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省份最低工资表公布2023年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应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下列各项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为此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了31省份最低工资表公布2023年简介,欢迎参阅。
31省份最低工资表公布2023年
历年各省平均工资排行榜
2022年各省平均工资排行榜是北京、天津、浙江、广东、江苏、青海、宁夏、重庆、云南、福建、海南、四川、山东、贵州、新疆、安徽、陕西、内蒙古、广西、辽宁、湖南、甘肃、江西、吉林、河北、山西、黑龙江、河南。其中根据数据显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比城镇私营单位的平均工资高,且最多的相差94640元,2022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与城镇私营单位平均工资排行榜如下:
1.2022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排行榜:
北京、天津、浙江、广东、江苏、青海、宁夏、重庆、云南、福建、海南、四川、山东、贵州、新疆、安徽、陕西、内蒙古、广西、辽宁、湖南、甘肃、江西、吉林、河北、山西、黑龙江、河南。根据统计2022年我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06837元,而北京、天津、浙江、广东、江苏、青海6省份的平均工资超过全国。其中北京市194651元,约合16220元/月,其次是天津123528元/年。
2.2022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排行榜:
北京、广东、浙江、江苏、天津、福建、海南、重庆、四川、安徽、新疆、宁夏、湖南、江西、陕西、贵州、内蒙古、辽宁、青海、云南、广西、河北、河南、吉林、甘肃。根据统计,2022年我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2884元,而北京、广东、浙江、江苏、天津、福建、海南7省份的工资高于60000元,其中北京市100011元,约合8334.25元/月,其次是广东73231元/年。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意味着什么?
“我的工资高于最低标准,最低工资上调和我也有关吗?”
当然有关!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关乎企业、劳动者,关乎我们每一个人。
一、试用期员工工资上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例如,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上海市用人单位员工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2590元/月。
二、加班费和社保缴费基数提高
对于部分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劳动者而言,最低工资标准上升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随之上升。随着最低工资的提高,加班工资的最低计算基数、社保费的最低计算基数也要相应提高。
三、救济补偿金上涨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下限提升
以广州市为例,根据《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下限提升。
五、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上涨
依然以广州市为例,按照《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18〕2号),失业保险金为最低工资90%的标准,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失业保险金调整为2070元/月,增加180元/月。
另外,按照目前发放失业补助金两档标准(分别为失业保险金50%、15%的标准),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两档失业补助金也将分别调整为1035元/月、310.5元/月,增加90元/月、27元/月。
六、单位停工、停产期间所得劳动报酬上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当向职工发放生活费,且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
七、劳动者工资扣除调整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八、医疗期工资待遇上涨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