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因公护照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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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因公护照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小编来给大家介绍,欢迎阅读!

  据外交部颁发因公护照的有关规定和我省的实际况,省外办实行专办员制度和分级申办的办法,即:省外办受理各市外办,省各部、委、办、厅、局,省直属单位,大型企业集团、部分外贸企业、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以及经省外办批准授权的单位的护照申办。各市在当地市外办、省属其它单位在其主管部门外事部门逐级申办。到省外办申办护照的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的专办员。南京、南通、连云港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外办按三市一区规定的程序申办。

  申办因公护照(通行证)所需的材料:

  (1)出国或赴港澳任务批件(双跨团组提供任务通知书、任务确认件)原件。

  (2)人员审查批件原件。初次出国(境)的县处级以下人员应出具有效的《人员审查批件》,再次出国(境)人员应出具《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原件,正县处级以上干部只需出具《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

  (3)合格有效的邀请函电复印件。

  (4)因公出国人员所在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向上级报批的出国请示原件。

  (5)出国人员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复印件。

  (6)两张二寸、正面、免冠、素背景、服装整齐的软光纸近期照片。

  (7)申请出国护照、签证事项表

  (8)因公护照申请卡

  第(7)第(8)项各栏目均须准确、详细、如实、全面填写,另外根据出访团组人员的身份、出访国别、出访目的、出访时间的不同,还需提供相关材料。

  因公护照(通行证)申办所需的时间:

  对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因公出国团组人员的护照,省、市发照机关受理后,一般情况下三个工作日(申办因公赴港澳通行证需五个工作日)后可领取。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领取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提供适当的加快服务。

  联系电话:0527—86221317

  因公护照业务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护照、公务护照、普通护照一般称为因公出国护照。凡公费出国(境)的团组和个人必须通过因公出国(境)审批渠道办理手续,严禁持因私普通护照出国执行公务。

  颁发对象:

  外交护照主要颁发给中国党、政、军高级官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和各民主党派的主要领导人,外交官员、领事官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和外交信使以及其他经外交部批准可持用外交护照人员等。

  公务护照主要颁发给各级政府部门县(处)级以上官员、派驻国外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和驻联合国组织系统及其专门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等。

  因公普通护照颁发给上述人员以外的其他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标准管理机构中的其他人员,以及国有(控股)企事业单位的因公出国人员。

  发照机关

  外交部领事司负责办理外交护照的颁发、换发、补发和延期、加注等手续。驻外使领馆、驻香港、澳门公署可办理外交护照的签发、延期、加注等手续。其他发照机关暂不办理外交护照的签发、延期、加注等手续。

  外交部和外交部授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办颁发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因公普通护照,必要时办理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因公普通护照的延期、加页、加注手续。外交部授权的各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颁发公务护照和因公普通护照,必要时办理公务护照和因公普通护照的延期、加页、加注手续。

  武汉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为外交部授权的颁照机构,负责颁发我市因公出国(境)人员护照。但因公护照的制作在湖北省外事办公室进行。申请单位需在完成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核审批流程后,填写《护照申请卡》和《申请出国护照事项表》,按照相应办事指南在武汉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申请办理因公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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