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能放烟花爆竹吗
正所谓,爆竹声中一岁除,没有烟花爆竹的加持,总感觉春节少了点年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过年能放烟花爆竹吗,供大家参考,快来一起看看吧!
过年能放烟花爆竹吗
1月15日,央视新闻微信视频号发布了主持人白岩松的一条短评视频。白岩松说:“前不久,很多人爱热热闹闹地议论关于放鞭炮的“禁”与“放”,甚至在有的地方也解除了鞭炮的燃放禁令。在这个讨论的背后,其实是人们盼望年味儿回归的一种心情。”
公安部今日(17日)召开的党委(扩大)会议上指出,要严密危爆物品管控,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引导群众合规燃放、文明燃放。
公安部: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引导群众合规燃放、文明燃放
据公安部,公安部党委(扩大)会议17日召开。
会议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____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从严从实从细抓好春节前后维护安全稳定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人民群众平安过节,确保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会议指出,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____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春节前后安全稳定工作意义重要。要增强政治敏锐性,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敌对势力各类渗透颠覆捣乱破坏活动,坚决捍卫国家政治安全。要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推进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相关措施有序实施,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疫、涉医违法犯罪活动,强化重点场所安保工作,持续优化口岸边境疫情防控措施,助力疫情防控平稳转段。
要密切关注各类矛盾问题,特别是节日期间易发多发的家庭、邻里、婚恋、劳资等矛盾纠纷,抓好排查调处化解,严防引发重大案事件。要准确把握当前治安规律特点,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针对性强、见效快的打击整治行动,坚决遏制一些违法犯罪多发势头。要加大社会面警力投入,保持高等级防控勤务,加强重点部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巡防巡控,确保社会面平稳有序。要严密危爆物品管控,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引导群众合规燃放、文明燃放。
要落实道路交通管理和铁路、民航、港航、地铁、公交等安全防范措施,加强旅游景区治安管理和大型群众性活动审批监管,督促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严防发生重特大公共安全事故。
多地调整烟花爆竹燃放政策
北京:环球度假区限定区域内可燃放
北京市2022年1月1日起已实行全市域禁放,北京市辖区内任何地域除市政府批准外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近期,朝阳区、丰台区、通州区等地再次重申禁放政策,不过,通州区明确北京环球度假区限定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须经公安机关许可。
2023年,朝阳区将继续严格执行全域禁放烟花爆竹,不再设立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政策;2023年,丰台区将继续执行《禁放通告》,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州区除北京环球度假区限定区域以外的行政区域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禁放时间为全年禁放。
辽宁大连:除夕不限时燃放烟花爆竹
12月30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通告》。《通告》显示,控制燃放区域以及之外区域,除夕燃放烟花爆竹不限时。
控制燃放区域允许燃放时间为2023年1月14日(腊月二十三)、2023年1月21日(除夕)至2023年1月28日(正月初七)、2023年2月5日(正月十五),每日7时至23时;控制燃放区域之外的地区允许燃放时间为2023年1月14日(腊月二十三)至2023年2月5日(正月十五),每日7时至23时。
控制燃放区域有: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全域,其他区市县(先导区)建成区为控制燃放区域。
山东:两地可燃放爆竹
在山东,东营、滨州两地率先明确春节期间在部分区域和个别时间段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东营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暂行办法》,在全市禁燃禁放区域内, 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分别是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至正月初五,以及正月十五。
据滨州市政府官网发布的《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在滨州市主城区(东、西、南、北外环路以内),县(市、区)城区建成区限制燃放, 即自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可以燃放,其他时段不得燃放。
上海:外环线以内区域禁止燃放
12月31日,上海市公安局发布《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明确上海市外环线以内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
安徽合肥:全域禁止燃放
根据《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和四县一市人民政府相关规定,合肥市全域范围内(除庐江县、巢湖市公告非禁放区域),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燃放任何种类烟花爆竹。
郑州:允许市民在除夕等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在1月17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中,除商场、车站等禁放区域,允许市民在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行政区域和郑东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在官方通告中,燃放时间如下:
(一)1月21日(除夕)早7时至1月22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
(二)1月22日(正月初一)至1月26日(正月初五)每日早7时至23时;
(三)2月5日(正月十五)早7时至23时。
《通告》指出,重污染天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