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贵阳暂住证办理流程
2017年贵阳暂住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下面小编来给大家介绍,欢迎阅读!
一、项目名称
户籍登记
二、办事指南
1、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办事内容:
(一)贵阳籍大中专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入户
1、办理条件:贵阳籍(指贵阳市十个行政区域内)的大中专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是指离开本市原户籍地就读、入伍,现因未分配工作或不分配工作等原因回原户籍地居住的人员。
2、办事需要提交材料目录:
(1)《毕业证》;
(2)如家庭住址发生变迁,需提交原户籍所在地出具的户籍证明;
(3)《户口迁移证》或《贵阳市退伍军人入户介绍信》。
3、办理程序:
凭以上手续直接到辖区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二)随军人员入户
1、办事需要提交材料目录:
(1)申请人的《军官证》;
(2)经师级政治部门审批的随军人员情况审批表;
(3)随军人员的原籍户籍证明;
(4)《结婚证》。
2、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到分、县(市)局或市局户籍窗口审批。
(三)捡拾、抱养小孩的入户
1、办事需要提交材料目录:
(1)《收养证》;
(2)本人申请;
(3)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到辖区派出所进行申报;
(2)派出所审批后报分、县(市)局户籍窗口审批;
(3)如属两城区农转非范畴,分局审批后报市局审批。
(四)非婚生和超生婴儿入户
1、办事需要提交材料目录:
(1)《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本人申请。
2、办理程序:
凭以上手续直接到辖区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备注:新生婴儿随父、随母入户自愿政策在操作上要注意以下两点:(1)如属当年(指出生一周年,含一周年)出生,直接凭《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到辖区派 出所入户;(2)如出生超出一年才办理入户,需提供《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和在父(母)一方(户籍不在贵阳市行政区域)的未入户户籍证明;(3)如父母 双方的户籍都是贵阳市的,则不需出具在父(母)一方的未入户证明。
(五)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房改房、私有房入户
1、办理条件: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房改房、私有房入户的前提是:(1)房屋属于居住房;(2)房屋已建成并入住;(3)房屋产权必须唯一、完整(经济适用房以产权证为准)。
2、办事需要提交材料目录:
1、商品房需《房屋所有权证》或《贵阳市商品房购销合同》(附加《贵阳市商品房预售登记表》);经济适用房需《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契税证》; 二手房需《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上市证》;房改房需《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上市证》;私有房需《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
2、如有配偶随迁,需提交《结婚证》;
3、本人申请;
4、被申请人的原籍户籍证明。
3、办理程序:
1、凭以上手续到辖区派出所进行申报;
2、申请人持派出所批示到各分、县(市)局户政窗口办理审批手续并签发《准迁证》;
3、如在两城区购房的申请人属农转非范畴,申请人还需持各分、县(市)局批示到市局户政科审批。
备注:本市居民因无固定住所租赁房屋居住,如要求在租住地派出所入“便民利民公共户”,则必须已在租住地居住一年(含一年)以上(以租赁合同和民警调查报告为准)。
(六)经人事部门和招商引资部门确认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商投资人员入户
1、办事需要提交材料目录:
(1)人事部门或招商引资部门的批文;
(2)如配偶随迁需提交《结婚证》;
(3)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原籍户籍证明。
(4)申请人住房手续或人事(招商)部门准许其进入集体户的手续;
(5)如挂靠亲友则提供亲友的户口簿;如租赁房屋则到属地派出所入“便民利民公共户”。
2、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以上手续到各分、县(市)局户政窗口办理审批手续,同时签发《准迁证》。
(七)夫妻投靠入户
夫妻投靠类户口,夫妻在筑一方必须在申报地派出所有固定住所。
1、办事需要提交材料目录:
(1)《结婚证》;
(2)本人申请;
(3)原籍户籍证明;
(4)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2、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到辖区派出所进行申报;
(2)派出所审批后报分、县(市)局户籍窗口审批;
(3)如属两城区农转非范畴,分局审批后报市局审批。
(八)更改姓名、民族、年龄等方面的问题
1、姓名的更改
办事需要提交材料目录:本人(或监护人)申请、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交单位证明。
办理程序:凭以上手续到辖区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更改。
2、 民族的更改
办事需要提交材料目录:省民委的批示、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申请。
办理程序:凭以上手续到辖区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更改。
3、 年龄的更改
(1)6岁以下(含6岁)儿童年龄更改的相关手续:监护人申请、户口簿、出生入户地派出所出具的原始入户依据的复印件(需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6岁以上至18岁(含18岁)人员的年龄更改,原则上不同意更改申请。如确因登记、录入差错等特殊情况由派出所认真调查核实和取证,并拟写出调查报告;
(3)18岁以上人员的年龄更改有两种:第一,无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求更改年龄,原则上不同意更改申请,特殊情况由派出所认真调查核实和取证,并拟写出调查 报告;第二,有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干部)要求更改年龄,需提供以下相关手续:本人申请、户口簿、身份证、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当事人的人事档案。
办理程序
出生日期的审批程序按照层层上报审批的模式进行,原有的市局窗口审批模式作废。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人持以上手续到派出所进行申报,经社区民警调查核实并查明当时出生日期出现错误的主要原因后报所长审批;
(2)派出所审批后统一报分、县(市)局分管局长审批;
(3)分局审批后统一报市局治安支队户政科审批。
三、办理期限 10个工作日
四、投诉方式
1、通讯地址:新添大道南段5号 贵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联系电话:6797688
2、办理程序和投诉处理时限 办理程序:1、倒查;2、拿出处理结果;3、按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处理时限:30个工作日。
五、办理机构
1、办理机构名称 新添大道南段5号 贵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联系电话:6797688
派出所、分县(市)局、市公安局
六、其他说明
一、贵阳籍大中专毕业生、复退军人凭迁移证和复退证件直接在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入户;随军家属入户由分、县(市)公安局治安(户政)部门审核办理。
二、本市考取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学校的学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具有本市户口的夫妇,年龄在30周岁以上,已形成事实收养的捡拾、抱养小孩,依据《收养法》办理了合法的收养关系,即可按有关规定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
四、经人事部门和招商引资部门确认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投资经商人员,可根据自愿的原则,办理《贵阳市居住证》,享受贵阳市市民待遇;或到居住地(可挂靠亲友 或租赁房屋)所属区、县(市)公安(分)局审核办理准迁手续,到居住地派出所入户。租赁房屋的可直接入户现住地公安派出所设立的“便民利民公共户”,并签 发户口簿。
五、夫妻相互投靠不受婚龄限制;再婚夫妻相互投靠入户,其未成年子女可随同入户。
六、本市低保户在办理户籍迁移时,凭社保部门证明,可免交迁移证、户口簿工本费。
七、对长期外出人员因特殊原因不便回原籍换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要求本人提供近期标准照片,由其家人或亲属持外出人员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代为办理申领手续。
八、我市常住人口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相关工作要求
1、派出所的户籍内勤在办理相关户籍手续时,应认真按照户籍政策的规定及时为群众释疑和办理手续,在各类户口(申报户口除外)的办理中,一律不得以各种理 由要求群众找责任区民警和所长签字。同时,在申报户口中,管段民警要做认真、详实的调查,并按各类申报户口的调查要求写出《调查报告》,如实填报《入户申 请表》并交给申请人受理回执。
2、网上“一站式”户口迁移时,非贵阳籍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能进行异地户口迁移,入户仍按原有的审批程序执行。在本市就读大中专院校的贵阳籍(指贵阳市 十个行政区域内)毕业生在迁回原籍入户时,不需提供学校的《集体户口簿》,按相关规定直接在迁入地办理入户手续,由迁入地派出所打印迁移证存档,迁出地派 出所接到消息后,在一周内通知相应学校办理户口簿迁出手续。
3、市局可以直接审批各类户口。
4、下级部门对上级部门的决定,应无条件执行,有疑义或不清楚的情况,应主动、及时地向上级业务部门请示、咨询,上级部门要加强对下级业务部门的指导、检查、督促,以保证政令畅通。
5、凡因业务部门缺乏工作主动性,办事推诿,引起群众上访、上告,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6、各分、县(市)局不得出台与以此文相悖的操作规程,原文件中有与此规定不一致的以该文为准。
《贵阳市公安局网上办理“一站式”户口迁移的相关规定》
为充分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改变机械、陈旧的静态人口管理模式,建立鲜活的人口信息,我局拟于2006年11月1日启动网上“一站式”户口迁移的试点工作,为规范工作程序,特对相关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网上“一站式”户口迁移的办理单位。各派出所的户籍窗口。
二、网上“一站式”户口迁移的办理范围。2006年1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在南明、云岩、小河三城区先试行同性质户口之间的互迁。2007 年1月1日后在全市推广,即2007年后,南明、云岩、小河、花溪、乌当、白云、金阳7个城区之间同性质的户口实行网上“一站式”户口迁移;开阳、修文、 息峰、清镇三县一市之间同性质的户口实行网上“一站式”户口迁移。
三、网上“一站式”户口迁移的适用对象。2006年1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南明、云岩、小河三城区之间互迁的人员在办理同性质的户口迁移时 可享受“一站式”服务。2007年后,南明、云岩、小河、花溪、乌当、白云、金阳7个城区之间办理同性质户口迁移的人员可享受“一站式”服务;开阳、修 文、息峰、清镇三县一市之间办理同性质户口迁移的人员可享受“一站式”服务。
四、网上“一站式”户口迁移的工作流程。
实行网上“一站式”户口迁移后,市民在办理户口迁移时,不需再到原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而是直接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内勤受理居民户口迁移的流程如下:
(一)、整户迁移类:1、首先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迁入条件及手续是否齐全;
2、对符合迁入条件并手续齐备的,按照迁移人数打印“户口迁移证”,经申请人复核内容无误后按规定加盖“户口专用章”存档;如申请人对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应请申请人回迁出地核实后再办理;
3、打印新的《居民户口簿》并加盖“户口专用”章、“迁入”章和承办人员私章;
4、收缴居民手中迁出地派出所签发的《居民户口簿》并加盖“作废”章。
(二)、一人或多人迁移类:1、首先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迁入条件及手续是否齐全;
2、对符合迁入条件并手续齐备的,按照迁移人数打印《户口迁移证》,经申请人复核内容无误后按规定加盖“户口专用章”存档;如申请人对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应请申请人回迁出地核实后再办理;
3、按照迁移人数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经申请人复核无误后加盖“户口专用”章、“迁入”章和承办人员私章存档;
4、在迁入地户口簿上作新迁入人员信息登记并加盖“迁入”章和承办人员私章;
5、在迁出地派出所签发的《居民户口簿》上作迁出登记并加盖“迁出”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