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失·流动·流向……

|忧伤草2
就在无数法科毕业生为捧上“司法”这个饭碗而奋斗的时候,一些年轻的法官、检察官却选择了离开。他们为什么要离开?法院、检察院难道成了“围城”?很多人对此不解。司法领域的这些“风吹草动”也引起代表和政协委员的高度关注。

  a.为什么会“流失”?

  检察官李晓峰(化名)最近很“纠结”:坚守这份工作吧,收入确实低了点;转身下海吧,又着实舍不得这身检察服。

  2007年,他从一所著名政法院校研究生毕业后,经过层层选拔,来到了中部省份的一个县城,圆了“检察官梦”。随着激情渐渐消退,这个书生为“柴米油盐”犯起了愁。

  李晓峰看到,自己的工资仍然只有700多元——虽然检察长的工资也只有1600元,而且这个收入在当地不算低——但在沿海地区做律师的同窗已经买了车、房。更让他着急的是,“我28岁了,在这个小县城,实在找不到对象。”

  去年年底,李晓峰参加了广东一个基层院的选调。虽然在面试阶段遭到淘汰,但这次经历让他印象颇深:在广东一年收入能有10万元,而现在一年最多才有1.7万元。

  据李晓峰统计,其所在的地级市2007年前后招录的司法人员中,已经有20多位离开了法院、检察院,他们或考研考博、或选调、或转做律师,而离职的主要原因是,法院、检察院待遇相对较差、职级较低。

  曾在该市工作的廖新源是哭着离开检察院的,现在见到检察官就感觉是见到了亲人。“虽然出来做律师第一年的收入比在检察院时高很多,但还是很舍不得。”廖说,没办法,家在珠海,离工作的地方太远了。

  司法人员流失问题引起代表的关注。在今年年初的北京市人代会上,北京市人大代表、检察官邓秀琴专门向大会提交建议,关注基层法院、检察院的人才流失问题。

  去年,邓秀琴所在检察院接连有年轻干警离开。其中一位检察官有5年工作经验,因为单位解决不了住房,自己又难以承担租房费用而辞职。这深深刺痛了邓秀琴代表。

  邓秀琴对记者说,基层司法人员短缺、断档问题已影响和制约了工作的发展,北京也不例外。“基层检察官总量偏少,而且留不住人,年龄趋于高龄化,后继乏人。”邓秀琴分析了人员流失背后的三个原因:门槛高,司法考试难过,招录起点要求在研究生学历以上;级别低,熬到退休,最高也就是副处级;最重要的是待遇低。“大学生真是不愿到基层来,即使来了也很难留住。”

  b.“流失”到了哪里?

  其实,司法人员“流失”不仅仅是在经济相对落后的省份出现。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主任曹义孙早先在调研中就注意到了这个问题。他发现,基层司法人员的“流失”,在西部地区存在,在江苏等东部发达地区同样存在。

  “对于人才的流动,不能简单地做好与坏的评价。”曹义孙认为,要区别人才的“流动”和“流失”。

  中部地区省份某院现有检察专项编制43人,实际在岗33人,其中检察官有21人。从2004年至2008年,该院共有11人离开,其中具有检察官资格的有9人,且8人在35岁以下。

  他们去了哪里?据调查,这11人中,有5人通过遴选、招录考试,流向上级司法机关;有3人通过招考,进入本地党政机关工作;有3人参加外省市招录,流向发达地区检察机关。

  一篇题为《人才流失严重:基层法院之痛》的文章透露,从2003年到2009年,江苏某基层法院共有9名在编干警离开,占该院在编干警的12%。而分析干警流向会发现,流失在编干警以辞职经商、做律师或是调入其他单位居多。

  记者从北京市检察院了解到这样一组数据:近5年来,离开该市基层检察院的有100多人,其中,近七成是通过组织程序调到了上级检察院、区县党政机关、法院等部门。也有一些人进入公司、律师事务所等市场化单位。

  在北京市检察院干部处看来,该市检察机关的人才是在流动,而不是流失了。“但,基层院也有自己更为现实的想法,认为培养人才不容易,不愿意让自己培养的人才流动走。”该院干部处刘慧坦言,这两年来,大家还是看到了人才流动,特别是向上级院流动的好处。“在注重保持基层检察队伍稳定性的同时,遴选制度扩展了个人的发展空间,也激发了人才成长的动力。”

  “基层院人才的横向流动也是好事。”刘慧说,“他们到了区县其他部门后,眼界更加开阔,成长的舞台更大,经过一段时间的成长,有些人才还会流回到检察机关来。”

  这种观点得到了曹义孙的赞成:人才的流动是正常现象,不能站在一个单位的本位来考虑问题。“哪怕是流动到系统之外,也是对法治作贡献,不能说是人才流失。”

  曹义孙认为,关键问题在于,人才的流动是不是给基层院带来了难以解决的困难,流动不仅仅是流出——怎样做到有出有进呢?

  c.怎么会“招不满”?

  一位基层法官说,人才的严重流失让该院极为被动,很多人一旦通过了司法考试或者有更好的机会就选择离开,花了大量精力与金钱培养的人才到头来却是“为他人做嫁衣裳”。在这位法官看来,人才的不断流失,让案多人少的矛盾更加突出。

  一位基层检察官认为,“人才的流失,就是战斗力的流失。”如果任其发展,将严重影响检察队伍的稳定和检察官队伍职业化建设。

  “如果有人走了,又有人来了顶上他的岗位,那就不存在什么问题。但是如果有人走了,而进来的人满足不了办案需要,这就是问题了。”曹义孙分析说,是有制度制约让人才进不来?抑或是进来的人没有能力办案?

  今年春节前后,北京市检察机关进行了一次招录。在这次招录中,远郊区县检察院还真出现了“招人难”。

  北京市检察院干部处处长张豫向记者解释说,所谓的“难”,主要源于招录方法的变化。此前,该市检察机关招录采取资格考试,取得资格后再去报考区县院,这样,一个考生如果没考上城区院,还可以再去郊区院试试。

  但是根据北京市公务员考录改革方案,今年招录方法实行“职位招录”,在报名的时候,就要选定某一个院。张豫说,现在如果没有被你报考的区院录取,也没有机会再去远郊区县院了。“远郊区县招人难”还与“招录公务员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有关。张豫说,很多抱有“公务员梦”的报考者,本身有着相对稳定的工作,如果不能被城区院录用,让他们在“远郊区县公务员”和现有工作之间做权衡,他们往往会放弃做公务员的打算。

  在报名过程中,北京市院干部处曾经打了几百个电话与报考者沟通,希望他们考虑一下远郊区县院,结果只有几个人同意调剂。

  “一方面是一些远郊区县没有招满,另一方面是很多人没有被录用。这是职位招录带来的新问题。”张豫说,“要求公务员从基层一线中来有其重要意义。从学校直接到机关的模式不利于公务员队伍建设,也不符合国家倡导的学校毕业生要到一线锻炼的方向。”

  “问题是如何界定‘基层一线’,区县院是不是‘一线’,能不能允许毕业生直接报考,在这一点上还没有完全形成共识。”张豫说。

  d.如何做到人尽其用?

  针对基层两院“人手短缺”,曹义孙委员开出了一系列药方。

  “首先是定编问题,建议根据经济发展程度和案件量核定编制。”曹义孙解释说,现在一般是按辖区人口定编,但人口数量和案件量不一定成正比。

  接下来就是要对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曹义孙在调研中发现,这是真正的问题所在。“一个法院有100多个编制,但一线办案的只有30多个人,真正有能力办案的甚至只有几个人。”曹义孙说,一旦这样的人离开,“案多人少”的矛盾就更加突出了。他因此建议,行政、业务人员要分类管理,编制不能混用。“很多人进入两院后需要很长的培训过程,这也影响了两院工作。”曹义孙建议,这种职业培训应该在学校阶段完成。

  曹义孙还建议强化遴选制度,本科生、研究生都从基层做起,两高、省级院都只能从下级遴选。“现在,政法人才的供应是供大于求的,可两院还是‘人手不够’,这需要在招录制度上作一些调整。”

  “真正解决问题,要改变人才观念。”张豫推崇“人岗适配”的说法:你的岗位需要什么样的人才就用什么样的人才,你这里没有了空间,就要允许人才离开,要从“因人设事”的旧办法变为“因事用人”的新观念。“在新的人才观念下,就不存在人才留得住留不住的问题,而更多要考虑的是,你有多少事让人才留下来做。”北京市检察院对检察官遴选制度实施4年来的效果非常满意。“不了解基层,就不能指导基层,这是符合司法人员成长规律的。”张豫说。第一年试点遴选了3个,如今已经遴选了45个,虽然他们都是区县院的佼佼者,但相对于全市基层院2000多人的检察官队伍来说,只要把握好节奏,遴选并不会对基层院“伤筋动骨”。

  虽然在上次招录中远郊区县出现了一些“不尽如人意”,但招录结果还是让人眼前一亮:检察院来了很多“村官儿”、很多律师。

  e.怎么吸引他们到穷地方去?

  “的确有很多地方太穷了,很多人不想去,也留不住人。”曹义孙说。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广西钦州市委常委、灵山县委书记潘雪红感受颇深。

  在今年全国人代会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潘雪红提出了关于解决西部基层检察院、法院“进人难”的建议。

  就检察院而言,潘雪红看到,当地检察人员“出多进少”。她告诉记者,2002年以来,灵山县检察院退休、辞职和调出的检察人员有28人,新招录的检察人员只有25人。近年来,钦州市基层检察院在招录人员时,经常遇到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条件的尴尬局面。

  同样的问题还出现在我国中部某贫困地区。2009年初,某县检察院原计划招录5人,因为报考者太少,后将名额减为2人。招到2人之后,又有一个在体检后主动放弃。某市检察院在2009年8月招录中,42个参加面试的报考者,有13人放弃了面试资格。

  “大部分法律人才主要集中报考条件较好的地市级以上检察院。”潘雪红说,不仅是外地大学生不愿报名,就是本乡本土的大学生都不愿回来。

  潘雪红建议改革检察机关招录人员工作机制,赋予检察机关直接面向社会招录、选调的权利,以地级市为单位统一招录;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引导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两考改一考”,允许法院、检察院在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中直接录用人才。最重要的是,尽力改善西部地区司法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

  “发达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司法人员收入差距不能太大。鼓励人才到贫困地区、边远地区,应该加大补贴力度。”曹义孙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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