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籍高考生开通身份证办理绿色通道
身份证在高考中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因此考生在参加高考前务必要核对身份证信息是否准确无误。如果发现身份证信息有误或丢失,需要及时联系当地公安部门进行更正。京籍高考生开通身份证办理绿色通道
6月1日起京籍高考生开通身份证办理绿色通道
京籍高考生可快速重办身份证。5月31日,澎湃新闻从北京市公安局获悉,2023年北京市高考在即,针对部分考生可能出现身份证到期或临时丢失、损毁,急需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的特殊情况,北京市公安局决定自6月1日起至6月10日高考结束,开通本市户籍考生办理居民身份证绿色通道,为考生快速办理居民身份证。
6月1日起,北京市各户籍派出所受理窗口遇有考生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将按照规范快速受理,审核上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和基层工作总队制证中心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并速递至派出所。
6月4日起,考生可申请加急办理居民身份证,即考生当日上午到受理窗口申请办理,下午即可到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和基层工作总队制证中心(丰台区成寿寺路甲19号)领取;当日下午申请,次日上午即可到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和基层工作总队制证中心领取。同时,考生也可就近到全市任意户籍派出所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三个月),公安机关对审核无误的当场予以受理,立等可取。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考生,高考临近,请提前检查自己的身份证是否丢失或过期,如需换领,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公安机关将为您提供便捷的服务。考试现场如遇突发情况,考生可向现场执勤民警寻求帮助。
2023年北京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信息公开公示
信息公开公示
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等学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坚决落实信息公开制度。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北京教育考试院和高校网上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各区高招办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2023年北京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强基计划、保送生、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体育类专业、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高职分类招考等类型招生考试均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执行。对在上述类型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有关工作人员要进行从严查处。其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市高招办接到高校通报将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2023年北京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招生计划
市高招办依据教育部分送至北京的高校招生来源计划信息,以及高校提前确定的招生专业对学考等级考的科目要求,与各有关高校核对分专业计划及其说明后,整理形成《北京市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统一向社会公布。除教育部规定允许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外,各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均须经教育部汇总分送。未经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市高招办不予接收和公布,不安排在京招生。
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计划的通知》(京教高〔2015〕1号)文件规定,实施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院校应分区投放“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根据教育部有关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的相关精神,北京市属部分本科高校在城市发展新区和生态涵养发展区投放“农村专项计划”,该计划只招收户籍和学籍均在上述区的农业户口考生。从2023年招生起,往年被“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农村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相应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农村专项计划”招生高校要及时将当年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相关考生信息反馈市高招办。
2023年北京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招生章程
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对加分成绩的使用、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及专业调剂录取办法等),学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及其他信息,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高校的招生章程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须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公布后不得擅自更改,如有补充说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办法须符合教育部及生源省份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高校特殊类型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后,报属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高校应按教育部要求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
2023年北京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考试与评卷
北京市受教育部委托高考实行分省命题,考试和评卷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2023年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包括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以下简称“学考等级考”)。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学考等级考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由考生自主选择3门参加考试。
(一)统一高考时间安排
日期 | 时间、科目 | |||
6月7日 | 9:00-11:30 | 语文 | 15:00-17:00 | 数学 |
6月8日 | 15:00-16:30 | 英语(笔试) | ||
15:00-17:00 | 其他外语 (含听力考试) |
外语考试分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
统考英语听说考试与笔试分离,实行计算机考试,一年两次考试,第一次考试于2023年2月25日进行,第二次考试于2023年4月1日进行。其他外语(非英语)考试使用全国卷,听力考试一年两考,第一次考试于2023年1月8日进行,第二次考试于2023年6月8日进行。
(二)学考等级考时间安排
日期 | 时间、科目 | |||
6月9日 | 8:00-9:30 | 物理 | 15:30-17:00 | 化学 |
11:00-12:30 | 思想政治 | |||
6月10日 | 8:00-9:30 | 历史 | 15:30-17:00 | 地理 |
11:00-12:30 | 生物 |
(三)评卷
评卷工作分科目集中进行。各科目评卷点分别成立评卷工作领导小组,在市高考评卷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各科目均实行网上评卷。
(四)成绩
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均为150分。
英语听说考试满分50分,其他外语(非英语)听力考试满分30分,取两次听说(听力)考试的最高成绩与其他部分试题成绩一同组成外语科目成绩计入高考总分。
学考等级考科目成绩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普通高中等级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方式的通知》(京教计〔2018〕21号)要求进行折算,每科目满分100分。
(五)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
本科批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以及学考等级考共六门科目总分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专科批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分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