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湖南省义务教育课程大全
湖南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湖南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2022年版)》,于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22湖南省义务教育课程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2022湖南省义务教育课程大全
(一)课程类别
义务教育课程包括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类。以国家课程为主体,奠定共同基础;以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为拓展补充,兼顾差异。
国家课程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开发、设置。所有学生必须按规定修习。
地方课程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开发、设置,在全省部分年级开设,学生必须按规定修习。充分挖掘和利用湖南自然、人文、经济、科技等优质资源独特的育人价值,整合和落实各类专题教育内容,强化综合性、实践性、体验性、选择性,加强课程与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学生生活实际的联系,满足学生多样化发展的需要,促进学生传承和弘扬湖湘文化精神,涵养家国情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校本课程由学校组织开发,要立足学校办学传统和目标,发挥特色教育教学资源优势,以多种课程形态服务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校本课程原则上由学生自主选择。
(二)科目设置
义务教育课程九年一贯设置,按“六三”学制安排。
国家课程设置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历史、地理、科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科技、体育与健康、艺术、劳动、综合实践活动等。有关科目开设要求如下:
小学阶段开设英语,起始年级为三年级;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可在一至二年级开设,以听说为主,可与校本课程统筹使用。初中阶段开设外语,可在英语、日语、俄语等语种中任选一种。
科学在一至九年级开设,初中阶段分科开设物理、化学、生物学。
信息科技在三至八年级独立开设。
艺术在一至九年级开设,其中一至二年级包括唱游•音乐、造型•美术;三至七年级以音乐、美术为主,融入舞蹈、戏剧(含戏曲)、影视(含数字媒体艺术)相关内容;八至九年级包括音乐、美术、舞蹈、戏剧(含戏曲)、影视(含数字媒体艺术)等,学生至少选择两项学习。
综合实践活动侧重跨学科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一至九年级开展班团队活动,内容由学校安排。
地方课程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开发,设置湖南地方文化常识、生命与健康常识两门课程。湖南地方文化常识在七至八年级开设,生命与健康常识在三至九年级开设。
校本课程由学校按规定设置。学校要结合学生发展状况和学校特色,充分利用本地课程资源,开发适宜的校本课程,供学生自主选择。
专题教育以渗透为主,融合到相关科目中,原则上不独立设课。
课程类别与科目设置见表1。
表1 湖南省义务教育课程类别与科目设置
(三)教学时间
每学年共39周。一至八年级新授课时间35周,复习考试时间2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九年级新授课时间33周,第一学期复习考试时间1周,第二学期毕业复习考试时间3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学校机动时间可用于集中安排劳动、科技文体活动、研学实践等。
一至二年级每周26课时,三至六年级每周30课时,七至九年级每周34课时,九年新授课总课时数为9522。小学每课时按40分钟计算,初中每课时按45分钟计算,学校在保证周总时长不变的情况下,自主确定每节课的具体时长。在符合各科目学段总课时比例范围(见表2)要求的前提下,学校可参照课程设置示例(见表3),自主确定各科目周课时数。学校可根据课程性质、课型特点及教学需要,灵活组织教学,探索弹性课时,安排“长短课”。
体育与健康一至二年级每周4课时,三至九年级每周3课时;书法在三至六年级语文中每周安排1课时;劳动、综合实践活动每周均不少于1课时;班团队活动原则上每周不少于1课时。湖南地方文化常识七至八年级每周1课时;生命与健康常识三至九年级每周1课时。
劳动、综合实践活动、班团队活动、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课时可统筹使用,可分散安排,也可集中安排。心理健康教育每两周1课时;国家安全专题教育每学年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课时,可统筹利用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开设。在三年级上学期、五年级上学期、八年级上学期,利用道德与法治课、班团队课、校本课程等统筹安排课时,平均每周1课时。在小学高年级、初中(七年级下学期)开设民族团结进步专题教育课,各学段不少于12课时,学校可结合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以及民族团结宣传月、班会、队会、社会实践等活动统筹实施。
各门课程均应结合本学科特点,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及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国家安全、生命安全与健康等重大主题教育有机融入课程教育教学,并渗透法治、国防、生态文明、心理健康、安全、毒品预防等专题教育内容,增强学科育人功能。
各地各校要统筹课内外学习安排,有效利用课后服务时间,创造条件开展体育锻炼、艺术活动、科学探究、班团队活动、劳动与社会实践等,发展学生特长。
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7%以上
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落实“一人一案”,《实施方案》要求,扩大随班就读规模,到2025年,广西随班就读残疾学生人数达到适龄残疾学生总数的60%以上。开展送教上门工作,送教上门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适龄残疾学生总数的15%。
《实施方案》明确,每个设区市至少应设有一所公办幼儿园作为康复定点机构开展融合教育。重点支持柳州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开展面向全区招生的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增设职教部(班),鼓励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特教部(班),2025年实现每个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都有一个残疾人中等职教部(班)。支持有特殊教育专业的高校增设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支持普通高校、开放大学、成人高校等面向残疾人开展继续教育。
推进融合教育,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实施方案》要求,支持建立示范性融合办学的特殊教育集团,推动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融合,开展融合教育实验区实验学校创建和优秀教育教学案例遴选。探索开展面向残疾学生的“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深化校企合作,协同实施教学、培训,支持各种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做好残疾学生教育与就业衔接工作。加强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康复机构与学校合作,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实施方案》提出,20万人口以下的县(市、区)因地制宜建设特殊教育学校或在2所以上九年一贯制学校或寄宿制学校设立特教班。2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应建有1所符合国家标准的义务教育阶段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8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根据残疾儿童就学实际可扩大现有特殊教育学校规模或规划建设第二所特殊教育学校。南宁市和较大城市独立建设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从幼儿园到高中全学段衔接的十五年一贯制特殊教育学校。
在学生资助方面,《实施方案》规定,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在幼儿园就读的,享受免保教费政策;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实行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住宿费及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政策并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免除学杂费,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在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享受免除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在全日制高等院校就读的,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等政策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