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陈孟

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Harbi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创建于1958年,原名哈尔滨计算机专科学校,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科为主,涵盖工、理、管、文、教育、艺术等多个学科门类的普通本科院校。

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学校简介 

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始建于1995年,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是国家示范性软件技术学院、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学院两个校区分别坐落在高校林立的哈尔滨利民开发区学院路和哈东新区大学城。校园占地面积7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0.4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4280万元,图书68万余册,实现了校园内无线网络全覆盖,生均占有资源位于同类院校前列。

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学科简介

学校现有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自动化工程学院、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化学化工与材料科学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控制与信息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12个学院和研究机构,设有本科、硕士学位授权类别和成人教育、继续教育等非学历教育层次,拥有省级重点实验室和省级重点学科。

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师资力量

学校教职工近2000人,其中教授、副教授近700人,拥有多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和科研团队,为学生提供了高质量的教育和科研环境。

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录取分数线

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历年招生分数线因地区、专业和招生计划等因素而不同,以下是2022年部分主要专业录取分数线: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理科 495 分,文科 450 分。

通信工程:理科 485 分。

材料科学与工程:理科 415 分。

总体来说,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在计算机、通信、自动化、机械、材料等领域具有较强的实力和影响力,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为学生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和优良的学习体验。学校在科研、教育等方面表现优秀,为培养各类专业人才做出了贡献。

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简称哈信息。英文译名为Harbin Institute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英文缩写为HIIT。学校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西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9号。学校在哈尔滨市设有哈东校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西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9号)、江北校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950号)。

第三条 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五条 学生学业期满,本科毕业生颁发经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同时颁发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证书;高职(专科)毕业生颁发经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欢迎考生和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审议学校招生章程,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过程,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招生录取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一)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要求、专业结构布局、各专业办学定位以及毕业生就业等实际,科学制定年度招生工作计划。

(二)负责对上、对外、对内招生工作的全面组织和协调,不断健全相应运行机制。

(三)研究、论证、编制、报批学校招生规模计划和年度招生计划。

(四)多渠道、多措施加强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宣传材料。

(五)加强对招生政策的研究,跟踪国家和生源省份的招生政策,积极参加招生政策的研究、探索。

(六)组织实施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七)负责录取信息发布、名册汇总、材料转递、有关文件的归档及年度招生录取工作的分析、汇总。

(八)了解全国各高校的招生形势,接待来人、来电、网上等各类形式的咨询。

(九)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完成生源质量的分析。

(十)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105%以内。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按高考投档成绩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成绩)确定考生的录取顺序。

第十四条 学校原则上按照考生投档先后的顺序,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为考生分配专业,专业之间无级差,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对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不退档。考生的专业分配按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成绩)排队;若考生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成绩)相同,按照预录专业所属科类参照不同单科成绩安排专业,具体为:

(一)预录专业为理工类,以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安排专业。

(二)预录专业为文史类,以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安排专业。

(三)预录专业为中职对口升学类,以技能操作测试成绩、数学、外语、语文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安排专业。

(四)综合改革省份

预录专业为物理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顺序为单科成绩高者安排专业。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

预录专业为历史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顺序为单科成绩高者安排专业。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

若考生填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做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动态志愿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在综合改革省份,如我校录取原则与综合改革省份相关规定不符,则按照综合改革省份相关规定录取。

第十七条 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术科考试,我校使用招生省份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课考试成绩,不再组织专业课校考,在专业课省统考成绩达到招生省份本科合格线和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招生省份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按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成绩)相同,以专业课、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确定考生录取顺序。

若考生填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做退档处理。

河南省艺术类按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成绩)确定考生的录取顺序。如河南省艺术类投档成绩有特殊规定,则按排序成绩=专业课成绩排序进行投档录取。

第十八条 本科所有专业均学制肆年,高职(专科)所有专业均学制叁年。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学费、住宿费以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或见我校当年度新生《入学须知》。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贯彻、执行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政策。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进行严肃处理,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学校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情况见学校招生网站及招生简章。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贷款。

第二十三条 2023级普通高考全体新生在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江北校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950号)报到入学。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0451-58607888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西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9号

邮政编码:150431

学校网址:https://www.greathiit.com/

电子信箱:hxcizsb@126.com

乘车路线:

哈东校区:哈尔滨火车站前乘6路公共汽车到哈东站,换乘三棵树公路客运站发往宾县的天元集团客车,在宾西大学城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下车即到。

江北校区:哈尔滨火车站前乘14路公共汽车到公路大桥站下车,换乘 213 路公共汽车到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下车即到。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并即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将制定相应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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