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天价彩礼是如何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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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天价彩礼是如何产生的

各地天价彩礼是如何产生的?

“‘天价彩礼’是中国社会经济发展新涌现的民生问题,是婚姻缔结与人口再生产的又一抑制性因素。”在今年1月发表的《透视‘天价彩礼’:现状、成因与治理》一文中,作者如此写道。

该文发表于《山东女子学院学报》,作者为西安交通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教授、性别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靳小怡及该院博士研究生段朱清。

该文作者注意到,在我国快速城镇化的大背景下,作为婚姻支付重要组成部分的彩礼不断攀升,“天价彩礼”成为农村地区存在的社会问题,其成因复杂,导致很多适婚青年不得不推迟婚龄,甚至“恐婚、不婚”,还有部分家庭因“天价彩礼”而“因婚致贫、返贫”。

研究基于2018年全国11个省份的抽样调查数据分析发现,城镇化发展深刻地影响了当前我国农村地区的婚姻实践,中国农村男性婚姻成本在构成与金额方面呈现出新的特征。

如,研究发现,2018年,11省农村男性的婚姻总成本均值是当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6倍; 男性为婚姻成本的主要承担方,婚姻总成本持续保持在女性的三倍左右。

作者分析,“天价彩礼”的主要动因是性别失衡及人口流动导致的男性婚姻市场恶性竞争,以及城镇化、市场经济和现代观念的冲击,如资本下乡使城市生活标准渗透进农村,结婚需求向城镇生活标准靠近。

作者提出,对于“天价彩礼”的治理,既要承认婚俗、明辨适当彩礼与“天价彩礼”的区别,也要从提升农村教育水平、加强小城镇建设等根本途经入手。此外,作者特别提出,要保护农村大龄未婚男性的生存发展权益,满足其养老需求,减轻对被迫未婚的大龄男性的社会排斥。

天价彩礼如何解决?

解决天价彩礼之困,既要解决实际问题,又要促进观念更新;既不能“一刀切”否认彩礼风俗的传统功能,也要挤出受攀比、“怕吃亏”等心理影响而产生的“水分”,让彩礼回归本源、回归质朴,回归农村家庭可以承受的正常范围。

近日笔者与老乡聊天,谈及其儿子结婚所需花销,老乡吐出一肚子苦水:“彩礼30万元,房子、车子、金首饰另外算,加起来至少50万元。这还只是一个儿子的结婚开销。”据老乡反映,如此超出一般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结婚花销,在当地很普遍。如果拿不出20至30万元的彩礼,青年男子就很难讨到媳妇。并且近些年来,当地彩礼金额还呈上升趋势。

一直以来,农村地区的天价彩礼广受诟病,青年苦恼婚娶,家庭债台高筑。有时因为彩礼价格谈不拢,双方家庭结怨,挑战着农村社会的公序良俗与和谐稳定,令人扼腕痛惜。事实上,针对天价彩礼引发的一系列问题,近年来各地各部门都在探索解决之道。村规民约上墙,红白理事会等开始发挥作用,还出现了嫁女少要乃至不要彩礼的典型。不过也要承认,一些地方的天价彩礼等陈规陋习还是“涛声依旧”,抓一抓好一阵,放一放又反弹回潮甚至愈演愈烈。天价彩礼的顽固性,与其植根的社会土壤密切关联。

首先不能否认的是,从传统视角来看,彩礼的存在具有一定的社会功能与合理性。一方面,它是双方确定婚姻关系的见证、互相吐露情感的媒介;另一方面,在从夫居的传统习俗背景下,彩礼是对女方家庭的一种公平补偿和经济保障。然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变迁,彩礼原初的功能意涵呈现逐渐消解之势,转而被婚姻市场竞价、攀比心理助推等因素影响裹挟。彩礼“一路飙升”的背后,既有结构性的社会客观因素,也有社会观念与心理等主观因素。

过去长期以来,受“养儿防老”“传宗接代”等传统观念影响,农村地区有着较为明显的男孩生育偏好。加上上世纪80年代以来生育政策的叠加影响,加剧了农村地区家庭对新生儿的性别选择。随着时间推移,农村地区适婚男女比例的结构性失衡也就显现出来,适婚青年“男多女少”的状况客观存在。同时,囿于“男高女低”的传统婚配模式,女方往往更倾向嫁入经济条件、社会资源等方面比其原生家庭积淀更为深厚的男方家庭。婚配选择的结构性失衡,导致“城市剩女”与“农村光棍”现象并存,也进一步加剧了农村地区,尤其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边远乡村中,适婚男性之间的竞争压力。既然“女子不愁嫁”,女方家庭在彩礼问题上的“议价”资本显然更胜一筹,助推了彩礼价格高企。此外,在一些农村地区的婚介市场,还存在媒人哄抬彩礼价格从中牟利的乱象,这更为天价彩礼“高烧不退”雪上加霜。

除了婚姻市场竞价使然,攀比、“怕吃亏”等心理与观念,又进一步固化甚至助涨了天价彩礼。笔者听到的村民普遍想法包括: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不多要点彩礼,将来的养老钱能保障么?既然女子要得多也不愁嫁,为啥不趁机“捞一笔”?其他人家都是高彩礼,我家少要岂不吃哑巴亏,遭人笑话?如果彩礼要得低,女儿将来会不会缺乏经济保障,或因为“便宜”而不受重视?……凡此种种,十分现实又浸透些许冰冷与无奈,于情于理似乎都具有一定合理性。这给找到解决天价彩礼的突破口,带来不小思想观念方面的阻碍。

那么,面对天价彩礼,我们真的束手无策么?笔者以为,也不必悲观。天价彩礼固然有其思想观念的顽固性和绕不开的现实根源,但其所引发的“结婚难”“因婚致贫”等民生问题亟待解决,百姓“苦天价彩礼已久而求易俗”的呼声很高。我们既有必要、亦有基础做出改变。

随着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和女性对原生家庭经济情感照料的增多,彩礼补偿女方家庭生存保障的刚需作用,正在逐渐弱化。这就让个体与家庭在商议彩礼数额时,实际上有了更多依靠主观能动性、自主选择的空间。换言之,彩礼要高要低,很多时候并非“生活所迫”,而是“跟风随流”。一番面红耳赤的讨价还价后,表面是得了保障、免了吃亏、占了便宜,实则是失了体面、伤了和气、坏了感情。长远看来,未必利于小两口乃至双方父母家庭的稳定幸福。因此我们也看到,在索要天价彩礼这个问题上,即使在农村地区也并非“铁板一块”。即使当地普遍彩礼很高,也有人为了双方家庭和睦和新人长远幸福,而放弃索要高价。这就是个人观念与能动选择的力量。

所以,解决天价彩礼之困,既要解决实际问题,又要促进观念更新;既不能“一刀切”否认彩礼风俗的传统功能,也要挤出受攀比、“怕吃亏”等心理影响而产生的“水分”,让彩礼回归本源、回归质朴,回归农村家庭可以承受的正常范围。

索要天价彩礼违法吗?

案例

小唐与小钟恋爱两年多,准备谈婚论嫁。小钟父母见小唐家庭优渥,便向小唐提出88.8万元彩礼费。小唐很气愤,当场就要和小钟分手。索要天价彩礼违法吗?

以案说法

违法。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中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明确,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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