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女职工产假天数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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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女职工产假天数多少天

广州女职工产假天数多少天?

1.生产

①顺产的,98天;

②难产(剖腹产、会阴Ⅲ度破裂)另加30天;

③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另加15天;

④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2.流产

①怀孕2个月以下流产的,15天;

②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流产的,30天;

③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流产的,45天;

④怀孕满7个月以上发生死胎和早产不成活的,75天。

注意:

1.参保人因生育而导致死亡,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按产前15天及产后至死亡时的实际天数计算;

2.国家、省、市对生育休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作出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女职工产期福利有什么?

女职工产假福利: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产期保护措施是什么?

1、产假时间的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女职工产假区分为单胎顺产、多胎顺产、难产、流产等情况,执行不同的规定。

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0天。产假可分为产前假和产后假两部分。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产后假75天,系指生育后的75天休假。国家规定产假90天,是为了能保证妇女恢复身体健康。因此,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产前假一般也不得放到产后使用。若孕妇提前生产,才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1名婴儿,增加产假15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

对流产者,劳动部和上海市政府分别作了规定,《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根据劳动部的《通知》作了从宽规定:妊娠3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45天。

2、产假期间的工资保障。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与正常工作时相同,不受任何影响。

3、产假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禁止。

《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26、27条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关系。

4、生育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申报缴纳生育保险费。女职工分娩后,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其内容包括:生育保险津贴,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等。

女职工哺乳期有哪些保护,女职工生育期有什么保护?女职工在哺乳期、生育期遇到公司非法的对待,可以通过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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