲方办理本项目用地、立项、报建、规划、施工许可等工程施工必备的手续。

3、负责组织施工图设计,报送施工图审查、消防审查,办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备材料采购的公开招标。

4、组织工程竣工决算、处理工程索赔,组织竣工验收。

5、负责按照约定的工程进度组织施工,保证所建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质量要求的有关规定。

6、负责对本项目项下工程竣工验收时,同期完成各项公共建筑、市政设施配套(具体包括供电、煤气或天燃气、供暖、供水、排水、消防、庭院硬化、绿化、道路照明、有线、通讯、宽带等配套),具备使用条件。

7、负责乙方现场人员工资福利和日常办以费用。

8、乙方对本项目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安全施工、责任事故和侵权承担法律责任。

9、协助甲方协调政府部门及周边四邻关系。

第九条建设开发进度工期

本项目开发进度为年,从取得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

第十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协议,应按委托费用总额的5%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若甲方违约逾期支付项目工程款等,致使项目开发延期的,由甲方自行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3、若乙方非因甲方原因而不能完成委托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每逾期一日按购房款总额的日千分之一承担违约责任。

4、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工程累计停工三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若乙方擅自挪用项目专户资金的,除及时补回被挪用资金外,还应按挪用金额的2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6、如遇双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本项目过户至甲方指定的其他开发商,接手的开发商无需向乙方支付项目及土地转让费,但甲方应按乙方完成的工程进度支付相应委托管理费。

7、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双方解除合同的,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8、房屋交付使用后,出现的工程质量和水电暖供应等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修理、更换等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1、如本合同各方就本合同之履行或解释发生任何争议的,应首先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向宝安区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适用该会之《仲裁规则》,仲裁裁决书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其他事项

1、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如因政策因素导致该项目停建,互不追究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等致一方违约的,另一方不予追究违约责任。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及补充协议中未约定的事项,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执行。

4、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

年月

年月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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