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酒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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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禁酒心得体会

中华酒文化源远流长,最早可追溯至夏朝,传说中酒的两个始作佣者杜康和仪狄,大概都是这个时代的人物,距今约4000多年历史。在那个物质生活不是十分丰富的时代,酒的发明究竟是缘于一种怎样的灵感和机缘,我们不得而知,不过,这种看似简单的发明却影响和贯穿了整个中华民族的发展史,上至皇亲国戚王公贵族下至山野村夫贩夫走卒对此都有所钟爱,某种程度上,它的影响力要超过令国人骄傲的四大发明!如果你问一个目不识丁的人印刷术是怎么回事,他不一定清楚,但如果你问他酒是什么东西,他或许会反讥你:“你白痴啊!”

酒对人影响力之大之深,我们无法用语言来描述,也没有能力穿越时光隧道,因此也无法真切地感受古人对酒的态度,不过查阅一下史志典籍,我们还是能够窥视一二。

早在2500年前,佛教的创始人释伽牟尼就在《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中,将“不饮酒”做为在家优婆塞、优婆夷应持守的戒律,时至今日,广大信众仍信守奉行。

《战国策》中说:“昔者,帝女令仪狄作酒而美,进之禹,禹钦而甘之,遂疏仪狄,绝旨酒,曰:“后世必有以酒亡其国者”。仪狄制作美酒去拍马屁,没想到大禹不仅不领情,还下了个“后世必有以酒亡其国者”的批语,这大概可以视为最早的“禁酒令”。

尽管圣人大禹超前意识到了酒的危害性,但还是没能有效阻止酒的发展与繁荣,它就像细菌一样,依靠人类后天贪婪的土壤不断的繁殖生长,利用它独特的味道刺激着人类****的味蕾,让人欲罢不能。千百年来,酒好像从来就没有真正从国人的餐桌上消失过,并且逐渐形成一种文化,尤其为文人墨客所钟爱。如曹孟德:“对酒当歌,人生几何?何以解忧,惟有杜康。”这位金戈铁马,于群雄并起之时,挥鞭统一中国北方的魏武帝,常常豪饮,也常有忧情万种。但是曹操也曾经为了整饬官场作风,下过禁酒令,结果引来了“整日里喝得醉醺醺,倒也****”的“建安七贤”之一的孔融的不满。孔融去找曹操理论,问曹操:“也有以女人**的,为什么不禁婚姻?”曹操无以回答。亦如苏东坡:“酒酣胸胆尚开张。”这位铁板铜琶,开一代词坛新风的大才子,虽然不谙世事,常常在官场上败给那些龌龊小儿,一生并不得志,但是,仍然矢志不悔,于酒酣之时,依然鞭挞时弊,情系人民。却也常常于酒酣耳热之时,给自己招灾惹祸。亦如李清照:“沉醉不知归路,金樽倒,拼了尽烛,不管黄昏。”这位生于乱世、空有一身豪情才气的女诗人,也常常唱响“生当作人杰,死亦为鬼雄”,不但饮酒,而且醉酒,甚至醉得昏天黑地……

古人倡导禁酒,对于文人却好像不起什么作用,该喝还喝,该醉还醉。但是,几位嗜酒的文人是不能够代言所有古人的,“李白斗酒诗百篇”,对于文人的醉酒国人在感情上一直持宽容的态度。然而醉酒毕竟不是一件什么光彩的事,尤其是醉酒后乱说乱骂不知东南西北尿床吐秽者,更是丢人显眼。至于酒后乱性或借醉酒之名行违法之事,则更是害人害己、误国误民。这大概正是古圣先贤们对酒持以抵制态度的原因了。

古人饮酒倡导“温克”教人不做“三爵不识”。所谓“温克”,即是说虽然多饮,也要能自持,要保证不失言、不失态。所谓“三爵不识”,指不懂以三爵为限的礼仪。《礼记·玉藻》提及三爵之礼云:“君子之饮酒也,受一爵而色洒如也,二爵而言言斯,礼已三爵而油油,以退,退则坐。”就是说,正人君子饮酒,三爵而止,饮过三爵,就该自觉放下杯子,退出酒筵。所谓三爵,指的是适量,量足为止,这也就是《论语·乡党》所说的“惟酒无量不及乱”的意思。

大概从宋代开始,人们比较强调节饮和礼饮。至清代时,文人们著书将礼饮的规矩一条条陈述出来,约束自己,也劝诫世人,如:《酒箴》、《酒政》、《觞政》、《酒评》等。清人张晋寿《酒德》中有这样的句子:“量小随意,客各尽欢,宽严并济。各适其意,勿强所难”。由此可以看到清代奉行的礼饮规范的具体内容。

由此看来,古人饮酒是以不违反礼制和不影响健康为原则的,这一点从古代的酒具“爵”的型制上可见一斑。古代的“爵”即是我们现在的酒杯,不同的是,“爵”口处有两根直立的小柱名曰“止酒”,喝酒时恰好挡在嘴的两边,防止一次性喝得过多,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古人为了防止饮酒过量和倡导理性。

2民警禁酒心得体会

一元后开始,万象更新。今天是1月25日,欢迎大家参加新年的第一个政治学习。今天我们来学习“求是”杂志的重要讲话,周永康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演讲(抽象)。

本文指出:20XX年,中国-生产-90周年的聚会。根据中央要求,结合发展争取他们优良的活动,第一次中央委员会决定,在所有的政治和法律警察“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努力解决在理想和信念,目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意识、执法和司法,努力创建一个公司政治,精通业务,良好的风格,公平执法队伍,让人民政法机关,新的变化和新的气氛。

结合政治和法律的实践,进行三个关键工作。广大政法警察显然认识到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器官政法的政治优势,在任何时间在任何情况下,我们不能放弃党的优良传统,而且不要忘记大众的观点。做群众工作作为一个王牌,努力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与群众血肉联系的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听取各方,特别是一些不同的观点,是心灵的宽容、勇气、智慧、政治文化的综合体现。有意识地使用群众监督,理论,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和纠正错误,提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团队风格的政治和法制建设,建立诚信执法的形象和大有益处。相信的人必须客观、真实、合理评估警察政法,更具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促进执法工作。

最近收到一些来信,内容反映了一些警察在个人问题上的政治和法律必须加强“自律”的意识。问群众,做到第一,群众不做要求,自己坚决不做。坚决抵制第二天没有精神,晚上精神文明。不允许以自己的人格为交易,交易不允许把自己的制服,不允许把自己的政治生活和未来。

20XX年,是中国-生产-90周年的聚会。根据中央要求,结合发展争取他们优良的活动,第一次中央委员会决定,在所有的政治和法律警察“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努力解决在理想和信念,目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意识、执法和司法,努力创建一个公司政治,精通业务,良好的风格,公平执法队伍,让人民政法机关,新的变化和新的气氛。

3学习禁酒令规定心得体会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严肃工作纪律,树立机关干部职工文明、高效、廉洁、勤政的良好形象,近日,谢通门县委书记旦增同志作出重要指示,在全县范围内实施“禁酒令”:全县干部职工在工作日及非工作日执行公务期间严禁饮酒。以此推动全县干部职工以昂扬的精神、踏实的态度、务实的作风,开创全县工作新局面。

一、明确对象,严格禁酒要求

此次“禁酒令”的颁布,主要是针对全县干部职工,并提出了6项禁酒要求:一是严禁在工作日(周一至周五)饮酒;二是严禁在值班和执行公务时饮酒;三是严禁单位之间用公款相互宴请;四是各单位有公务接待活动时,一律在县机关食堂安排自助餐,除特殊情况经主要领导批准外,原则上不安排饮酒;五是县处级领导及县直机关工作人员到基层进行公务活动时原则上不得饮酒,乡(镇)干部不得劝酒、逼酒;六是节假日及双休日无值班或工作任务时可适量饮酒,但必须保证不影响工作日正常工作。

二、强化监督,严格贯彻落实

为保证“禁酒令”落到实处,县里专门成立了由县委办、政府办、纪检委、组织部组成的督查领导小组。督查小组通过明察暗访、定期不定期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禁酒令”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并向社会公布了禁酒监督电话,积极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对违反“禁酒令”规定的人员,情节较轻的,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对本人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并造成违纪后果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对顶风违反“禁酒令”的,严惩不怠,绝不手软,以确保“禁酒令”令行禁止、令行长久、落实到位。

三、落实责任,建立长效机制

“禁酒令”采取“一把手”负责制,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带头执行,全权负责本单位、本部门的禁酒工作;纪检委、组织部负责全面履行监督职能,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负责一级的格局,职责清晰、监督有力,从而确保执行“禁酒令”的常态化、长效化。

4七条禁酒令心得体会

全国大事,与我直接有关联的,无非是我国实施了更严格的严禁酒后驾车行动。而孙伟铭张明宝醉驾案,杭州飙车案,则是“戒酒令”中一个又一个顶风违纪的插曲。在网络、电视、报章等媒体长篇累牍的报道下,凄惨的车祸时刻敲打着公众的神经,醉酒驾驶,超速行驶的危害,把人们对尊重生命的意识渐渐地唤醒,激昂愤怒的情绪彻底点燃,要求对肇事者加于严惩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以至于一些法律专业人士理智的声音,也在大众盲目过激的喊杀声中淹没。

我非常赞成国家对驾车者实施的“禁酒令”,倒不是我对酒不喜不贪,实是驾车二十多年,惨不忍睹的车祸见多了,对酒这东西没有好感。偶有饭局,推杯换盏之际,心中这根弦时刻绷紧着,不得有丝毫懈担可是,我怎么也不明白,“禁酒令”后,为什么还有一些车辆无视“令旗”横冲直撞,行人战战兢兢躲躲闪闪?是不是跟执法松驰有关呢?

且不说,一些傲慢的国家××人员,仗着国家赋予的一点权力无视交通法规,就算是一般人,也鲜有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喝点小酒或违个章,反正找找文秘杂烩网人就行了;也有人财大气粗:不就两个小钱嘛,撞死了人,照样可以用钱摆平,违章算个啥?没钱没权的,只能乖乖受罚。挑战法律权威成了某些人身份的象征,遵纪守法者成了没本事的代言。于是乎,随意停车,任意变道,乱闯红灯,争道抢先,超速狂飙,醉酒驾车的闹剧在本不通畅的公路上轮番上演,人人削尖脑袋投机取巧,规规矩矩惹人耻笑。终于到了这一天,鲜活的生命以惨烈的方式消失于人世,人们不禁要问,难道仅仅是肇事者一人的责任吗?

重大的交通恶性事故都有一个显著的特征,就是肇事者事前都有较多的违纪违章行为,由于种种原因没有获得严厉的处罚。试想一下,一个司机,从驾车的第一天开始,一有违章,立刻被惩处,不管什么地位什么权力,拘留,罚款,通报,曝光,让违规不再是特权的象征,而是无知无能的表现,也许,很多的恶性事故不会再发生,这个世界上就少了许多不明不白的冤魂。

为什么一种事情,当以惨烈的方式展现于世人面前时,才能获得关注?为什么那么多人都紧盯着事后的严惩,而没有想过事前的防范?为什么电视上报纸上铺天盖地地对肇事者的谩骂,而鲜有人对现状冷静的反思?

当然,对肇事者的制裁是必要的。应当坚持罪行法定原则,而不是建立在公众的“民愤”之上,刑罚针对的是事实之罪,罪的大小不随着“民愤”的大小而改变。“民愤”只能说明人们对交通事故的危害由麻木变得重视。

斯人已逝,生者犹存,我们活着的人,还在参与交通的人,要做点什么,才可以告慰这些逝去的亡魂?也许我们自己也说不清楚。不要超速飙车,不要酒后驾驶,文明礼让,遵守交通法规,至少,是为了我们自己的生命,使自己不要沦为下一个孙伟民或张明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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