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眼中的网络普法征文

|邱妹

擦亮心烛,她把生命化作不朽的传奇,谱写人民安定的生活,用心中不变的警钟,来捍卫法律的尊严。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我眼中的网络普法征文,希望大家喜欢!

关于我眼中的网络普法征文

关于我眼中的网络普法征文(篇1)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事实也确实如此,我们的生活就因为有了规章制度而井然有序。假如我们的生活中没有了法律法规,我相信整个世界,都会一团糟的。例如:随便闯红灯,可以随意殴打他人,偷盗也不会受到制裁……如果世界变成这样那将多么可怕,那我们该怎样生活呀?

我听朋友说,在某个学校有一些不良少年。喜欢混进网吧玩游戏,常常彻夜不归。有时还会在小巷子里打劫弱小同学。他们做这些违法的事情,荒废了自己的学业断送了自己的前程,也伤害着周围的人。将来,他们终将会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买单”,终究会自食恶果的。

还有一次,我亲眼目睹额一场因为不遵守交通法规而酿成的车祸。一个骑着电动车的人,因为等不及即将亮起的红灯,在红灯进入倒计时时,骑着车冲了出去。迎面而来的大卡车,来不及刹车,直接撞飞了电动车。顿时,整辆成被撞车碎片,而车主人倒在满是碎片的血泊里。他付出了自己鲜活的生命为我们上了一堂血淋淋的课,让我们懂得如何去遵守生活中的法律法规。

我们是未成年人,现在就要从小事做起,学会保护自己,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小公民。为自己为大家创造一个美好的明天。

关于我眼中的网络普法征文(篇2)

关爱明天,普法先行,这是我们国家一直都在教育我们的,因为法律,是社会明天的希望,如果你不相信,我就更你们一个术士吧。

事情是这样的,一位十六岁的女孩,刚从城市里回到老家,没想到第二天,就被人杀害了。她在一天中午,大家都下地干活了,一位三十左右的男子,因家中缺钱,来到城市打工,但是打工的地方不多,没过几天身上的钱也花光了,没想到一个坏的念头在这年青男子的头脑中出现了,不如去抢,男子四处寻找着目标,但城里人多,下不了手。

于是,男子来了深山,找着目标,尽然正好遇见了这位女孩,男子在女孩身后跟了半天,都不敢下手。但最后他还是猛地一下,抓住了女孩,女孩大惊失色,尖叫了起来,男子思想全乱套了,拿起手中的刀就向女孩刺去,然后拿走了女子身上的50元钱。“冲动是魔鬼”,这句话说得没错,如果男子当场就跑,事情也许不会成这样,女孩也不会丧生。结果,那个男子被逮捕了,被判死刑。

通过这个故事,大家一定知道了法律的重要性了吧,所以,关爱明天,普法先行。让我们每个人都主动的去学发法,懂法吧。

关于我眼中的网络普法征文(篇3)

法律是公平的,法律是正义的。法律能够惩恶扬善;法律能够维护正义;法律能够让世界和平。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将无法正常的进行。而有一些人却不以为然,认为人不应该受到法律的限制,可是,生活在没有规矩的社会中,还能拥有自由吗?

有的同学骑自行车时做一些危险动作,有的人携带易燃易爆的危险品乘坐公共汽车,有的人在坐车时向车外抛洒物品……这些都是不安全的行为,我们不小心便会触犯法律而终生遗憾。

遵纪守法要从小做起,要从小约束自己。如果我们从小不学会约束自己,就会很容易触犯法律,到那时,可就是“一失足成千足恨”了。

将来我们还要走向社会,那时候,法会更加的重要,更加的严厉。我们更应该时时刻刻提醒自己遵纪守法,让泊的警钟时时刻刻在我们耳边响起。

维护每个人的权利,是制定法律的目的,是国家和平的条件。让我们一起遵纪守法,一起做守法的好少年。

为了我们的祖国能有更加美好的明天,为了我们的生活能有更加和谐的明天,让我们关爱明天,普法先行!

关于我眼中的网络普法征文(篇4)

“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等等关于严禁酒后驾车的警示语,在街边马路两旁,小区门口,比比皆是的悬挂着,它在提醒每一个驾驶员,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道路交通法》规定,饮酒未到醉酒程度,驾驶机动车辆,处驾驶员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驾驶证,并处:200~500元的罚款。往往有一些人抱着侥幸的心理,贪恋一杯酒给自己和他人造成巨大的伤害就在我身边就有一位,他就是我的爸爸。虽然,他没有闯出大祸,但是有一次把他吓得够呛。也足以警示我们。我爸爸算是个“小酒鬼”吧,每顿饭前他总是习惯的拿出酒杯,酒量不多,一瓶啤酒而已,拿“酒”经沙场的他不算多,毛毛雨,弹指吹灰之力,刚好:那天晚上,他在家里喝完酒,有人打电话让他出去办点事,老爸就驾驶着摩托车一溜烟的出去了,不一会儿,爸爸突然回来了,看着他气喘吁吁,脸色煞白的推门进来,我和妈妈满脸疑惑。爸爸上气不接下气地说:“把我吓死了,我骑车快到新华路的时候,看见路口停满了警车,我差点撞枪口上了。”看着爸爸那副快要瘫倒的神态,我和妈妈哧笑了出来。“叫你平时不要酒后开车,你就不信,这次把你吓破胆了吧,幸好没出事,万一有点事怎么办,为了你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我劝你从今以后少喝酒,要开车绝对不要喝酒。”,妈妈一本正经的对爸爸说。我在旁边也听得直点头,爸爸坐在那里手还断断续续的拍着自己的胸口,一声不吭,我估计这次真的把他给吓怕了。

自从这件事以后,爸爸很少喝酒,及时喝了点他也不开车了。酒后驾车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多大的伤害啊,让我们携起手来,劝解那些走在违法边缘的驾驶员们,一失足成千古恨,关爱明天,关爱社会!

关于我眼中的网络普法征文(篇5)

在这个科技飞速发展,社会急速进步的今天,我们最应该做的事情应当是学习法律和学习知识,曾有一名说话说明了在这个发展迅速的社会中,了解法律是一件多么重要的事:在这个社会上,法盲比文盲更可怕!因为在这个早已不算是完全“真诚”的社会上,法律才是能够保护我们自身合法权益最能效的合法武器,而作为祖国未来的栋梁的我们,学习必要的法律也是保证我们健康成长的重要前提,所以对于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成长,普及法律知识才是重要的因素之一,而一些青少年的犯罪的案例,更加有效的说明法。少年中普及法律知识的重要性。

某市中学的李某,因母亲去世,父亲长期在外地打工而疏于教育,加上自己不懂法律知识,在校外结识一群“哥们儿”,整日与其厮混在一起,从最初的抽烟、逃学发展到了敲诈勒索财物,最后竟在超市中偷东西,被保安当场抓获扭送入警察局,李某悔恨不己。

16岁的魏某曾是一名三好学生,但结识了社会上一帮社会上游手好闲的“朋友”后,他开始为自己的高消费的需要进行小偷小摸,甚至发展到了撬门破锁盗窃财物。最后被一同学家长法场抓获并扭送到派出所。最后,人民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魏某有期徒刑。

而更悲剧的事例如:震惊全国的北京“蓝极速”网吧纵火案,造成25人死亡,12人烧伤的惨剧,而纵火者竟是两名少年。

以上的种种案例都说明了青少年不懂法律、社会公民不懂法律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和惨案。最终使得自己得到本不该有的人生;所以,在这个发展迅速的社会中,学习法律知识是我们在社会上最有利于保护自己与他人权益的“武器”;而只有在青少年中普及法律知识,才更能利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才可能使祖国发展得更快!

关于我眼中的网络普法征文(篇6)

法律有很多,光是我知道的就不少,有宪法、刑法、婚姻法、义务教育法等等。为了让社会安定,不混乱,才有了这些法律。我们要遵守法律,必要时也要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当做自己的武器。

法律是我们每个公民都要遵守的行为准则。小学生也是公民,在维护自己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上都有义务。18岁以下公民都是儿童,都应该受到成年人的保护。在这个年龄段以内,我们不用去工作,但要注意不闯红灯,不打架,不到偏僻的地方去,不赌博,不喝酒,不看“坏书”,不迷恋网络游戏。除了这几点,同时,我们也享有优先救护权。但是,我们不能对残疾儿童有任何的偏见和歧视,大家都是平等的。

我们每个人都拥有自己的隐私权,未经允许,任何人不许偷看我们的日记、信件、电子邮件等。只有对于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电子邮件能由其父母查阅。除此之外,我们的意见也要听取,《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4条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做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

现在有些学生的作业很多,不说堆积如山也起码有一寸那么厚。而且,一到快考试,几乎所有的付课都会被占用,搞得他们筋疲力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规定:学校对于未成年人的监护,应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其学习负担。一年级的学生不留书面课外作业,二、三年级作业量不得超过30分钟,四年级不超过45分钟,五、六年级不超过一小时,保证他们的'休息、娱乐时间。

法律不仅可以使我们得到快乐,在危险时也可成为我们的盾牌。“开学第一课’’中郑渊洁爷爷也说过:“在遇到坏人无法逃脱时,应先提醒坏人你想坐牢吗?趁坏人一愣神时,赶快逃走。”千万不要和他多纠缠,以免被坏人所控制。

从《普法教育读本》中,我也掌握了很多知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法律规定的义务教育,不得以任何理由使适龄未成年人辍学。在就学期间,如果发现自己的照片、个人资料被学校擅自使用于任何以牟利为目的的商业目的,我们有权利向学校提出,责成学校收回对于我们个人隐私的侵犯,造成一定后果的,学校应公开道歉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并可以依法提出赔偿。

在阅读和学习了《普法教育读本》这本书之后,也彻底改变了我对法律的偏见,使我明白了法律的重要性。我以后一定要更多地去了解法律并严格地遵守法律。俗话说:“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我们一定不能把法律当作死板而枯燥的规条,要把它当做我们的好帮手才行。

同学们,你们知道关于未成年人的法律吗?如果不知道,请赶快行动起来吧,了解一些简单的法律常识,做一个懂法守法的小公民!

关于我眼中的网络普法征文(篇7)

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是21世纪国家建设的主力军,但是怎样才能保护我们含苞欲放的花骨朵呢?我们应“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在日常生活中,你有那些权利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吧!

优先救护未成年: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1994年12月8日,新疆克来玛依市教育局为欢迎上级“义务教育与扫盲评估团”的25位官员,组织全市中小学生796人在友谊馆中举行“专长文艺演出”。大家欢乐的跳舞,沉浸在美妙的乐曲,突然浓烟四起,火光冲天,一个官员大喊道:“大家都坐下别动,先让领导走。”796名来自全市15所中小学的师生的生命别烈火所吞噬,323人死亡,132人烧伤致残,其中288名中学生陷入火海中,修订后的《新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增加的“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儿童犯”。对儿童优先特殊的保护原则是:对儿童的权利、包括生存、受保护参与和发展权利给予高度优先,无论任何机构、任何情况下都应把儿童放在最优先考虑的地位。

你也享有隐私权:虽然我们年纪小,但也有隐私权,你可以告诉父母:“不可以翻我书包,不可以看我日记,也不可以把我的事情告诉他人,还不可以拆开我的信,也不可以神神秘秘的跟着我。”我认为现在大多数家长都有这种现象,这样一做孩子的心灵受到了伤害、二孩子就会感到大人不信任自己,也没有给孩子一块能自由发挥的天地、三大人没有以平等的身份与孩子交流,营造一种朋友关系。

打骂虐待孩子是违法行为,大人们经常以孩子身上发生的芝麻大的事情非打即骂,甚至虐待孩子有的以感情不好孩子就成了“出气筒”,还有的人们无缘无故的打骂、冻饿、捆绑、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活动自由、凌辱人格、赶出家门。这样的行为侵犯了青少年的生命健康权。根据《中华人民国形法》第26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防止绑架和拐卖:为了防止遭到拐卖和绑架,小朋友们一定要慎重选择交往对象,与不了解的人不打交道,与陌生人打交道时要保持警惕,不轻信其甜言蜜语,不贪图便宜,不接受小恩小惠;不要向陌生人介绍自己的家、亲属和个人爱好、信息,拒绝接受陌生人的食品、饮料;外出期间,把自己要去的地方告诉家人,让家人知道你的去向。

只有大家都了解法律,懂得法律,遵守法律,社会才会安定和谐。祖国花朵才会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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