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后拒绝服兵役受9项处罚怎么回事
00后拒绝服兵役受9项处罚!这具体是怎么回事呢?服兵役真的很辛苦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00后拒绝服兵役受9项处罚怎么回事,如果喜欢请收藏分享!
00后拒绝服兵役受9项处罚怎么回事?
服兵役是一种责任,但也是一种乐趣,因为你可以在军营里放松身心,远离城市的喧嚣,享受大自然的美景,还可以拥有一份全新的工作,拥有一份全新的生活。 入伍非儿戏,公民当尽责,别因一时任性,付出沉重代价。
2月8日,湖北沙洋县政府发布一份对拒服兵役青年张佳豪实施处罚的通报。通报称,男子张佳豪2022年秋季自愿应征报名入伍。张佳豪进入部队后不久,即以无法适应部队工作生活为由,多次向所属部队提出终止服役申请。虽经反复教育劝导,张佳豪本人仍拒绝继续履行兵役义务。张佳豪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有关规定,对其作出两年内不得出境、不得升学、不得办理经商办企业手续等9项处罚。
一人参军全家光荣,多好的一件事,忍忍两年很快就过去了,这下好了,受了处罚可能要影响到你以后工作生活,得不偿失。
看来这人胆大包天,要是在流程中后悔还行,这都进队伍了,敢当逃兵,被人反复劝说都没用,是劝说的人没把严重程度说明白,还是这人想碰碰老虎头。
拒绝服兵役处罚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当中的第六十六条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1、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2、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3、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国防生违反培养协议规定,不履行相应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情节,由所在学校作退学等处理,毕业后拒绝服现役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现役军人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现役军人有前款行为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拒绝服兵役什么意思?
拒服兵役是指入伍后或者已经批准入伍的公民违反兵役法规,拒绝服役而逃离部队,属情节严重的行为。无正当理由,坚持要求提前退出现役,且经常拒不履行职责,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擅离部队或者无故逾假不归累计15日以上的,将拒服兵役行为及惩处结果由户籍地兵役机关向社会通报,并盖上“拒绝兵役”的永久字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国防生违反培养协议规定,不履行相应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情节,由所在学校作退学等处理;毕业后拒绝服现役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战时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或者第三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拒服兵役要接受的处罚具体有哪些?
例如,近日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政府通报的两名高校学生拒服兵役的具体处罚为:
(一)进行不少于10天的《国防法》《兵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集中教育。由三合镇人民政府、洪畴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二)取消家庭和个人义务兵优待,并处以伍万元罚款。如当事人拒不执行,移交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县人武部、县人民法院、县财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三合镇人民政府、洪畴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三)两年内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单位负责实施。
(四)两年内不得办理出国(境)和升学手续,户籍信息系统“兵役状况”永久标注为“拒服兵役”,永久不得恢复原全日制高校学籍。由县公安局、县教育局负责实施。
(五)纳入国防义务失信名单,在办理个人信贷、融资、信用卡等金融服务时,将拒服兵役的失信记录作为重要参考,从严审批。由中国人民银行天台县支行负责实施。
(六)将拒服兵役的反面典型,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由县委宣传部指导所属报刊、广播、电视、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负责实施。
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解答的相关法律知识,您了解了吗?《兵役法》第六十六条,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国防生违反培养协议规定,不履行相应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情节,由所在学校作退学等处理;毕业后拒绝服现役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战时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或者第三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