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上一堂法治课观后感个人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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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一堂法治课观后感个人感悟篇1
一提起法律,人们首先便会想到“公平”、“公正”这两个词。因为法律既像一把尚方宝剑能斩断一切罪恶,又像孙悟空的火眼金睛能看清一切善恶。
而所谓的法律是指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法律也分为宪法、经济法、刑法、医药法、民法、海洋法、行政法、劳动法等。
而其中民法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则需要我们去重点了解和学习。它主要强调和说明了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对孩子做出那些保护,从中,我们可以知道在社会、学校和家庭该如何理性的保护自己。
其中的第五十八条——“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这一条我就觉得很好,因为如果公开,那个犯法的未成年人就可能因觉得丢脸而自杀,或者因气愤而不专心悔过,又或者他因此受到歧视而永远抬不起头…… 尽管法律是严酷的,但从这十几条中便可以看出国家对未成年人的重视,因为大多数都是在为犯罪的未成年人着想。所以,我们要学习和牢记法规,让法律伴我们成长,成为我们成长路上的保护伞。
把你的“尚方宝剑”磨好吧!把你的“火眼金睛”擦亮吧!让法律伴我们成长!
同上一堂法治课观后感个人感悟篇2
“法律”这两个字是平凡的不能再平凡的词,而在平时的生活中又会有哪些人遵守法律规则,又有那些人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呢?
有些人知法犯法,宣传迷信,骗人钱财。三年前,我的外婆去白鹤菜场买菜,忽然有一个大概三十岁的阿姨走过来对我外婆说:“阿姨,你有没有听说这儿有个从外地来的老伯伯,算命算得可准了。”接着,她就说了一些很神奇的事情,外婆听后说:“我对这个没有兴趣的!”马上了离开了。这时又有一位四十多岁的妇女向外婆走来,对外婆说:“阿姨你是不是有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儿子是当老板的,女儿在北仑上班的……”外婆一惊想:她怎么对我家里这么了解的?这时那个阿姨已经看出了外婆的心思,继续说:“这都是那个算命的先生说的。如果你相信的话我带你去见见他吧!”外婆虽然是有点半信半疑的,但是还是跟着她去了,走进了一条小路,碰到了一位男的,那个先生又重复了那个妇女说的话,还很认真地继续对外婆说:“那位先生一般不见外人的,要有缘分的人他才肯算命的。所以你先拿点钱出来给我,到前面的庙里去请菩萨,贡好后到时候东西会全部还给你的,这样你们家就免除灾难了。”正所谓三人成虎,外婆真的相信他们是做善事的。
当外婆拜完菩萨去找那个男人时,他们人影都逃的没有了,这下外婆真的知道受骗上当了,回到家后后悔莫及,但是已经来不及了。外婆很心疼那2600元和一个金戒子,买了一个教训,受害的还不止她一个人,虽然外婆后来报了案,但还是没有结果。那些人知法但不守法,太可恶了。
有些人不懂法,反而亲信迷信。上次在《讲大道》栏目中也看到一则惊人的报道:一位中年妇女,她的女儿得病了,她没把女儿送到医院进行及时救治,反而亲信一位巫师的花言巧语,最后巫师把她女儿给医死了。这都是相信迷信惹的祸呀!
在平时的生活中,这样的案例有很多很多的,我们要时刻警惕自己的防范意识,要知法守法,不要相信迷信思想。
同上一堂法治课观后感个人感悟篇3
在人的一生中,我们要经历漫长的人生岁月,要遇到许许多多的是是非非,善恶丑美,我们要学会分辩是非,抑恶扬善,那就要做一个有知识,有道德,懂法律的好公民,俗话说没有规矩,哪有方圆,只有遵纪守法,才能使自已的人生坦坦荡荡。
在现在我们所处的纷繁社会,所面对的事情五光十色,在我们的身边,有许许多多的法律,法规在指导着我们,约束我们,比如说《森林保护法》约束我们不准破坏森林,《交通法规》约束我们不要闯红灯,不能酒后驾车,《妇女儿童保护法》保障我们儿童的合法权益。还有许许多多的法律法规都约束着我们的行为。
我们要做一个懂得遵纪守法的学生,那要怎么样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学生呢?
首先要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提高自护自爱的能力,做一名守法,懂法,用法的小公民。
要知道想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小公民难,难指的不是做好事难,而是一辈子都不能干坏事,一辈子都要遵纪守法。
别看遵纪守法说得容易,其实做得难,比如,像闯经灯,有时候你正在等红灯,你看见一个人闯了红灯了,你就想:他闯了红灯都没事,那我闯也没事,于是你就会动了闯红灯的念头,不知不觉你已经违返了交通法。
每当做任何一件事,都要三思而后行,想想有没有违返纪律,如果没有,你大可放心去做,古语道:“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我们时时刻刻都要用法律法规来对照,衡量自己的行为,要维护社会的秩序,让我们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友好的美好社会。
同上一堂法治课观后感个人感悟篇4
韩非子曾经说过“家有长夜,虽饥不饿,国有常法,虽危不乱”。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法律”、“法规”,这两个小精灵守护维护着我们,但我们只有不逾越鸿沟,才能使我们更加和谐安康。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每个人的价值观、世界观都不同,要想治理国家,只有依靠法律,我们的国家才会安定,现在是二十一世纪,人们热爱和平、渴望和平,作为祖国的花朵,我们更应该遵守法律。
现在我国的留守儿童很多,他们缺少父母的关爱,生活中少了父母的教导,缺少管教,犯罪成了上升趋势。前不久,我在《今日说法》的栏目中,看到了这样的故事:小丽、小芳是姐妹,和同学小红是很好的朋友,就是应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吵了起来。因此小红起了报复的心理。放学后买了一瓶可乐,并放入剧毒农药“毒鼠强”,让姐妹二人喝下。等发现时,两人早已没了呼吸,口吐白沫。这两个弱小宝贵的生命,就这样转瞬即逝,留给两个家庭沉重的打击与自责。实在让人惋惜不止。
回头看来,小小的故事能反映出大的问题,如果家长和老师能多普及一些法律知识、家长能多陪陪孩子,而不是奔波在外忙于挣钱。我想事情的结尾也不会这样。
我们都是懵懂的少年,相信在法律的保护监督下,一定会努力实现自己的梦想!也希望所有的留守儿童,都会在阳光下茁壮成长,如果拥抱能消失童年父母不在的创伤,我愿意一直拥抱他们。把最真挚的祝福送给他们!
青春飞扬,法律知识伴我们成长!
同上一堂法治课观后感个人感悟篇5
法律与道德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不可分离,二者的关系是一个历史与现实中永恒的话题。人类的法律发展史告诉我们,从法律的产生到法治的实现就是一个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交互演进的过程。道德法律化夸大人类的道德理念铸化为法律,即善法之形成过程;法律道德化夸______律内化为人们的品质、道德。中国古代礼法结合、德主刑辅的思想为我们今天采用德法并治之治国模式提供了一种可行性的历史考证。笔者试图通过对礼与法关系之历史考察,寻求道德与法律协调之合理内核,进而就当今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道德与法律之间的矛盾略陈解决之管见。
不管法治这张天网如何恢恢,总有漏网之鱼;不管法治调整的范围多么广阔,总有鞭长莫及的地方。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凡是法治不及之处,皆是德治用武之地,法治不可能完全取代德治。德治是指在社会治理中对道德自律、道德教育、道德建设的重视和适用。法治与德治在社会治理中应是相辅相成、相互呼应的,即法律与道德左右开弓、“综合治理”。
中国古代的法律实际上是一种二元体制,就是两种体系或渊源、形态的法律并存。一种是国家制定法,一种是“礼法”、“德法”。这两种 社会调节手段相互配合,把各种社会现象纳入其调整范围。而我国当代社会法律是唯一的社会调节手段,道德作为另一种调节手段存在严重缺位。这样的一元法体制亟待调整。因此,有必要考察我国古代“礼”与“法”的关系,吸收其合理内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