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2016年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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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办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目的是让人们都知道艾滋病在全球范围内是能够加以控制和预防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6年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方案,欢迎参考!

  教育局2016年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方案一

  2016年12月1日是第27个“世界艾滋病日”。为进一步宣传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依法开展我区艾滋病防治工作,营造良好社会宣传氛围,我局定于12月1日“世界艾滋病日”前后组织开展系列艾滋病防治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今年活动主题仍为“行动起来,向‘零’艾滋迈进”(英文主题为Getting to Zero),副标题为“携手抗艾,重在预防”。

  二、活动时间

  2016年12月1日前后一周。

  三、活动内容

  (一)宣传国家艾滋病防治“四免一关怀”政策。

  (二)广泛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向师生传递普及艾滋病防治基本知识信息。

  四、活动要求

  (一)全区各中学要以12月1日“世界艾滋病日”为契机,按教育部教育大纲要求开展中学生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计划、落实课时。

  (二)动员教职员工、中学生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社会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学校校讯通平台向学生家长发送预防艾滋病相关知识信息。

  (三)区艾防办统一制作艾滋病宣传海报等宣传材料,各单位请于11月25-27日到区艾防办(区卫生计生局疾病预防控制股)领取。

  (四)活动结束后,请各中学及时填写宣传活动记录,并形成总结(含照片)于2015年12月6日前报送区教育局后勤管理中心。

  联系人:麦老师,联系电话:xx

  邮箱:xx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教育局2016年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方案二

  2016年12月1日是第29个“世界艾滋病日”。根据国务院、省政府防艾办《关于做好2016年“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本次宣传活动,将全市艾滋病宣传活动推向高潮,我办决定在“世界艾滋病日”前后组织开展系列艾滋病防治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今年活动主题仍为“行动起来,向‘零’艾滋迈进”(英文主题为Getting to Zero),副标题为“合力抗艾,共担责任,共享未来”。意在号召各级政府、部门及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都要勇于承担防治责任,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各尽其力,各负其责,同心携手,加强合作,共同防治艾滋病,为实现健康中国梦努力奋斗。

  二、活动时间

  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4日。

  三、主要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加强部门联动配合

  各区(市)要在活动期间组织成员单位召开一次会议,向市及区(市)分管领导汇报当地艾滋病疫情、防治工作进展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争取领导同志重视和支持。动员地方政府和部门负责同志深入艾滋病防治工作一线,开展调查研究,认真研究解决本地、本部门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切实把各项艾滋病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二)开展一次集中宣传活动

  12月1日,市中区、市疾控中心联合在xx学院开展集中现场宣传活动,市中区要提前做好沟通协调等准备工作;市直各医疗机构在医院内部开展宣传活动,其他区(市)要在辖区内人流集中场所开展集中宣传活动。通过设立宣传标语、展板、咨询台,悬挂条幅,开展自愿咨询服务,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宣传普及艾滋病、梅毒等性病防治知识,为艾滋病、梅毒等性病防治工作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三)新闻媒体宣传报道

  各级、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期刊等传统媒体及网络微博、微信及手机短信、车载电视、户外电子屏幕等新型媒体,采用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形式,深入宣传艾滋病的危害、防治知识及有关法规政策,同时要按照《xx省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2010-2020年)》要求,将梅毒、淋病等性病防治知识和正确的求医信息等内容结合到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中,广泛宣传梅毒的危害、早期发现和规范治疗的重要性,以及梅毒感染与艾滋病传播的关系。让广大群众了解艾滋病、梅毒等性病流行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损害,给家庭和个人带来的不幸,掌握预防知识,消除对艾滋病、梅毒等性病患者的歧视,倡导文明的生活方式,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为艾滋病、梅毒等性病防治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开展自愿咨询检测周活动

  在11月28日至12月4日开展“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周”宣传咨询检测活动,市及区(市)医疗卫生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大力宣传,同时通过社会组织及其自愿者,针对暗娼、男男性行为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等人群,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鼓励其主动接受艾滋病、梅毒咨询检测,扩大检测覆盖面,将宣传日活动推向深入。

  (五) 开展校园宣传活动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广泛组织动员青年学生志愿者,利用校园广播、网络、宣传栏、主题班会、读书活动、知识竞赛、图片展览等多种形式,宣传艾滋病、梅毒等性病对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的危害、传播途径及预防控制知识,使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防治艾滋病、梅毒等性病的意识和能力,保护自己,远离艾滋和梅毒。

  (六)对重点人群进行健康教育

  加大对基层群众、流动人口、妇女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活动,要根据不同人群的特点开展针对性宣传,注重提高宣传效果。在内容上,要强化艾滋病、梅毒等性病感染风险及道德法制教育,提高自我防护能力,避免和减少易感染艾滋病、梅毒等性病行为。

  四、相关要求

  各区(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下发宣传活动通知和材料,组织好相关活动。各级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单位职责,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发挥带头作用,为其他部门、系统、团体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在12月1日“世界艾滋病日”前后形成一个宣传活动的高潮。

  活动结束后,各区(市)、市防艾办各成员部门要及时对宣传活动情况和效果进行总结,并于2016年12月8日前报送我办,我办将对各区(市)、各部门活动开展情况汇总后上报省防艾办。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 箱:

  2016年11月4日

  教育局2016年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方案三

  2016年12月1日是第29个“世界艾滋病日”。为贯彻落实《xx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进一步宣传普及防治知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根据《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世界艾滋病日”宣传的通知》要求,市卫生计生局决定在全系统广泛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今年活动主题仍是“行动起来,向‘零’艾滋迈进”(英文主题为Getting to Zero),副标题为“合力抗艾,共担责任,共享未来”。意在号召各级政府、部门及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都要勇于承担防治责任,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各尽其力,各负其责,同心携手,加强合作,共同防治艾滋病,为实现健康中国梦努力奋斗。

  二、活动内容

  (一)积极动员各级领导干部参加艾滋病防治宣传活动。各中心、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积极主动向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汇报艾滋病疫情、防治工作进展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让各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依法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参加艾滋病防治宣传活动,深入艾滋病防治工作一线,关心和重视艾滋病防治工作。

  (二)充分运用多种形式开展防艾治知识和政策普及宣传。各单位利用多种宣传渠道,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艾滋病的危害、防治知识及有关法规、政策以及病人的权利和义务,反对社会歧视等内容。增强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为艾滋病防治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11 月中旬到12 月中旬期间各单位要利用电子屏、楼宇广告以及流动宣传车等投放艾滋病公益广告。

  (三)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重点人群的针对性宣传教育。各单位要深入开展针对流动人口、青年学生、老年人、吸毒及被监管人员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活动。要根据不同人群的特点开展针对性宣传,注重提高宣传效果。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机构要针对服药人员开展禁毒防艾宣传;妇保院、计生指导站等要针对育龄妇女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安全套推广;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包括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要在“12.1”前后刊出一期艾滋病宣传画报和黑板报专栏。各中心、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12月1日上午均要求设点宣传。重点在农民工集中场所(建筑工地、集贸市场、车站、社区等)开展以艾滋病防治、禁毒等宣传教育活动,现场要安排宣传横幅、展板、宣传资料发放、现场咨询等。

  市卫生计生局联合市教育局、共青团将在“12.1”前后开展“青春红丝带进校园”系列宣传活动,如组织学生社团开展以“青春自护”为主题的艾滋病主题活动;艾滋病防治宣传主题班会活动;健康知识讲座;组织教师、学生和文艺爱好者创作艾滋病科普作品和预防艾滋病微视频作品并参加台州市比赛等。市卫生计生局与公安局禁毒办、流动人口管理局、泽国镇政府等联合开展“12 .1”世界艾滋病日系列宣传活动,如禁毒防艾街头宣传活动,同时配合“为艾骑行”、新xx人艺术团表演等活动,努力营造宣传气氛。

  三、相关要求

  1.宣传材料领取。“世界艾滋病日”主题宣传材料由市疾控中心负责提供,需要领取宣传材料的单位请于11月27日前到市疾控中心健康教育科领取。联系人: 联系电话

  2.资料上报要求。各单位在活动开展过程中要注重资料的收集,形成书面信息,同时收集清晰、典型的宣传活动图片。12月25日前将宣传活动小结和有关影像资料报送市疾控中心。联系 人,林哲宾;联系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xx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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