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普法,普法为我”征文

|冰倩

普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全民普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全面推荐依法治国,是建设根本遵循。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我为普法,普法为我”征文,希望大家喜欢!

“我为普法,普法为我”征文

“我为普法,普法为我”征文篇1

生活中,存在着无数危险,虽然这个世界上好人占多数,但是坏人并不是不存在的,上个街,就会被人偷钱包,回到家,又会发现自己家的门被撬了,这种事,经常会发生。所以,我们应该学习好法律,遇到事可以正确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最近拿到一本书,叫《普法教育读本》,这本书通过鲜活的案例告诉我们法律,教我们如何处理事情,我认为这本书里面所分的五部分,每一部分都紧扣我们的生活,每一篇都是我们生活中随时可能发生的事。

例如:不能随意约见网友

在这个时代,网络已经成为人们必不可少的东西,有事直接在QQ上聊天,不用见面,不用打电话。网络给人们带来了方便和快捷,但是网络是一把双刃剑,有些人沉迷于网络,虽然现在的电脑有液晶的,可以减少电脑的辐射,但长期在电脑面前,还是会影响自己的身心健康,所以请不要沉迷网络,而且网络是十分危险的,网络的世界是虚拟的,什么样的人都有。

曾今在报纸看到一则新闻:家里做啤酒生意、有好几辆车……17岁少年李某在网上向网友炫富,称自己从不缺零花钱。而他的网友杜正平正缺钱用,于是约李某出来,杜正平和老乡夏智灵合谋绑架李某,然后向其家长索要50万元钞票,并指定其乘坐火车在简阳站从窗户扔出。但是没有拿到赎金,正在网吧查看列车时刻表的杜正平和夏智灵就被警方抓获。

俗话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对于自己所不熟悉的人,不能把自己的照片、住址、电话告诉对方,以免对方利用这些,金信骚扰,如果对方要求见面,可以约在自己熟悉的地方,一旦发生什么事,便于逃跑,如果对方要求汇钱,更要谨慎加谨慎,确定自己的钱汇过去后,不会“打水漂”。当然,在网上认识的人也并非都是坏人,也有可能是好人,真心想和你做朋友,所以你也不能“一棒子打死一群人”。总而言之,我们要遵守《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

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

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

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

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

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

要阅读属于自己年龄的网页。

遵纪守法,从小做起,为我们以后的人生打下结实的基础。

“我为普法,普法为我”征文篇2

“你知道法律是什么,它又有哪些内容呢?”突然爸爸这样问我。我瞬间低下头,心里想到:学校里,电视里,身边处处有法律的声音,可是爸爸这么一个简单的问题,都弄得我尴尬之极。于是,我决定好好学习一番。

走到教室,无意中发现图书角放着一本《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便随手的翻开了,里面的内容深深地吸引了我,里边都是一些就发生在我们生活中的真实案例,很多主人公都是和我同龄的,但在他们身上发生的事却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有句名言这样说道:“学法,只可为与不可为;用法,行应为而勿妄为。”可是,有个14岁的初二学生,却因为同学不借他玩小刀发生冲突,并捅了同学数刀导致死亡。事后,他对公安人员称:“我学过法律,我还未满16周岁,不用负刑事责任。”公安人员回答道:“但是法律还有规定,如果已满14周岁,实施了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行为,也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看了这个故事,我深有体会。在生活中,同学们总喜欢用“我还没满18岁,我还未成年”这类话敷衍我们所犯下的错误,可是我们却不知道,年满14岁的我们一旦犯大错也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这也从一方面透露出,我国对于中小学生的法律教育是远远不够的。然而,我也认为导致这样不负责任,不想后果的做法的也有家庭的因素,现在的我们多是独生子女,在家,我们是老大,连父母对我们都是百依百顺,我们想要什么就有什么,当出门在外,我们总想着得到自己想要的东西,从而不顾他人的想法,也由此引发了冲突,所以普法教育,也应该从小做起。

这也让我联想到了我们校园里的很多事。比如,有高年级的同学问低年级学生借钱,可是低年级学生不答应,并说要去告诉老师,这样高年级的同学既害怕,又不甘心,所以就以武力恐吓,而另一个同学却总很天真的认为“人家不敢”,便是态度蛮横,就这样,悲剧就发生了,结果自然是两败俱伤,对谁都没好处。而如果高年级学生知道这是触犯法律的行为,也许就不会发生这件事了;当然,如果那个低年级学生能够冷静一些,先把钱给他,然后再告诉老师的话,就不会酿成这样的惨剧了。

所以,为了不让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我们要多向周围的中小学生,宣传法律,普及法律。为了我们美好的明天,我们应该遵纪守法,让法律成为我们生活中美丽的乐章,而不是恐怖的教训或恶魔般的惩罚。

就让我们关爱明天,普法先行。

“我为普法,普法为我”征文篇3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我们很幸运,生在这个法制的社会,我无法想象一个社会如果没有法律的存在会是怎样的混乱。就好比世界上没有了红绿灯,那会造成十字路口堵塞,更可怕的是,也许还会发生大型的交通事故,过马路的行人和来往的汽车全都混在马路中,整个交通面临瘫痪,这样的后果谁能承受?这样的损失谁能补偿?正如交通中必不可少的红绿灯一样,法律是一个社会所必不可少的。所以说,法律是一个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正是因为法律,我们的自由才能得到保障。所以说,法律是一个国家国泰民安的保障。

很多同学都认为未成年人就是犯罪也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的,可是要知道,我国《刑法》第十七条中就指出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而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等罪时,也应当付刑事责任。也许那些事,我们不会做,但是不代表我们不会做违法的事。就拿吸烟来说吧,《中小学生守则》规定中小学生不允许吸烟的,但有的同学还是会明知故犯。他们觉得吸烟只是个人的问题,又没违法犯罪,却不知道这正是一种不良行为。俗话说“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今天,你无法抵抗烟的诱惑;那明天,你就可能无法抵抗毒品的诱惑,最终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正是因为有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我们才不会误入歧途。

我曾听过这么一个故事:一天晚上,原励德实验中学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让人费解的是杀人凶手竟是一个未满14周岁的少年,而被杀者竟然是他的同学。该校初一年级学生陈志明与刘小乐因锁事发生口角纠纷,陈志明动手打了刘小乐一耳光。恼羞成怒的刘小乐失去理智,从床下抽出一把水果刀,对着陈志明的脑部、腹部等处连刺三刀。陈志明被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案件发生当晚,县公安局迅即组织侦技人员赶赴现场,将刘小乐抓获归案。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是最公正的天平,不会因为任何因素而偏向一方。爱冲动是一种性格缺陷,青少年学生更是由于心理不稳定容易冲动,有时酿成大错。沉痛的教训告诉我们:青少年学生、学校、家庭都要重视加强道德、心理素质修养,遇事冷静,才能更健康成长。

每一类法律都在人们的生活中改善,每一类法律都有自己的作用,也因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实现。所以说,法律是每一个公民维护权益的武器。我们更应该学法,守法,用法律来捍卫我们自己的权益。

“我为普法,普法为我”征文篇4

生活中处处都有法律,身为小学生的我们应该学法、用法、守法、护法、依法办事。做事一定得小心谨慎,一不小心就有可能酿成惨剧。

10月2 3日1 3时许,通州区郎府乡马场村村民郎雪君(女,1 0岁),在通州区通香公路杜柳棵路口迤东由北向南横穿道路时,被由西向东驶来的河北省香河县淑阳镇胡庄子村村民张铁全(男,44岁)驾驶的旅行车撞伤,郎经医院抡救无效死亡。由这个事例我们可以发现,横穿马路是很危险的,一定得走人行横道,还得看清楚过往的车辆,开车的也得注意,车速也不能太快。

4月30日下午,一名12岁小学生骑脚踏车载一位8岁同伴,被一辆疾驶的黑色轿车撞伤后双双被送往医院。据目击者称,两男孩是未看见指示灯,才被撞倒的。从这个事例我们能发现,穿马路时一定得看指示灯,年纪轻,不要轻易得带人上马路。

你们看,光光是交通事故,就已经有数不清的个数。所以我希望大家能,注意身边的法律。

“我为普法,普法为我”征文篇5

在生活中,法律无处不在,有交通法,销售法,人权法等等。作为青少年,都应该遵守法律,懂得法律。

在学校里,大多数同学都能遵守校规,但还是有一些不良少年作出危害自己,危害他人,危害社会的事情。现在就有一个事例:一位14岁的少年偷偷的溜进网吧,家人以为他失踪了,急得焦头烂额。结果在网吧门前发现了他,原来他把钱都花光了,被老板赶出来,没有地方去,又不敢回家,怕回家被大人骂,就在门口挨冻,饿肚子,已经两天没吃饭了。看,这就是违反校规的典型事例。

在商场里,大多数人都能遵守消费者权利法。但是还是有一部分商家欺骗消费者,结果还死不认帐。有这样一个事例:有一个人在商场里买了一台座机电话,结果忘记拿了。等回过来拿,商场却不承认,居然说已经给了。看,这样子的不良商家一定会遭到社会的谴责。当然,消费者自己也要细心点哦。

所以,我们都应该知法懂法,才能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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