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交通的宣传稿
宣传稿是为了向特定受众传达特定信息、推广产品或促进活动而撰写的宣传文本。它通过精心选用的语言、形象和表达方式,旨在吸引目标受众的注意、激发兴趣和引发行动。现在随着小编一起往下看看安全交通的宣传稿,希望你喜欢。
安全交通的宣传稿篇1
尊敬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
我们是祖国的花朵,是祖国的未来,我们需要一个好的环境成长,一个安全的家!可能有些人会问,安全是什么?今天,我要告诉大家安全关系到我们的生命。可在平时的生活中我们却把它看得如此渺小,渺小得如同儿戏一般,心里知道,行动上却很不在乎。作为小学生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安全常识,实实在在地把“安全”装在心中并付诸行动中。
9月15日,凌晨2时许,歙县境内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造成5人死亡2人受伤。歙县消防接到报警称,一辆载有7人的歙县永安驾校的教练车,行驶在省道215线213KM610米处,与一辆货车发生碰撞。接警后,该县消防、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相继赶到现场实施营救。事故造成3人当场死亡,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另有2名受伤者正在抢救之中。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同学们,当你看到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消失于车轮之下,当你发现一阵阵欢声笑语湮没在尖锐的汽笛声中,当你面对那些触目惊心的场景时,能不感到痛心疾首吗?目前,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依然是各种事故领域的“头号杀手”。而导致悲剧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欠缺安全防卫知识,自我保护能力差,因此对少年儿童进行安全教育的形势相当紧迫。
灾难的发生对每个人来说,不分贫富贵贱,不论性别年龄。孩子、学子、工人、知识分子,人民公仆……如果缺少应有的警惕,不懂起码的安全常识,那么,危险一旦降临,本可能逃离的厄运,却都会在意料之外、客观之中发生了。遵章守纪,就是尊重生命,尊重自我。重视交通安全,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更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呵护这文明之花,让我们远离伤痛,珍爱彼此的生命吧。
安全交通的宣传稿篇2
安全问题伴随着人的一生,安全隐患存在与人们的生活、学习和工作的方方面面。然而人们对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很不到位,安全意识淡薄,安全事故也屡屡发生。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我国的交通工具逐渐增多,变得越来越方便。就因为有了这些先进的交通工具,人们的生命才一步步受到更大的威胁。
2003年9月7日凌晨,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农民王某受雇主张某的指派,负责驾驶货车拉运渣土,当他行驶至北京市朝阳区化工路时与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王某受伤。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认定,王某负全责。王某经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鉴定伤残程度为九级。王某先后共住院治疗63天,支付了数万元的医疗费及法医鉴定费。虽然交通执法部门认定王某在交通事故中负全责,但是王某则认为对于自己因事故所引起并支付的医疗费,及由此引发的相关费用则应由其雇主王某承担。然而,王某与张某就赔偿金额进行协商时却未能达成一致。王某遂将雇主张某告到法院。一审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王某受雇于张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伤害,张某应当赔偿王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伤残鉴定费、残疾赔偿金、子女生活费、病历复印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但鉴于王某在交通事故中其自身承担全部责任,可减轻张某的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张某赔偿王某各种费共计3万元 。判决后,王某表示不服并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审理期间,王某表示放弃其妻子因护理他造成误工损失的请求。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从事雇佣工作中,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伤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雇主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此项赔偿是对雇员因职业伤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劳动能力损失的补偿,与雇员在工作中的过失无关,不能因雇员的过失而受到影响,故做出上述判决。
2003年2月11日14时5分,大兴区黄村镇狼各庄村村民薛某在由南向北步行横穿公路,适有河北省固安县解家务村司机杨某驾驶农用四轮车由东向西驶来,农用车将薛新开撞出,薛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
2003年10月23日13时许,通州区郎府乡马场村村民郎某,在通州区通香公路杜柳棵路口迤东由北向南横穿道路时,被由西向东驶来的河北省香河县淑阳镇胡庄子村村民张某驾驶的旅行车撞伤,郎某经医院抡救无效死亡。
这一起起案例,都是血的教训。所以我们更应该遵守交通法规,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安全这永恒的话题,将伴你我终生。
安全交通的宣传稿篇3
为切实提高广大农村居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连日来,临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深入辖区农村地区积极开展“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讲活动。
期间,大队宣传民警通过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和面对面宣传的方式,深入浅出地剖析了酒后驾驶、无牌无证驾驶、超速行驶、超员载客、农用三轮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向广大农村居民详细讲解了交通事故的发生给个人、家庭和社会带来的影响和伤害,要求大家牢记交通事故的危害,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摒弃开车抽烟、打手机、不系安全带等各类驾驶陋习,坚决抵制酒后驾驶、无牌无证驾驶、农用车违法载人等驾驶行为,争做平安守法交通参与者。
同时,为方便广大农村居民进行业余学习,民警们还发放了《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以及夏季出行常识等宣传资料,并利用农村广播,将相关交通法律法规知识和一些农村道路典型的交通事故案例材料进行了广播宣讲,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农村居民文明走路、安全乘车、守法驾车的意识。
安全交通的宣传稿篇4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文明出行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初夏时节,气温升高,针对农用车、摩托车、电动车大量出行。5月16日,彭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新集乡街道,利用赶集日开展“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传活动。
活动中,宣传人员通过发放宣传资料、面对面宣讲等形式,向群众讲解安全出行小常识和近期发生在辖区内的典型事故案例,并与群众亲切互动,对农村地区常见的农用车载人、人货混装、无证驾驶、低速载货汽车、驾乘两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超速、超员、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及造成的.严重后果进行了详细讲解,提醒广大群众要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防止因一时疏忽造成意外交通事故发生。同时,针对农村老年人、儿童等“一老一小”重点人群开展普法宣传,通过“身边事、身边人”提醒群众注意交通安全,自觉养成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
通过此次活动,有效地提高了农村朋友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律常识,使农民朋友更加深入地学习了安全行车注意事项,掌握了大量行车安全防护技能,切实营造出全社会共同关注交通安全的浓厚氛围。
安全交通的宣传稿篇5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村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切实抓好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近日,由临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主办、乡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承办的“美丽乡村行”走进乡宁县辖区农村,组织开展秋季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活动中,民辅警结合近期农村发生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以案说法,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宣讲酒驾、醉驾、无证无证、超员超载、农用车违法载人、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驾乘机动车不系安全带等各类交通违法行的危害性,提醒他们乘坐车辆出行时不要乘坐超员车、非法营运车和报废拼装车等存有交通安全隐患的车辆,引导广大村民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守法规、知礼让,安全文明出行,最大限度保障自身生命财产安全。
通过“美丽乡村行”活动的`开展,零距离向农村人民群众宣讲了交通安全知识,有效提高了农村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律常识,使农村人民群众更加深入学习了交通安全注意事项,掌握行车安全防护技能,切实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交通安全的浓厚氛围,为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安全交通的宣传稿篇6
自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为进一步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向农村倾斜,规范农用三轮车以及摩托车的出行,新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广泛深入农村开展“交通安全进农村”宣传教育活动。以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为主要重点宣传内容,提升农村交通参与人的交通安全意识,以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结合特点,针对宣传。大队在民警深入辖区乡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日常宣传的基础上,结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农村典型事故案例,根据不同对象、不同文化水准的群众,通过典型案例剖析进行警示教育,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杜绝农用车和三轮车非法载人、报废车和无牌车上路、超速超载交通违法行为,不断加强自我防范意识,避免发生交通事故,让广大群众能够时刻关注自身出行安全。
总结经验,积极宣传。大队以播放摩托车交通事故警示教育片的方式,通过发生在周边老百姓身边的真实案例为缘起,重点对摩托车事故高发的原因、特点及常见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剖析,重点提醒驾驶人骑摩托车出行,要带齐相关证件并戴好安全头盔,杜绝无牌无证,依法文明出行,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民警们一边给大家发放交通安全宣传材料,一边认真听取村民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咨询等。
抓住时机,重点宣传。大队充分利用乡镇赶集人员聚集的时机,采取摆放展板、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在集市定点广播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地向广大农村群众宣传交通安全,倡导文明出行,摒弃“交通陋习”,抵制“危险驾驶行为”,公开曝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陋习,倡导文明交通行为,切实让“文明交通”宣传深入农村,有效提高农村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扩大影响,上门宣传。为扩大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在农村中的影响,大队组织宣传民警走村入户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介绍身边、周围发生的交通事故案例,宣讲交通法规知识和交通安全常识,让广大农村群众文明交通安全意识得到显著提高。对有多次交通违法行为者,送宣传资料上门,送说服教育上门,送整改意见上门,努力提高群众对摩托车、农耕机相关政策的知晓率,树立自觉拒绝乘坐安全隐患车辆、驾乘摩托车戴头盔、无牌无证不驾车等交通安全常识。
安全交通的宣传稿篇7
近日,为进一步提高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强化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六盘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先后到大湾镇幸福村和大河镇裕民村开展“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10月24日,市交警直属一大队六中队在大河镇裕民村开展“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活动现场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等多形推动农村驾驶人及乘车人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助推新时代平安乡村、美丽乡村建设进程,同时联合辖区劝导点工作人员开展劝导工作。
10月25日,市交警直属一大队七中队利用“赶集日”,深入大湾镇幸福村开展“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活动期间,宣传民警结合农村道路的`实际情况,通过面对面讲解、剖析典型事故案例、发放宣传资料及宣传品、解答群众咨询等方式,广泛宣传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及行车安全常识。并结合“一盔一带”宣传主题,向过往群众讲解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乘坐汽车不系安全带、农用车、电瓶三轮车违法载人、酒驾、醉驾,超员超载等农村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引导群众和驾驶人自觉抵制不文明、不安全交通行为,做到文明走路、安全驾驶,确保出行安全。
通过此次宣传活动,切实加强了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带管理,形成以宣传促整治的良好氛围,为共同构建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打下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